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执法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2318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执法工具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执法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执法工具箱。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执法工作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执法工作量日益增加。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反应、应变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移动执法是替代传统执法方式的一种新的执法方式,主要是利用现代移动终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等,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拍照、摄像、录音、GPS定位、查询被监督单位信息、现场打印罚单、打印执法文书等操作。

移动执法工具箱是用来放置移动执法用的移动电子设备如录音录像设备、移动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等的便携式箱体。

现有的移动执法工具箱通常包括一箱体,移动执法用的移动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键盘、打印机等堆放在所述箱体内。当移动执法人员需要用某个移动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时,需要把该移动电子设备从所述箱体中取出,手持着所述移动电子设备进行操作,造成了使用或操作上的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移动执法工具箱,能够方便对移动电子设备的使用或操作。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移动执法工具箱,包括:箱体,在所述箱体上设有可转动的支架,在所述支架上设有移动电子设备的支撑部,在所述支架转动到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支架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箱体内部,在所述支架转动到第二状态下,所述支架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箱体外部。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箱体上,所述第二支架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支架上;在所述第二支架上设有所述移动电子设备的支撑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箱体包括底板和围设底板的三个侧板,底板和三个侧板围成顶部和侧部敞开口的立体结构;

其中,所述第一支架设置在所述箱体侧部的敞开口处并与相对设置的两个所述侧板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支架转动到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立体结构内部,在所述第一支架转动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立体结构外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一臂体和第二臂体,所述第一臂体和第二臂体各自均呈L型结构;所述第一臂体和第二臂体相间隔且平行布置,所述第一臂体的第一端和第二臂体的第一端分别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箱体上;所述第二支架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臂体的第二端和第二臂体的第二端。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臂体和第二臂体之间连接有加强板。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或第三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架包括一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第一侧面设有第一移动电子设备的放置部,在所述支撑板上设有用于定位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的第一通孔。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通孔包括一环形通孔部和一狭长通孔部,所述狭长通孔部与所述环形通孔部相连通,且所述狭长通孔部的宽度小于所述环形通孔部的半径。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的第一侧面设有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的缓冲硅胶垫。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的第二侧面设有第二移动电子设备的放置部,所述第二侧面为与所述第一侧面相对设置的面,在所述支撑板的两端相对设置有用于卡持所述第二移动电子设备的卡持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九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每一端的所述卡持部均包括与所述支撑板的端部相连的基部,以及与所述基部相连接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朝向所述支撑板的中心方向延伸且与所述支撑板的板面相平行。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的两端还设有限位部;所述第一臂体和第二臂体上设有与所述支撑板的限位部相对应的阻挡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二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移动执法工具箱,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支撑板锁定在所述箱体上的锁紧机构及解除所述锁定的解锁机构;其中,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箱体内的挡板,在所述挡板的上部设有锁孔;在所述挡板上还设有与所述锁孔相对应且能够弹性伸缩的锁定部;所述支撑板上设有锁舌,所述锁舌上设有通孔或凹槽;所述锁舌伸入所述锁孔后,所述锁定部卡入所述锁舌上的通孔或凹槽中;所述解锁机构包括:开设在所述挡板上部的解锁孔,在所述解锁孔中设有与所述锁定部相连的拨杆;拨动所述拨杆,所述拨杆带动所述锁定部脱离所述锁舌上的通孔或凹槽。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十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三种实施方式中,在所述挡板上设有一弹片,所述弹片的一端为自由端,另一端固定在所述挡板上;所述弹片的自由端和固定端之间设有齿部;所述拨杆为所述弹片的自由端,所述锁定部为所述弹片上的齿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十三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四种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弹片的自由端和固定端之间设有通孔,在所述通孔内穿设有螺钉,所述螺钉固定在所述挡板上,在所述螺钉的头部和所述弹片之间套设有第一弹簧。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十二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五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移动执法工具箱,还包括所述锁舌解锁后将所述锁舌自动弹出的锁舌弹出机构;其中,所述锁舌弹出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挡板上的固定板,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的移动板;在所述固定板和移动板之间设有第二弹簧;所述锁舌插入所述锁孔,所述锁舌将所述移动板向下推移,所述第二弹簧受压产生弹性形变,所述锁定部卡入所述锁舌上的通孔或凹槽中;拨动所述拨杆,所述拨杆带动所述锁定部脱离所述锁舌上的通孔或凹槽,所述第二弹簧的弹性恢复力将所述移动板向上推移,所述移动板向上移动将所述锁舌自动弹出。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十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六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固定板的两侧设有导向槽,所述移动板的两侧设有导向块,所述导向块设于所述导向槽中;在所述固定板和移动板之间穿设有柱体,所述第二弹簧套设在所述柱体上。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十二种或第十五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十七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挡板包括竖直挡板部、过渡挡板部和折弯挡板部;其中,所述过渡挡板部与所述竖直挡板部相连,所述折弯挡板部与所述过渡挡板部相连;所述竖直挡板部与所述箱体的底部相垂直,所述折弯挡板部与所述箱体的底部相平行;所述挡板与所述箱体的底板及侧板相连接并在所述箱体内部围成一容置空间;所述锁紧机构及解锁机构设于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锁孔开设在所述过渡挡板部上,所述解锁孔开设在所述折弯挡板部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移动执法工具箱,在所述箱体上设有可转动的支架,在所述支架上设有移动电子设备的支撑部,这样可将某个或某些移动电子设备放置在所述支架的支撑部上,通过转动所述支架可调整所述支撑部的转动角度,即可相应调整放置在所述支撑部上的移动电子设备的角度,所述可转动的支架不仅可为所述移动电子设备提供支撑,而且还可为所述移动电子设备提供一合适的使用或操作角度,由此能够方便对移动电子设备的使用或操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另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又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中支架与箱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支架处于闭合状态);

