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影院VR眼镜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93058发布日期:2018-06-02 10:39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影院VR眼镜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虚拟现实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影院VR眼镜盒。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是仿真技术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仿真技术与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的集合,是一门富有挑战性的交叉技术前沿学科和研究领域。虚拟现实技术(VR)主要包括模拟环境、感知、自然技能和传感设备等方面。模拟环境是由计算机生成的、实时动态的三维立体逼真图像。感知是指理想的VR应该具有一切人所具有的感知。除计算机图形技术所生成的视觉感知外,还有听觉、触觉、力觉、运动等感知,甚至还包括嗅觉和味觉等,也称为多感知。自然技能是指人的头部转动,眼睛、手势、或其他人体行为动作,由计算机来处理与参与者的动作相适应的数据,并对用户的输入作出实时响应,并分别反馈到用户的五官。院线眼镜回收利用不经过相关处理,不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影院VR眼镜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影院VR眼镜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的底部设有电储板,所述电储板上部左右两侧设有弹性支架,所述电储板的外部左侧设有控制按钮,所述控制按钮与弹性支架的连接处设有连接线条,所述盒体的左侧顶部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上部转动连接有盒盖,所述盒盖的下部左右两侧设有灯架,所述灯架的连接处设有紫外灯,所述盒体右侧顶部设有卡槽。

优选的,所述弹性支架包括弧形支板、主体、底座、弹簧、压缩杆,所述主体设置在弹性支架的中部,所述弧形支板固定安装在主体的上部,所述底座设置在主体的下部,所述弹簧环绕连接在主体的外部,所述压缩杆贯穿设置在底座的中部。

优选的,所述盒盖与盒体通过转轴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槽的底部设有磁铁。

优选的,所述紫外灯与电储板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按钮与弹性支架通过连接线条弹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1、该影院VR眼镜盒结构简单、功能实用;紫外灯的添加使院线VR眼镜回收过程中可以自行杀菌,更为方便安全;

2、通过控制按钮控制的弹性支架在放置及取出VR眼镜时都更加方便;

3、紫外灯的开启与关闭由盒体与盒盖的开合决定,杀菌的同时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弹性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关闭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盖;2、转轴;3、盒体;4、控制按钮;5、连接线条;6、灯架;7、紫外灯;8、卡槽;9、弹性支架;901、弧形支板;902、主体;903、底座;904、弹簧;905、压缩杆;10、电储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影院VR眼镜盒,包括盒体3,所述盒体3的底部设有电储板10,所述电储板10上部左右两侧设有弹性支架9,所述电储板10的外部左侧设有控制按钮4,所述控制按钮4与弹性支架9的连接处设有连接线条5,所述盒体3的左侧顶部设有转轴2,所述转轴2的上部转动连接有盒盖1,所述盒盖1的下部左右两侧设有灯架6,所述灯架6的连接处设有紫外灯7,所述盒体3右侧顶部设有卡槽8。

具体的,所述弹性支架9包括弧形支板901、主体902、底座903、弹簧904、压缩杆905,所述主体902设置在弹性支架9的中部,所述弧形支板固定安装在主体902的上部,所述底座903设置在主体902的下部,所述弹簧904环绕连接在主体902的外部,所述压缩杆905贯穿设置在底座903的中部。

具体的,所述盒盖1与盒体3通过转轴2转动连接。

具体的,所述卡槽8的底部设有磁铁。

具体的,所述紫外灯7与电储板10电性连接。

具体的,所述控制按钮4与弹性支架9通过连接线条5弹性连接。

工作原理:该影院VR眼镜盒在使用的过程中,使用者通过控制按钮4调节连接线条5并由此将弹性支架9的压缩杆905外延,并使弹簧904恢复至正常状态,可将VR眼镜从弧形支板901取出,使用完毕后,将VR眼镜放置在弧形支架9上,调节控制按钮4使弹簧904压缩,同时关闭盒盖1,在此过程中盒盖1的开合控制紫外灯7的开合,使紫外灯7对盒内环境及VR眼镜进行杀菌消毒即可实现对该眼镜盒的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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