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购物袋提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0673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购物袋提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购物袋,特别是一种购物袋提手。



背景技术: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外出购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携带一些物品,比如说塑料袋或者其他的袋子一类的产品,但是这一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现有塑料袋或其他包装袋在内容物较多的情况下,会导致袋体手提部分对手造成很大的压强,致使手部局部充血,血液循环不良等,导致使用者肢体上的不适。

现有塑料袋或购物袋在使用过程中的提手部分由于为柔性材料制作,使用过程中聚拢,使得与人体手掌接触面急剧减小从而对人体手掌产生勒紧的效果,导致手掌麻木或局部疼痛,阻碍局部组织血液循环,使人在携带物品的时候更容易产生疲劳不适,影响健康。

为了提高使用购物袋的舒适性,人们设计了多种购物袋提手,但这些提手均带有挂钩,不方便携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既能提高舒适性,又方便携带的便携式购物袋提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便携式购物袋提手,包括空心圆柱体、螺栓、承载套环和手拧螺母,所述的空心圆柱体由一叠圆环片组成,所述的空心圆柱体有多个,所述的承载套环有多个,所述的空心圆柱体和承载套环交替串联套在螺栓上,所述的螺栓两端由手拧螺母拧紧,所述的承载套环用于挂购物袋;所述的螺栓为薄壁管状螺栓;所述的承载套环外圆面设置有环向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的螺栓为轻质合金螺栓。

进一步地,所述的圆环片为塑料圆环片,厚度为4~6mm。

进一步地,所述的承载套环为塑料套环,其环向凹槽开槽边缘设置倒角。

进一步地,所述的手拧螺母为塑料螺母。

进一步地,所述的空心圆柱体的外径与承载套环的最大外径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的空心圆柱体为4个,承载套环为3个或5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重量轻便,可靠性强,可调节性强,适宜手掌大小不同的人群使用,方便携带。

2、本实用新型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能够将重物的点状布置荷载转化为较为均匀布置的面荷载传递至手掌,使得人体组织在与手柄的接触面上受到的压强大大减小,避免了手掌麻木或局部疼痛及由压迫导致的局部血液循环不良等问题,减轻了人体不适,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携带物品的重量。

3、本实用新型具有良好的受力结构形式。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了薄壁结构抵抗弯曲荷载的优势,通过承载套环避免了薄壁结构承受过分集中的荷载,有利于薄壁结构的受力。

4、本实用新型利用承载套环来挂重物,使整个提手占用空间小,方便人们放到口袋,需要时随时取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侧视图。

图3是承载套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侧视图。

图5是承载套环受力平衡图。

图6螺栓栓杆受力平衡图。

图7手柄受力平衡图。

图8是图7的侧视图。

图中:1、圆环片,2、薄壁管状螺栓,3、手拧螺母,4、承载套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地描述。如图1-4所示,便携式购物袋提手,包括空心圆柱体、螺栓2、承载套环4和手拧螺母3,所述的空心圆柱体由一叠圆环片1组成,所述的空心圆柱体有多个,所述的承载套环4有多个,所述的空心圆柱体和承载套环4交替串联套在螺栓2上,所述的螺栓2两端由手拧螺母拧紧,所述的承载套环4用于挂购物袋;所述的螺栓2为薄壁管状螺栓;所述的承载套环4外圆面设置有环向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的螺栓2为轻质合金螺栓。

进一步地,所述的圆环片1为塑料圆环片,厚度为4~6mm。

进一步地,所述的承载套环4为塑料套环,其环向凹槽开槽边缘设置倒角。

进一步地,所述的手拧螺母3为塑料螺母。

进一步地,所述的空心圆柱体的外径与承载套环4的最大外径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的空心圆柱体为4个,承载套环4为3个或5个。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组合的圆环片1和承载套环4的部分边缘在经螺栓2固定后共同组成了人体握持的手柄,其中部贯通的螺栓2为最主要的连接构件与承重传力构件,承载套环4为沿圆周外侧开凹槽的柱状体,重物将嵌入凹槽中,并且沿凹槽两侧开有倒角,便于重物挂持。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手拧螺母3的方便拆卸功能来根据人体手掌大小调节手柄组成圆环片1的个数从而调整承载套环4间距,使得购物袋挂持在槽中的时候购物袋的提手部分恰好穿过人体手掌的食指与中指、中指与无名指、无名指与小指的缝隙。

本实用新型的传力机制如下:

如图5所示,螺栓2作用于承载套环4的反力将和承载套环4所悬挂重物荷载相平衡,在此过程中,点荷载被转化为线荷载。

如图6所示,栓杆上部由承载套环4的荷载与下部圆环片1的荷载平衡。

如图7-8所示,由上部栓杆传递的荷载与下部手掌传递的荷载通过圆环片1组成的手柄相平衡。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任何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的等同构思或者改变,均列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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