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1201阅读:569来源:国知局
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鞋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是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



背景技术:

习知的制鞋机,如中后帮机、后帮机等,大多系于一机台上设置一可供楦头置放的撑台,并于撑台周围设置数个制鞋功能件,如中后帮机的压帮模块,压帮模块主要包括有设置于撑台侧边的压块列、设置于压块列上缘的滑块列,压块列由数个压块所组成,滑块列则由数个滑块所组成,工作时,压块列、滑块列朝撑台凸伸运动,以进行制鞋加工。由于制鞋过程中,制鞋功能件需与楦头上的鞋材密切贴合,才能使鞋面与鞋底完美贴合在而不会产生皱折等瑕疵。因此,需依照产品鞋型的不同调整撑台的高度。

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撑台100的高度调整是通过手动方式实现,撑台100设置在一撑杆101的上顶部,撑杆101组装在一撑杆套座102上,撑杆套座102设置在制鞋机上。撑杆套座102顶部设有手动螺母103,该手动螺母103螺纹连接撑杆101,通过手动旋转手动螺母103来带动撑杆101升降,由此达到调整撑台的高度,该结构模式在使用中存在操作人员的技术不佳时,高度调整出现误差,导致产品瑕疵,且费时又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出一种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电动调整,可快速调整撑台的高度,调整精准,且省时省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包括有撑台,撑台设置在一撑杆的上顶部,撑杆组装在一撑杆套座上,撑杆套座设置在制鞋机上,撑台露出撑杆套座而可供一楦头放置,在制鞋机上还设有电动单元,该电动单元驱动撑杆在撑杆套座中升降,用以调整撑台的高低;且电动单元还对应撑杆的升降进行记忆。

所述电动单元具有马达、丝杆螺母、编码器,丝杆螺母定位在撑杆套座上;撑杆具有外螺纹的杆段螺纹连接丝杆螺母的内螺孔,丝杆螺母的外周具有齿,马达通过齿轮传动带动丝杆螺母旋转,使撑杆可在撑杆套座中升降,编码器设置在马达的输出端。

所述马达的输出端设有主动齿轮,主动齿轮通过一过渡齿轮连接丝杆螺母;主动齿轮、过渡齿轮及丝杆螺母并排在一平面上,撑杆套座下端留有侧向缺口供过渡齿轮嵌装。

本实用新型通过电动单元驱动撑杆在撑杆套座中升降,用以调整撑台的高低;省时省力,可依使用者需求快速调整撑台的高度,更换生产产品时,可快速、便捷地调整,使压帮模块能紧密配合鞋型、减少瑕疵产生。同时电动单元还对应撑杆的升降进行记忆,调整精准,满足智能化生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也方便维护,极大提升制鞋机的使用率和工作质量。

附图说明:

附图1为现有技术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图2实施例内部结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2、3所示,系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制鞋机的撑台调节结构,包括有撑台1,撑台1设置在一撑杆2的上顶部,撑杆2组装在一撑杆套座3上,撑杆套座3设置在制鞋机上,撑台1露出撑杆套座3而可供一楦头放置。在制鞋机上还设有电动单元,该电动单元驱动撑杆2在撑杆套座3中升降,用以调整撑台的高低;且电动单元还对应撑杆2的升降进行记忆。由此在实现时,电动单元驱动撑杆2在撑杆套座3中升降,用以调整撑台1的高低;省时省力,可依使用者需求快速调整撑台1的高度,更换生产产品时,可快速、便捷地调整,使压帮模块能紧密配合鞋型、减少瑕疵产生。同时电动单元还对应撑杆2的升降进行记忆,调整精度更高,避免人为误差;同时还可记录不同鞋型调整位置,存储于电脑上,方便再次调整时可针对鞋型即可自动调整撑台的高度,调整精准,满足智能化生产。

图2、3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动单元具有马达4、丝杆螺母5、编码器7,丝杆螺母5定位在撑杆套座3上;撑杆2具有外螺纹21的杆段螺纹连接丝杆螺母5的内螺孔,丝杆螺母5的外周具有齿51,马达4通过齿轮传动带动丝杆螺母5旋转,使撑杆2可在撑杆套座3中升降,编码器7设置在马达4的输出端,编码器7对撑杆2的升降进行记忆。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马达4的输出端设有主动齿轮41,主动齿轮41通过一过渡齿轮6连接丝杆螺母5;主动齿轮41、过渡齿轮6及丝杆螺母5并排在一平面上,撑杆套座3下端留有侧向缺口供过渡齿轮6嵌装。组装时,撑杆套座3由上往下罩设撑杆2,并固定在制鞋机上。撑杆套座3下端相应扩宽,满足丝杆螺母5及过渡齿轮6的组装,主动齿轮41啮合过渡齿轮6,过渡齿轮6再啮合丝杆螺母5外周的齿51,形成齿轮传动系,结构简单,投资成本低,也方便维护,极大提升制鞋机的使用率和工作质量。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型,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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