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52187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产品配件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箱。



背景技术:

在医院的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在给患者的例行的打针、输液、送药的同时,还需要进行测量体温、抽血等检查项目,尤其是在一般的乡镇卫生所,在没有需要购置护理车的时候,方便快捷的医药箱还是首选。医药箱用来装医护的使用工具,一个是要保证医药箱不被污染,才能保证里面所放置的医药用品的安全卫生;还有就是要保证里面所放置的药品不能混乱,不能药品之间污染;在使用医药箱里面的诸如镊子等用具时经常需要消毒,而且每次使用都是重新消毒,给医护人员增加了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箱,它能有效的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箱,包括滑轨、拉环、盛药机构、盛药箱、开关、高温加热板、手柄以及盖板,所述盖板安装在盛药箱左端,所述盖板下端固定有手柄,所述盛药机构设有两个,两个所述盛药机构对称安装在盛药箱内部左右两壁上,两个所述盛药机构均通过滑轨与盛药箱相连接,所述盛药机构上端固定有拉环,所述盛药箱下端开设有透气孔,所述高温加热板固定在盛药箱下端面上,所述高温加热板右端固定有开关,包括紫外线消毒灯、外壳、盛药板以及标签,所述外壳固定在盛药箱内部,所述盛药板设有两个,两个所述盛药板均通过滑轨安装在外壳内部,所述盛药板右端粘贴有标签,所述紫外线消毒灯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所述紫外线消毒灯等距固定在外壳内壁上,所述紫外线消毒灯位于盛药板左侧。

进一步地,所述手柄上设置有防滑纹。

进一步地,所述开关通过连接线与高温加热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透气孔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透气孔等距设置在盛药箱下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两个盛药机构,该设计实现利用紫外线杀毒灯对盛药箱进行杀毒,并且能够对不同的药物进行分类储存,放置不同的药物堆放在一起,容易发生相互感染,失去药性,也不便于使用人员快速查找药物,因添加了高温加热板,该设计实现利用高温杀毒方法对盛药箱内部进行杀毒,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操控,能够分类存放药物,能够增大盛药容量,便于杀菌消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盛药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盛药箱俯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手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滑轨;2.拉环;3.盛药机构;4.盛药箱;5.开关;6.高温加热板;7.手柄;8.盖板;9.防滑纹;31.紫外线消毒灯;32.外壳;33.盛药板;34.标签;a.透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消毒功能的医药 箱,包括滑轨1、拉环2、盛药机构3、盛药箱4、开关5、高温加热板6、手柄7以及盖板8,盖板8安装在盛药箱4左端,盖板8下端固定有手柄7,盛药机构3设有两个,两个盛药机构3对称安装在盛药箱4内部左右两壁上,两个盛药机构3均通过滑轨1与盛药箱4相连接,盛药机构3上端固定有拉环2,盛药箱4下端开设有透气孔a,高温加热板6固定在盛药箱4下端面上,高温加热板6右端固定有开关5。

包括紫外线消毒灯31、外壳32、盛药板33以及标签34,外壳32固定在盛药箱4内部,盛药板33设有两个,两个盛药板33均通过滑轨1安装在外壳32内部,盛药板33右端粘贴有标签34,紫外线消毒灯31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紫外线消毒灯31等距固定在外壳32内壁上,紫外线消毒灯31位于盛药板33左侧。

手柄7上设置有防滑纹9,开关5通过连接线与高温加热板6相连接,透气孔a设有两个以上,两个以上透气孔a等距设置在盛药箱4下端。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在盛药之前,工作人员首先启动紫外线消毒灯31,紫外线消毒灯31启动对盛药箱4内部进行杀毒消菌,并打开开关5,高温加热板6启动,实现对盛药箱4内部进行高温加热杀菌,消毒完成后,关闭高温加热板6以及紫外线消毒灯31,工作人员利用拉环2将两个外壳32拉出盛药箱4内,将不同的药物分类放在盛药板33上,然后再标签34上记下药名,再将外壳32放入盛药箱4内,盖上盖板8,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操控,能够分类存放药物,能够增大盛药容量,便于杀菌消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 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