图7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中支架与箱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支架处于翻转打开状态);

图8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的支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不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第一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不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第二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1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四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13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四中拨杆及锁定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14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五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15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五中锁舌弹出机构中的移动板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图1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移动执法工具箱可以包括:箱体1,在所述箱体1上设有可转动的支架2,在所述支架2上设有移动电子设备3的支撑部,在所述支架2转动到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支架2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箱体1内部,在所述支架2转动到第二状态下,所述支架2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箱体外部(可参见图2)。

本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电子设备3可以是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又称为掌上电脑,可以帮助完成在移动中工作等。常见的有平板电脑、条码扫描器、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读写器、POS(Pointofsales)机、智能手机等。在移动执法过程中,可将所述移动电子设备设置在所述可转动支架的支撑部上,通过转动所述支架可调整所述支撑部的转动角度,即可相应调整放置在所述支撑部上的移动电子设备的角度,所述可转动的支架不仅可为所述移动电子设备提供支撑,而且还可为所述移动电子设备提供一合适的使用或操作角度,由此能够方便对移动电子设备的使用或操作。

所述箱体1内可放置打印机p等其它便携设备,参见图3。

本实施例中,在所述支架2转动到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箱体1内部且与所述箱体1底面所在平面平行,这样,可避免所述支撑部与在所述箱体1内放置打印机p等其它便携设备产生触碰。

图2为图1中的箱体结构示意图。参看图1及图2,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箱体1包括由一底板11和三个侧板即侧板12、侧板13和侧板14围成的立体结构;所述箱体1的顶部和一个侧部为敞开口;所述支架2枢接在所述箱体1侧部的敞开口处的底部位置。所述底板11可呈矩形。

本实施例中,将所述箱体1的顶部和一个侧部设为敞开口,并将所述支架2枢接在所述箱体1侧部的敞开口处的底部位置,为所述支架2提供一充足的活动空间,便于所述支架2连同其上放置的移动电子设备3的自由转动。

本实用新型可适用于工商、环保、水政、安监等领域的移动执法。

实施例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一状态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另一状态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的又一状态结构示意图。

参看图3至图5,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2进一步包括第一支架21和第二支架22;所述第一支架21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箱体1上,所述第二支架22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支架21上;在所述第二支架21上设有所述移动电子设备3的支撑部。

具体地,其中,所述第一支架21设置在所述箱体1侧部的敞开口处并与相对设置的两个所述侧板12和14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支架21转动到第一位置状态下,所述第一支架21、第二支架22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立体结构内部(可参见图1),在所述第一支架21转动到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一支架21、第二支架22及所述支撑部位于所述立体结构外部(可参见图3至图5)。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21设置在所述箱体1侧部的敞开口处并可直接与相对设置的两个所述侧板12和14通过转轴枢接,也可在所述侧板12和14的端部设置连接部,所述第一支架21设置在所述箱体1侧部的敞开口处并可与所述侧板12和14端部的连接部相枢接,即第一支架21通过所述连接部间接地枢接在所述侧板12和14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2包括第一支架21和第二支架22,第一支架21可相对所述箱体1转动,第二支架22又可相对所述第一支架21转动,进一步增加了对移动电子设备3的使用和操作的便利性,可根据需要将移动电子设备3转动到合适的位置和角度。

