一种化妆品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1272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妆品容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容器,特别是一种用于放置化妆品的容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化妆品从舞台上渐渐的进入了大众,化妆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化妆品瓶是能使气体与外界温度隔绝的容器或隔绝外部细菌的容器。现在在市面上大家能见到的有什么多种类的化妆品,当然也就会有很多与之相配的瓶子。从材质上来看主要以玻璃瓶为主。由玻璃材质制成的化妆品,美观大方,密封性也好,并且透明的玻璃材质能时刻观察化妆液的剩余量。但是现有的用于放置化妆品的容器在打开时较为不便,导致取用不方便,因此亟需设计一种密封性好且打开方便的容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化妆品容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化妆品容器,包括封头、瓶身以及热塑密封在封头和瓶身表面的密封膜,所述封头和瓶身互相连接,所述封头的外表面上设有环绕在自身边缘处的封头边圈,所述瓶身设有环绕在自身边缘处的瓶身边圈,所述封头边圈和瓶身边圈在封头和瓶身的连接处相汇合形成有凹痕,所述凹痕的厚度小于封头边圈和瓶身边圈的厚度,所述封头上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与凹痕相对的设置在封头的两侧并且两者在封头的内壁上相抵触,所述支撑板具有沿凹痕厚度方向延伸的长度。

优选地,所述封头设有封头空腔,所述瓶身设有瓶身空腔,所述封头空腔和瓶身空腔互不连通。

优选地,所述瓶身的两侧设有向瓶身空腔内凹的挤压槽,当挤压所述挤压槽时,所述瓶身被压迫进而发生变形,位于所述瓶身空腔内的内容物被挤出。

优选地,所述凹痕设有第一凹痕段、第二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所述第一凹痕段、第二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依次相连,且所述第一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具有沿同一直线方向延伸的长度,所述第二凹痕段具有沿平行于第一凹痕段或第三凹痕段长度方向延伸的长度,以及沿垂直于第一凹痕段或第三凹痕段长度方向延伸的长度。

优选地,所述瓶身靠近封头处设置有一便于位于瓶身空腔内的内容物被挤出的斜面。

优选地,所述封头靠近封头边圈处设置有弧形连接圈,所述弧形连接圈向封头空腔外凸出。

优选地,所述瓶身设置有用于放置标识的凹陷区。

优选地,所述封头、瓶身和凹痕均由塑料制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稳定性强,方便易用,使用者通过单手即可将封头从瓶身上沿凹痕处分离开,且在存储时密封效果好,同时封头可以通过密封膜保持与瓶身的连接,以防止封头的随意丢弃,更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方式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完整地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化妆品容器,包括封头1、瓶身2以及热塑密封在封头1和瓶身2表面的密封膜99,所述封头1和瓶身2互相连接,所述封头1的外表面上设有环绕在自身边缘处的封头边圈12,所述瓶身2设有环绕在自身边缘处的瓶身边圈22,所述封头边圈12和瓶身边圈22在封头1和瓶身2的连接处相汇合形成有凹痕4,所述凹痕4的厚度小于封头边圈12和瓶身边圈22的厚度,所述封头1上设置有支撑板13,所述支撑板13与凹痕4相对的设置在封头1的两侧并且两者在封头1的内壁上相抵触,所述支撑板13具有沿凹痕4厚度方向延伸的长度。其中,所述封头1、瓶身2和凹痕4均由塑料注塑制成。

使用时,由于密封膜99通过热塑密封在封头1和瓶身2表面,使得封头1和瓶身2在凹痕4处断裂后,依然可以保持封头1和瓶身2的连接,能够有效的减少封头的随意丢弃,更环保。

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封头1设有封头空腔11,所述瓶身2设有瓶身空腔21,所述封头空腔11和瓶身空腔21互不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可以盛装粉末形化妆品,也可以盛装液体或膏状化妆品。为了便于液体或膏状化妆品的流出及使用,所述瓶身2的两侧设有向瓶身空腔21内凹的挤压槽23,当挤压所述挤压槽23时,所述瓶身2被压迫进而发生变形,位于所述瓶身空腔21内的内容物被挤出。

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凹痕4设有第一凹痕段41、第二凹痕段42和第三凹痕段43,所述第一凹痕段41、第二凹痕段42和第三凹痕段43依次相连,且所述第一凹痕段41和第三凹痕段43具有沿同一直线方向延伸的长度,所述第二凹痕段42具有沿平行于第一凹痕段41或第三凹痕段43长度方向延伸的长度,以及沿垂直于第一凹痕段41或第三凹痕段43长度方向延伸的长度。

所述瓶身2靠近封头1处设置有一便于位于瓶身空腔21内的内容物被挤出的斜面24。

所述封头1靠近封头边圈12处设置有弧形连接圈14,所述弧形连接圈14向封头空腔11外凸出。

为了便于标识产品的型号或种类,在所述瓶身2设置有用于放置标识的凹陷区25。

同时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之用,仅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列举,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保护范围。采用等同技术手段、等同设备等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改进应当认为是没有超出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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