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安全性头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1078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安全性头盔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安全性头盔,属于消防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安全是第一的,安全预防是抢险救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抢险救灾现场,高空坠落物打击和撞击头部是比较多的危险,因此进入救灾现场佩戴安全帽是最基本的防范措施。

现有的安全帽一般在内部设置有缓冲垫,缓冲垫在发生冲击时,可以减少冲击力。但是现有的缓冲垫缓冲效果有限,缓冲垫一般由弹性塑料或织物制成,当安全帽受到剧烈撞击时,消防人员的头部仍然会受到较大的冲击波,严重时会导致消防人员发生眩晕、脑震荡,这对抢险救灾十分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高安全性头盔,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高安全性头盔,包括外壳,所述外壳的内部设置有带有内腔的内保护壳,内保护壳的内腔中设置有隔板,所述内保护壳的内腔被隔板分隔为上缓冲腔和下缓冲腔,所述上缓冲腔位于隔板的上方,所述下缓冲腔位于隔板的下方,所述隔板的顶部设置有功能部,功能部的表面设置有“十”字形的划痕,所述功能部的正下方设置有顶柱,顶柱的上部与功能部接触,顶柱的下部与内保护壳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下缓冲腔中填充有缓冲介质,所述内保护壳上还设置有与下缓冲腔相连通的螺孔、与螺孔相配合的螺塞;所述功能部的四周设置有多根支撑柱,支撑柱设置在上缓冲腔中,所述支撑柱的下部与隔板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的上部与内保护壳的内壁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外壳的表面设置有凸筋。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外壳上还设置有护目镜,护目镜的镜架与外壳铰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功能部的厚度小于隔板的厚度。

本实用新型所述高安全性头盔通过在现有外壳的内部设置内保护壳,在内保护壳的防护下,内保护壳缓冲效果强,能够有效保护消防人员的头部,即使发生剧烈撞击也能有效防止消防人员发生眩晕、脑震荡,安全性高,应用价值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高安全性头盔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内保护壳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功能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所述高安全性头盔,包括外壳1,所述外壳1的内部设置有带有内腔的内保护壳2,内保护壳2为与人头相适配的半球形,内保护壳2的内腔中设置有隔板21,所述内保护壳2的内腔被隔板21分隔为上缓冲腔22和下缓冲腔,所述上缓冲腔22位于隔板21的上方,所述下缓冲腔位于隔板21的下方,所述隔板21的顶部设置有功能部211,功能部211的表面设置有“十”字形的划痕2111,所述功能部211的正下方设置有顶柱23,顶柱23的上部与功能部211接触,顶柱23的下部与内保护壳2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下缓冲腔中填充有缓冲介质26,所述内保护壳2上还设置有与下缓冲腔相连通的螺孔、与螺孔相配合的螺塞25;所述功能部211的四周设置有多根支撑柱24,支撑柱24设置在上缓冲腔22中,所述支撑柱24的下部与隔板21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24的上部与内保护壳2的内壁固定连接。进一步地,所述外壳1的表面设置有凸筋11。进一步地,所述外壳1上还设置有护目镜12,护目镜12的镜架与外壳1铰接。进一步地,所述功能部211的厚度小于隔板21的厚度。

所述高安全性头盔在消防作业过程中,消防人员的头部与内保护壳2直接接触,当外壳1上受到剧烈撞击时,由于上缓冲腔22的存在,内保护壳2会发生轻微变形从而会吸收一部分的冲击波,缓冲介质26也会吸收一部分的冲击波,缓冲介质26可选用清水或者是防冻剂与水组成的溶液,消防人员的头部得到防护;如果外壳1上受到剧烈撞击过大,在支撑柱24和顶柱23的双重挤压下,再加上“十”字形划痕2111的存在,易使得功能部211被顶柱23顶破,此时下缓冲腔中的缓冲介质26会瞬间从功能部211上的破口冲到上缓冲腔22中,过大的冲击压力被释放、宣泄,从而避免消防人员的头部被过大的冲击波冲击,避免消防人员发生眩晕、脑震荡,保护消防人员的头部。其中,缓冲介质26为液体,能够很好的吸收冲击波,具有优良的缓冲效果;当下缓冲腔顶柱23的上部与功能部211接触时,顶柱23破开功能部211的动作灵敏且迅速;再加上功能部211的厚度小于隔板21的厚度,进一步提高顶柱23破开功能部211的灵敏度。凸筋11还能够增强外壳1的机械强度,提高外壳1的抗砸效果。

缓冲介质26装入下缓冲腔的方法为:旋开螺塞25,通过螺孔可往下缓冲腔中填充缓冲介质26,缓冲介质26填充完毕后,拧紧螺塞25将螺孔堵住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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