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鞋垫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当发生自然灾害及人为事故时,往往需要我们的消防员来进行事故的抢险及处理,然而,发生事故灾害的地点及现场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地形环境(如建筑废墟、矿场废墟等),当我们的消防人员在这个工作环境中进行抢险作业时,由于脚下复杂的地形环境,往往会出现杂物刺伤消防人员足底的现象发生,不仅威胁了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着整个救援抢险进度,而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具备提高防刺穿能力的优点,解决了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的上下表面从内向外均依次涂设有陶瓷基复合涂层、三氧化二铝涂层和玻璃布涂层,所述本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凸起,所述本体包括第一钢板层,所述第一钢板层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耐高温棉层,所述耐高温棉层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钢板层,所述第二钢板层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除臭杀菌层,所述除臭杀菌层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透气吸汗面料层。
优选的,所述第一钢板层和第二钢板层的内表面均开设有透气孔,且第一钢板层和第二钢板层内表面的透气孔为交错设置。
优选的,所述耐高温棉层与第一钢板层和第二钢板层之间以及除臭杀菌层与透气吸汗面料层和第二钢板层之间均通过胶水粘合。
优选的,所述防滑凸起为圆柱形结构,且防滑凸起的高度为本体高度的五分之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在耐高温棉层的上下表面分别固定连接了第二钢板层和第一钢板层,可起到双重防护的作用,解决了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同时在第一钢板层和第二钢板层的内表面开设了交错设置的透气孔,在提高本鞋垫防刺穿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鞋垫的透气性,提高了人们穿着的舒适度。
2、本发明在本体的上下表面从内向外均依次涂设了陶瓷基复合涂层、三氧化二铝涂层和玻璃布涂层,有效提高了本体的耐腐蚀、耐氧化以及耐高温性,延长了鞋垫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涂层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2透气吸汗面料层、3除臭杀菌层、4第二钢板层、5第一钢板层、6透气孔、7耐高温棉层、8防滑凸起、9陶瓷基复合涂层、10三氧化二铝涂层、11玻璃布涂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包括本体1,本体1的上下表面从内向外均依次涂设有陶瓷基复合涂层9、三氧化二铝涂层10和玻璃布涂层11,有效提高了本体1的耐腐蚀、耐氧化以及耐高温性,延长了鞋垫的使用寿命,本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凸起8,提高本体1与消防鞋间连接的稳定性,防滑凸起8为圆柱形结构,且防滑凸起8的高度为本体1高度的五分之一,本体1包括第一钢板层5,第一钢板层5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耐高温棉层7,耐高温棉层7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钢板层4,可起到双重防护的作用,解决了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第一钢板层5和第二钢板层4的内表面均开设有透气孔6,且第一钢板层5和第二钢板层4内表面的透气孔6为交错设置,在提高本鞋垫防刺穿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鞋垫的透气性,提高了人们穿着的舒适度,第二钢板层4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除臭杀菌层3,除臭杀菌层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透气吸汗面料层2,耐高温棉层7与第一钢板层5和第二钢板层4之间以及除臭杀菌层3与透气吸汗面料层2和第二钢板层4之间均通过胶水粘合。
使用时,在耐高温棉层7的上下表面分别固定连接了第二钢板层4和第一钢板层5,可起到双重防护的作用,解决了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同时在第一钢板层5和第二钢板层4的内表面开设了交错设置的透气孔6,在提高本鞋垫防刺穿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鞋垫的透气性,提高了人们穿着的舒适度,在本体1的上下表面从内向外均依次涂设了陶瓷基复合涂层9、三氧化二铝涂层10和玻璃布涂层11,有效提高了本体1的耐腐蚀、耐氧化以及耐高温性,延长了鞋垫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该新型消防用防刺鞋垫,在耐高温棉层7的上下表面分别固定连接了第二钢板层4和第一钢板层5,可起到双重防护的作用,解决了现有消防人员所穿的消防鞋由于只在鞋底内部设置了钢板,导致防刺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