图6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中支架与箱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支架处于闭合状态);图7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二中支架与箱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支架处于翻转打开状态)。

参看图6及图7,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第一支架21包括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各自均呈L型结构;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相间隔且平行布置,所述第一臂体211的第一端和第二臂体212的第一端分别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箱体1上;所述第二支架22通过转轴枢接在所述第一臂体211的第二端和第二臂体212的第二端。

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了使得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之间转动动作的联动性,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之间连接有加强板213。该加强版213也能同时起到加强第一支架21的强度的作用。

本实施例中,所述转轴可为阻尼转轴,便于将第一支架21和第二支架22转动并停留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上。

实施例三

图8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的支撑板的结构示意图;图9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10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三中第二支架(不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第一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参看图8至图10,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二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支架22包括一支撑板221,所述第一支撑板221可通过两端部的枢接部K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第一支架上;所述支撑板221的第一侧面设有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的放置部,在所述支撑板221上设有用于定位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的第一通孔222。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可以是平板电脑,当把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放置到所述支撑板221上后,可通过所述第一通孔222配合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上的定位销或定位柱等将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定位在所述支撑板221上。

参看图8及图10,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了便于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的取放及定位,所述第一通孔222可包括一环形通孔部222a和一狭长通孔部222b,所述狭长通孔部222b与所述环形通孔部222a相连通,且所述狭长通孔部222b的宽度小于所述环形通孔部222a的半径。相应地,参看图11,可在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上设置定位柱3a1,将所述定位柱3a1插入所述第一通孔222后移动到所述第一通孔222的狭长通孔部222b,通过所述狭长通孔部222b可卡住所述定位柱3a1;反之,将所述定位柱3a1自所述第一通孔222的狭长定位部222b移动到环形通孔部222a,即可从所述第一通孔222中取出所述定位柱3a1,从而可将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从所述第二支架22上移开,方便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的取放。

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支撑板221的第一侧面设有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的缓冲硅胶垫223。当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定位在所述第二支架22上的支撑板221上后,通过所述缓冲硅胶垫223能够对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提供缓冲,避免因所述箱体1在运输等移动过程中受到意外冲击而对所述第一移动电子设备3a造成损坏。

图11为本实施例中第二支架(不附带移动电子设备)的第二侧面的结构示意图。参看图8、图9及图11,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了充分利用所述第二支架22上的支撑板221上的空间位置,所述支撑板221的第二侧面设有第二移动电子设备3b如键盘的放置部,所述第二侧面为与所述第一侧面相对设置的面,在所述支撑板221的两端相对设置有用于卡持所述第二移动电子设备3b的卡持部224。

所述卡持部224可采用卡扣、卡槽等多种卡持结构。作为一可选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板221每一端的所述卡持部224均包括与所述支撑板221的端部相连的基部224a,以及与所述基部224a相连接的延伸部224b,所述延伸部224b朝向所述支撑板221的中心方向延伸且与所述支撑板221的板面相平行。所述延伸部224b上可套设有硅胶套,参见图9。

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配合所述延伸部224b上套设的硅胶套将所述第二移动电子设备3b夹持得更加牢固,可在所述支撑板221的第二侧面上设置缓冲垫227,参见图11。

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了限制所述支撑板221的转动角度,所述支撑板221的两端还设有耳状的限位部225;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上设有与所述支撑板221的限位部225相对应的耳状的阻挡部213,参看图4。所述限位部225上可套设有胶垫,参见图9。

参看图5,转动所述支撑板221时,当所述支撑板221两端的所述限位部225与所述第一臂体211和第二臂体212上的所述阻挡部213相抵触时,所述支撑板221不能继续向同一方向转动,从而限制所述支撑板221的转动角度。

实施例四

图12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四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参看图1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三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移动执法工具箱,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支撑板221锁定在所述箱体1上的锁紧机构及解除所述锁定的解锁机构。

