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随饮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2341发布日期:2018-11-09 20:31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层防烫水杯领域,具体为一种随饮杯。



背景技术:

水杯通常是人们盛装液体的容器,平时可用来喝茶、喝水、喝咖啡、喝饮料等。水杯是一种大多数情况下用来盛载液体的器皿。通常用塑胶、玻璃、瓷或不锈钢制造,在餐厅打包饮料,则常用纸杯或胶杯盛载。杯子多呈圆柱形,上面开口,中空,以供盛物。因杯开口,杯内液体易被四周尘埃污染,所以当长时间放置,多用杯盖遮掩。盛载热饮的杯有手柄,这样方便使用。在各国的不同领域和文化中,杯子的形状有个不一样,可以说文化决定形状。水杯也有很多种类,如保温杯,开口杯,环行杯,智能水杯等等。

现有技术中目前市场上双层水杯类别主要集中于玻璃材质,重量大,过于笨重,易碎,导致不便于随身携带的问题,现急需一种随饮杯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随饮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随饮杯,包括半透明密封圈、白色密封盖、白色外侧保护壳、黑色半透明内胆和白色底部保护盖,所述白色外侧保护壳包裹于黑色半透明内胆外侧,所述白色密封盖设置在白色外侧保护壳上端,所述白色密封盖与黑色半透明内胆可拆卸式固定连接,所述白色密封盖与黑色半透明内胆接触处设置有半透明密封圈,所述白色底部保护盖设置在黑色半透明内胆下端。

进一步地,所述半透明密封圈与黑色半透明内胆内壁相贴合。

进一步地,所述半透明密封圈所用材料为食品级硅胶。

进一步地,所述白色密封盖、白色外侧保护壳和白色底部保护盖所用材料均为食品级聚碳酸酯。

进一步地,所述黑色半透明内胆所用材料为食品级进口聚酰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双层防烫,采用用注塑工艺加工而成,且内壁直身成型,完全避开清洗死角,同时引用进口聚酰胺起到环保食品级PA材料,材质轻盈便携,本实用新型是双层水杯类别中最为轻盈便携的产品,内胆采用质地轻盈的PA材料,外侧采用高强度PC材料,有效防摔、不易破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半透明密封圈;2.白色密封盖;3.白色外侧保护壳;4.黑色半透明内胆;5.白色底部保护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随饮杯,包括半透明密封圈1、白色密封盖2、白色外侧保护壳3、黑色半透明内胆4和白色底部保护盖5,白色外侧保护壳3包裹于黑色半透明内胆4外侧,白色密封盖2设置在白色外侧保护壳3上端,白色密封盖2与黑色半透明内胆4可拆卸式固定连接,白色密封盖2与黑色半透明内胆4接触处设置有半透明密封圈1,白色底部保护盖5设置在黑色半透明内胆4下端,本实用新型双层防烫,采用用注塑工艺加工而成,且内壁直身成型,完全避开清洗死角,同时引用进口聚酰胺起到环保食品级PA材料,材质轻盈便携,本实用新型是双层水杯类别中最为轻盈便携的产品,内胆采用质地轻盈的PA材料,外侧采用高强度PC材料,有效防摔、不易破损。

半透明密封圈1与黑色半透明内胆4内壁相贴合。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白色外侧保护壳3、白色底部保护盖5、黑色半透明内胆4组成的杯身部分衔接方式采用接触面磨砂处理,且多角度扣位以确保紧密衔接,不含有任何胶水或其他化学试剂,完全由产品的结构工艺机械性衔接,本实用新型是双层水杯类别中最为轻盈便携的产品,内胆采用质地轻盈的PA材料,外侧采用高强度PC材料,有效防摔、不易破损,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目前市场上双层水杯类别主要集中于玻璃材质,重量大,过于笨重,易碎,导致不便于随身携带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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