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4270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护理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



背景技术:

目前,针对于烧伤科的患者,在手部或者手指烧伤后,需要对患者烧伤处固定创面敷药,但是,现在的这种创面敷药固定套很不方便,患者在敷药后如有活动,创面敷药固定处的纱布固定套很容易脱落,且固定套的大小是一定的,不能给各类年龄段的患者使用,也对患者的伤口愈合很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固定套很容易脱落,不能给各类年龄段的患者使用的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的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该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包括:手腕口、手掌套、掌心敷药处、腕口拉绳腔、腕口拉绳带、指套、指长拉绳腔、指长拉绳带、指宽拉绳腔、指宽拉绳带;

手腕口与手掌套的一端连接,手掌套上设有掌心敷药处,手掌套的另一端与指套的一端连接;手腕口上设有腕口拉绳腔,腕口拉绳腔内设有腕口拉绳带;手掌套上设有手掌拉绳腔,手掌拉绳腔内设有手掌拉绳带;手掌下各手指套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指长拉绳腔,指长拉绳腔内设有指长拉绳带,指长拉绳带的一端通过指长拉绳腔与指套的一端固定连接,指长拉绳带的另一端露于指长拉绳腔外;指套上、下还设有指宽拉绳腔,指宽拉绳腔内设有指宽拉绳带。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进一步,所述的指套分别为五根手指的指套;且每根指套上都设有指长拉绳腔、指长拉绳带、指宽拉绳腔、指宽拉绳带。

进一步,所述的指长拉绳带、腕口拉绳带、指宽拉绳带的拉绳的两端分别安装有小珠豆。

进一步,所述的指长拉绳带、腕口拉绳带、指宽拉绳带的拉手通过绑定式固定。

进一步,所述的指套上上下设有两个指宽拉绳腔。

进一步,所述的掌心敷药处为透明雪纱。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该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实用性很强,通过拉绳可将固定套调节至患者合适的尺寸,敷药后,也可将固定套固定于患者手部,不会在出现固定套脱落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腕口;2、手掌套;3、掌心敷药处;4、腕口拉绳腔;5、腕口拉绳带;6、指套;7、指长拉绳腔;8、指长拉绳带;9、指宽拉绳腔;10、指宽拉绳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包括:手腕口、手掌套、掌心敷药处、腕口拉绳腔、腕口拉绳带、指套、指长拉绳腔、指长拉绳带、指宽拉绳腔、指宽拉绳带;

手腕口与手掌套的一端连接,手掌套上设有掌心敷药处,手掌套的另一端与指套的一端连接;手腕口上设有腕口拉绳腔,腕口拉绳腔内设有腕口拉绳带;手掌套上设有手掌拉绳腔,手掌拉绳腔内设有手掌拉绳带;手掌下各手指套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指长拉绳腔,指长拉绳腔内设有指长拉绳带,指长拉绳带的一端通过指长拉绳腔与指套的一端固定连接,指长拉绳带的另一端露于指长拉绳腔外;指套上、下还设有指宽拉绳腔,指宽拉绳腔内设有指宽拉绳带。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该手套式可抽拉手部固定套包括:手腕口1、手掌套2、掌心敷药处3、腕口拉绳腔4、腕口拉绳带5、指套6、指长拉绳腔7、指长拉绳带8、指宽拉绳腔9、指宽拉绳带10;

手腕口1与手掌套2的一端连接,手掌套2上设有掌心敷药处3,手掌套2的另一端与指套6的一端连接;手腕口1上设有腕口拉绳腔4,腕口拉绳腔4内设有腕口拉绳带5;指套6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指长拉绳腔7,指长拉绳腔7内设有指长拉绳带8,指长拉绳带8的一端通过指长拉绳腔7与指套6的一端固定连接,指长拉绳带8的另一端露于指长拉绳腔7外;指套6上还设有指宽拉绳腔9,指宽拉绳腔9内设有指宽拉绳带10。

进一步,所述的指套6分别为五根手指的指套6;且每根指套6上都设有指长拉绳腔7、指长拉绳带8、指宽拉绳腔9、指宽拉绳带10。

进一步,所述的指长拉绳带8、腕口拉绳带5、指宽拉绳带10的拉绳的两端分别安装有小珠豆。

进一步,所述的指长拉绳带8、腕口拉绳带5、指宽拉绳带10的拉手通过绑定式固定。

进一步,所述的指套6上上下设有两个指宽拉绳腔9。

进一步,所述的掌心敷药处3为透明雪纱。

医生在使用时,通过指套6上的指长拉绳带8与指宽拉绳带10将指套6的大小调节至患者手部的大小,敷药后,通过手腕口1将患者的手部套进固定套内,然后在通过腕口拉绳腔4内的腕口拉绳带5将固定套固定于患者的手腕上,医生还可通过掌心敷药处3为患者的手掌处进行敷药换药,这样就不会因患者在活动时造成固定套的脱落,从而对患者的愈合造成不利的影响。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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