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换气鞋底及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5620阅读:9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呼吸换气鞋底和鞋。



背景技术:

鞋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需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对鞋的要求不仅仅只停留于款式上,对穿着舒适度及卫生度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鞋内的空气流通不畅,会加剧脚部出汗,使脚部长期处于潮湿的环境,特别是对于“汗脚”的人更是如此,不但导致脚臭,而且容易引发脚部疾病。

现有的透气鞋一般是在鞋底上开设透气孔,并在透气孔处安装具有阻水和透气功能的薄膜,从而达到散发热气的目的。但是此种透气鞋仅能散热,透气效果不明显,还因鞋底透气孔容易被污尘堵塞而失去透气功能,仅仅适宜室内穿着,而且,透气薄膜易被酸、碱、油类物质腐蚀,穿着一段时间后,透气效果降低,更有透水隐患。也有透气鞋不是在鞋底开设透气孔,透气效果不明显,而且穿过一段时间根本不透气,有的透气鞋能实现透气,但设计复杂,制作工艺繁琐,成本高。

亟需寻找一种解决方案解决以上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现提供一种,呼吸换气鞋底及鞋,使得鞋底透气、舒适,而且设计巧妙合理,易制作,成本低,经久耐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一种呼吸换气鞋底,由外到内包括外底、中底和内底,其特点在于,所述中底设置导气槽,所述导气槽中设置有呼吸空气装置;所述呼吸空气装置包括用于空气自由进出的趾端呼吸部和跟端呼吸部,还包括用于连通所述趾端呼吸部和所述跟端呼吸部的第一导气管;所述趾端呼吸部设置于所述中底的脚趾位置,所述跟端呼吸部设置于所述中底的脚跟位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导气管设置于所述中底本体的纵向方向。

优选地,所述趾端呼吸部包括与所述第一导气管连通的第二导气管,所述第二导气管上设置有若干第一呼吸气孔。

优选地,所述第二导气管设置于各脚趾中心连成的直线方向。

优选地,所述第二导气管与所述第一导气管之间呈60度夹角。

优选地,所述跟端呼吸部包括与所述第一导气管连通的第三导气管,所述第三导气管设置有若干第二呼吸气孔。

优选地,所述第三导气管为圆形呼气圈,所述圆形呼气圈的直径尺寸对应于脚跟用力于所述中底的位置大小。

一种鞋,其特点在于,所述鞋包括如上述的呼吸换气鞋底。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使得鞋底透气、舒适,气流量大,而且设计巧妙、简单、合理,无需安装专用气阀部件或借助其他部件,易制作,成本低,经久耐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优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本实用新型一种呼吸换气鞋底,由外到内包括外底、中底1和内底,中底1设置导气槽,导气槽中设置有呼吸空气装置;呼吸空气装置包括用于空气自由进出的趾端呼吸部和跟端呼吸部,还包括用于连通趾端呼吸部和跟端呼吸部的第一导气管2,优选地,第一导气管2设置于中底1本体的纵向方向。趾端呼吸部设置于中底1的脚趾位置,跟端呼吸部设置于中底1的脚跟位置。

趾端呼吸部包括与第一导气管2连通的第二导气管3,第二导气管3上设置有若干第一呼吸气孔5。第一呼吸气孔5的个数最好不要多,这样增强呼吸气体的压力,便于透气。优选地,第二导气管3设置于各脚趾中心连成的直线方向,因为各脚趾中心是脚前端与鞋底之间的用力点。当各脚趾用力踩在第二导气管3上时,从第一呼吸气孔5进入第二导气管3的空气会沿着第一导气管2,从跟端呼吸部呼出。一般地,第二导气管3与第一导气管2之间最好呈60度夹角,即各脚趾中心连线与脚身的夹角。

跟端呼吸部包括与第一导气管2连通的第三导气管4,第三导气管4设置有若干第二呼吸气孔6,同样第二呼吸气孔6的个数保证3~4最好,保证空气的排出压力大,透气性会更好。第三导气管4为圆形呼气圈,圆形呼气圈的直径尺寸对应于脚跟用力于中底1的位置大小。当脚跟先踩在圆形呼气圈上时,从第二呼吸气孔6进入圆形呼气圈的空气,沿着第一导气管2,从趾端呼吸部的第一呼吸气孔呼出。

一种鞋,包括上述的呼吸换气鞋底,鞋底透气、舒适,气流量大,而且设计巧妙、简单、合理,易制作,成本低,经久耐用。当人在行走过程中踩下脚时,人体重量压缩鞋底本体,挤压气室,使气室内的空气通过第一呼吸气孔5和第二呼吸气孔6轮流向鞋内排出,而当抬起脚后,鞋底本体自动回弹,气室复原,通过鞋垫上的第一呼吸气孔5和第二呼吸气孔6将鞋内的空气吸入气室,从而在不断踩下和抬起脚的过程中自动呼吸,从而带走脚掌下面的湿热汗气,排除鞋内湿热汗气,保持鞋内干燥和空气干净,因此穿着舒适性好;而且呼吸式换气鞋底还具有气流量大,经久耐用的优点。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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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1条留言
  • 访客 来自[山东省滨州市联通] 2019年03月25日 08:50
    这是我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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