本实施例中,所述锁紧机构和解锁机构可采用现有技术中常用的锁紧机构和解锁机构,比如采用类似汽车车门的锁紧机构和解锁机构。

作为一可选实施例,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箱体内的挡板4,在所述挡板4的上部设有锁孔41;在所述挡板4上还设有与所述锁孔41相对应且能够弹性伸缩的锁定部5;所述支撑板221上设有耳状的锁舌226,所述锁舌226上设有通孔或凹槽;所述锁舌226伸入所述锁孔41后,所述锁定部5卡入所述锁舌226上的通孔或凹槽中。

所述解锁机构包括:开设在所述挡板4上部的解锁孔42,在所述解锁孔42中设有与所述锁定部5相连的拨杆6;拨动所述拨杆6,所述拨杆6带动所述锁定部5脱离所述锁舌226上的通孔或凹槽。

本实施例中,通过所述锁紧机构方便对所述支撑板进行固定,防止所述移动执法工具箱在搬运过程中所述支撑板随意晃动,从而有利于防止设置在所述支撑板221上的移动电子设备的损坏。

图13为本实施例中拨杆及锁定部的结构示意图。参看图13,本实施例中,可选地,在所述挡板4上设有一弹片7,所述弹片7的一端为自由端,另一端固定在所述挡板4上;所述弹片7的自由端和固定端之间设有齿部;所述拨杆6为所述弹片7的自由端,所述锁定部5为所述弹片7上的齿部。本实施例中,所述弹片7为金属弹片,其既可作为锁紧结构的锁定部5又可作为解锁用的拨杆6,结构相对简单,易于实现。

本实施例中,可选地,为了增强和维持所述弹片7的弹性恢复力,在所述弹片7的自由端和固定端之间设有通孔71,在所述通孔71内穿设有螺钉72,所述螺钉72固定在所述挡板4上,在所述螺钉72的头部和所述弹片7之间套设有第一弹簧S1。借助所述第一弹簧S1可为增强和维持所述弹片7的弹性恢复力。

参看图2及图12,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挡板4包括竖直挡板部4a、过渡挡板部4b和折弯挡板部4c;其中,所述过渡挡板部4b与所述竖直挡板部4a相连,所述折弯挡板部4c与所述过渡挡板部4b相连;所述竖直挡板部4a与所述箱体1的底部相垂直,所述折弯挡板部4c与所述箱体1的底部相平行;所述挡板4与所述箱体1的底板11及侧板12、13和14相连接并在所述箱体1内部围成一容置空间;所述锁紧机构及解锁机构设于所述容置空间内;所述锁孔41开设在所述过渡挡板部4b上,所述解锁孔42开设在所述折弯挡板部4c上。本实施例中,所述挡板4与所述箱体1的底板11及侧板12、13和14一起围成一容置空间,所述锁紧机构及解锁机构隐藏于所述容置空间内,不影响所述箱体内其它物件的取放。

实施例五

图14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执法工具箱实施例五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参看图14,本实施例与实施例四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移动执法工具箱,还包括所述锁舌解锁后将所述锁舌自动弹出的锁舌弹出机构;其中,所述锁舌弹出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挡板4上的固定板8,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的移动板9;在所述固定板8和移动板9之间设有第二弹簧S2;所述锁舌226插入所述锁孔41,所述锁舌226将所述移动板9向下推移,所述第二弹簧S2受压产生弹性形变,所述锁定部5卡入所述锁舌226上的通孔或凹槽中;拨动所述拨杆6,所述拨杆6带动所述锁定部5脱离所述锁舌226上的通孔或凹槽,所述第二弹簧S2的弹性恢复力将所述移动板9向上推移,所述移动板9向上移动将所述锁舌226自动弹出。

图15为本实施例中锁舌弹出机构中的移动板结构示意图。参看图15,本实施例中,所述移动板9的顶端可设有凹槽91以便于所述锁舌226插入后与所述锁舌226的端部相配合。

所述移动板9可沿所述固定板8相对滑动。本实施例中,作为一可选的滑动结构,所述固定板8的两侧设有导向槽81,所述移动板9的两侧设有导向块92,所述导向块92设于所述导向槽81中;在所述固定板8和移动板9之间穿设有柱体501,所述第二弹簧S2套设在所述柱体501上。

所述第二弹簧S2为所述移动板9的复位提供弹性力。所述柱体501既可为所述第二弹簧S2的弹性形变提供导向作用,也可同时为所述固定板8和移动板9之间的相对滑动提供导向作用,使得二者之间的相对滑动更加平稳。

本实施例中,所述锁舌弹出机构也隐藏于所述挡板4与所述箱体1的底板及侧板一起围成的容置空间内。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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