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鞋垫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6104阅读:1287来源:国知局
一次性鞋垫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类领域,更具体的讲是一种一次性鞋垫套。



背景技术:

鞋垫是摊放于鞋子内部,以提高鞋子的舒适性,透气性,吸汗能力等。人们通过更换鞋垫的方式来保持鞋子内部的良好卫生情况。这种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为保持良好卫生人们需要经常清洗鞋垫,容易花费大量的时间。2.鞋垫清洗后比较难干,并且清洗容易使鞋垫磨损,变形,会影响鞋垫的舒服性、透气性等其他性能。2.对于浸泡过药水的除臭杀菌类鞋垫而言,清洗会稀释鞋垫内的药水,使其丧失除臭杀菌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次性鞋垫套,目的在于解决现有鞋垫需要经常清洗来保持良好卫生,容易浪费人们大量时间,并且清洗鞋垫也会使鞋垫变形,丧失除臭杀菌的功能等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次性鞋垫套,包括前罩体和后罩体,上述前罩体与鞋垫的头部相适配,上述后罩体与鞋垫的尾部相适配。

进一步,上述前罩体的开口端与后罩体的开口端之间连接设置有至少一条可弹性形变的连接带。

进一步,上述前罩体和后罩体均为无纺布制品。

进一步,上述连接带、前罩体和后罩体的厚度均不超过1.5mm。

进一步,上述前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与后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之间连接设置有两条上述连接带,并且两上述连接带之间呈倒八字型叉开。

进一步,上述前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与后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之间连接设置有一条上述连接带,并且该连接带呈X形。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其一、本实用新型包括前罩体和后罩体,上述前罩体与鞋垫的头部相适配,上述后罩体与鞋垫的尾部相适配。鞋垫的头部和尾部是鞋垫与脚部相互接触和相互摩擦的主要部分,使得鞋垫在使用时其头部和尾部不仅最容易磨损,也是最容易弄脏的部位。将前罩体和后罩体对应套于鞋垫的头部和尾部,可以很好的包裹鞋垫的头部和尾部,让鞋垫不容易弄脏和磨损,进而可让人们减少清洗鞋垫的次数。

其二、本实用新型中,前罩体的开口端与后罩体的开口端之间连接设置有至少一条可弹性形变的连接带。这样可以让前罩体和后罩体连接在一起,方便人们取放;而可弹性形变的连接带也可以让本实用新型更好地适用于大小不同的鞋垫。

其三、本实用新型中,前罩体和后罩体均为无纺布制品。无纺布是由定向的或随机的纤维而构成,是新一代环保材料,具有防潮、透气、柔韧、质轻、不助燃、容易分解、无毒无刺激性、色彩丰富、价格低廉、可循环再用等特点,可以在环保的前提下降低制造成本,让本产品有更好的市场。

其四、本实用新型中,连接带、前罩体和后罩体的厚度均不超过1.5mm,保证本实用新型的透气性,并可以防止人们使用本产品时出现搁脚现象。

其五、本实用新型中,前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与后罩体的开口端下半部之间连接设置有两条连接带,只在开口端的下半部安装连接带的设计是为了方便人们拆装鞋垫与本产品。两连接带之间呈倒八字型叉开和连接带呈X形的设计都是为了让本产品更好地套装于鞋垫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套于鞋垫时的正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套于鞋垫时的背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和图3,一次性鞋垫套,包括前罩体1和后罩体2,其中前罩体1与鞋垫a的头部相适配,后罩体2与鞋垫a的尾部相适配。

参照图1、图2和图3,前罩体1的开口端11与后罩体2的开口端21之间连接设置有至少一条可弹性形变的连接带3。

参照图1、图2和图3,作为优选方案:前罩体1和后罩体2均为无纺布制品。实际生产时使用浸泡过高分子除臭杀菌药水的无纺布来制作前罩体1和后罩体2,这样让产品不仅具有防潮、透气、柔韧、质轻、不助燃、容易分解、无毒无刺激性、色彩丰富、价格低廉、可循环再用等特点,还具有除臭,杀菌的功能。

参照图1、图2和图3,作为优选方案:连接带3、前罩体1和后罩体2的厚度均不超过1.5mm。保证本实用新型的透气性,并可以防止人们使用本产品时出现搁脚现象。

参照图1、图2和图3,针对连接带3的设置方式,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案:前罩体1的开口端11下半部与后罩体2的开口端21下半部之间连接设置有两条连接带3,并且两连接带3之间呈倒八字型叉开。具体地,连接带3的两端通过缝纫线(图中未画出)对应缝合于前罩体1和后罩体2。

参照图4,针对连接带3的设置方式,作为另一种具体实施方案:前罩体1的开口端11下半部与后罩体2的开口端21下半部之间连接设置有一条连接带3,并且该连接带3呈X形。具体地,连接带3的两端通过缝纫线(图中未画出)对应缝合于前罩体1和后罩体2。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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