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鞋。
背景技术:
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鞋底的防滑性对于鞋子的舒适性和保护性极其重要,而一般的鞋底防滑设计是在与地面接触的外底上设置各种各样的防滑花纹或增加防滑鞋垫,这些防滑花纹主要是利用其与外底倾斜的斜面能够在受力时变形与地面紧贴,但是防滑花纹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的宽度和硬度,在受力时变形的方向与力度不是很舒适,感觉相对僵硬。于是人们想到在鞋内放置鞋垫的方法来增加舒适感,但遗憾的是,在鞋内增加的鞋垫因没有支撑很容易出现前后滑动的现象,使鞋底和鞋垫配合出现错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穿着时鞋垫不会发生前后滑动且具有减震效果的防滑减震鞋。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防滑减震鞋,包括大底、鞋垫和鞋帮;所述鞋垫与所述大底贴合,所述鞋帮与所述大底的轮廓外边缘贴合固定;其特征是:所述鞋垫的下表面位于后脚掌处凸起有主防滑块,所述大底的上表面位于前脚掌处设有若干辅助防滑块,所述鞋垫的下表面设有与所述辅助防滑块相互配合的凹槽,所述大底开有与所述主防滑块相互配合的盲孔,所述鞋垫通过主防滑块和盲孔的配合、辅助防滑块与凹槽的配合贴合固定在大底上。
进一步地,所述主防滑块的截面面积和凸起高度均大于所述辅助防滑块。
进一步地,所述辅助防滑块沿着大底的脚掌前端方向均匀分布。
更进一步地,所述主防滑块的端面上设有防滑花纹。
更进一步地,所述大底上表面的轮廓外边缘向上凸起,使大底形成一个大凹坑,所述辅助防滑块和盲孔均位于该凹坑内。
优选的,所述主防滑块为实心圆柱体。
优选的,所述辅助防滑块为空心圆柱体。
优选的,所述大底与所述辅助防滑块由橡胶材料一体成型,所述鞋垫与所述主防滑块由PU或EVA材料一体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鞋垫下表面凸起的主防滑块和大底上表面凸起的辅助防滑块形成稳定的三角结构,将鞋垫平稳地固定大底上表面,行走时鞋垫不会前后滑动而产生错位;主防滑块比辅助防滑块大而凸起高度高,既能支撑人后脚掌施加的较大压力,又具有较好的减震效果;此外,辅助防滑块为空心圆柱体结构,该结构在穿着时起到空气柱的作用,踩上去时排出空气,抬脚时吸进空气,空气一进一出有效起到减震效果;大底与辅助防滑块采用橡胶材质一体成型、鞋垫与主防滑块采用PU或EVA材质一体成型,既保证结构连接的牢固又具有良好的舒适感和减震效果。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制造方便,穿着舒适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具体实施例一中防滑减震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防滑减震鞋的鞋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防滑减震鞋的大底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具体实施例二中防滑减震鞋鞋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具体实施例二中防滑减震鞋大底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鞋垫;2-鞋帮;3-大底;11-主防滑块;12-凹槽;31-盲孔;32-辅助防滑块;33-凹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具体实施例一
如图1至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防滑减震鞋,包括大底3、鞋垫1和鞋帮2。鞋垫1与大底3贴合,鞋帮2与大底3的轮廓外边缘贴合固定,鞋垫1的下表面凸起有一个圆柱体主防滑块11,并位于鞋垫1的后脚掌处,大底3的上表面位于前脚掌处设有7个辅助防滑块32。鞋垫1设有7个与辅助防滑块32相互配合的凹槽12,大底3开有与主防滑块11相互配合的盲孔31。主防滑块11和盲孔31的配合、辅助防滑块32与凹槽12的配合形成稳定的三角结构,并将鞋垫1稳稳地贴合固定在大底3的上表面,行走时不会前后滑动而产生错位。主防滑块11的截面面积和凸起高度均大于辅助防滑块32,既能支撑人后脚掌施加的较大压力,又具有较好的减震效果。主防滑块11和辅助防滑块32的端面上设有防滑花纹,进一步增加配合面的摩擦,防止鞋垫滑动。主防滑块11为实心圆柱体结构,辅助防滑块32为空心圆柱体结构。大底3与辅助防滑块32由橡胶材料一体成型,鞋垫1与主防滑块11由PU或EVA材料一体成型。大底3上表面的轮廓外边缘向上凸起,使大底形成一个大凹坑33,辅助防滑块32和盲孔31均位于该凹坑33内,鞋垫1嵌套在大底3的凹坑33内,且鞋垫1的下表面与大底3的上表面贴合。
具体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对辅助防滑块32的数量、排布和形状进行补充,其他结构与具体实施例一相同。辅助防滑块32还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并沿着脚掌前端方向均匀分布,其结构还可以是空心圆锥体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等。如图4至5所示,本实施例的辅助防滑块32为三个且呈空心圆台结构,与之配合的鞋垫3的凹槽12为斜面凹槽结构;主防滑块11和辅助防滑块32的连线、辅助防滑块32之间的连线形成三角形结构,可将鞋垫1平稳地固定在大底3上表面。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