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发塑型吹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3640发布日期:2018-08-04 11:08阅读:8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理发器械领域,具体是一种卷发塑型吹筒。



背景技术:

对于女性朋友来说,想要塑造一头卷发,需要到理发店,通过专业的理发师使用卷发器对头发进行烫卷,才能完成卷发的塑造,对于时间和空间以及专业人员都提出了要求,对于现代都市人,需要专门抽出时间去塑造,非常麻烦,另外卷发器是通过加热板对头发进行加热塑型,非常损伤头发,不适合频繁使用。

需要一种能够让消费者自己在家就能使用的卷发装置,克服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能够快速的卷发,同时避免损伤头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卷发塑型吹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卷发塑型吹筒,包括吹筒本体;所述吹筒本体左侧连通有限位筒;所述限位筒内套设有进风筒,进风筒外壁固定连接有卡块,限位筒顶部设有对称的卡槽;所述限位筒内壁底部设有安装槽,安装槽为开口向上的条形槽,安装槽横向设置;所述进风筒右侧下方设有出风口,进风筒左侧设有进风口;所述进风筒靠近进风口位置套设有橡胶套,橡胶套外侧套设有卡环;橡胶套与外部吹风机的出风筒连通,橡胶套套设在外部吹风机出风筒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吹筒本体为上、下端设有开口的筒状结构,吹筒本体的上端开口直径大于下端开口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筒与吹筒本体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槽为条形的通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吹筒本体、限位筒和进风筒为透明塑料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橡胶套为耐热橡胶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设有限位筒及其上设有的安装槽和卡槽,方便的进行安装;本实用新型设有吹筒本体和进风筒,热风进过进风筒的出风口进入吹筒本体形成旋风,将头发吹卷,对头发的损伤小;同时通过旋拧进风筒,改变出风口的朝向,改变热风在吹筒本体内的旋转风向,进而改变头发吹卷的方向,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卷发塑型吹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卷发塑型吹筒中橡胶套的立体图;

图3为卷发塑型吹筒中限位筒的截面图;

图4为卷发塑型吹筒中进风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吹筒本体;2-限位筒;3-进风筒;4-出风口;5-进风口;6-卡块;7-卡槽;8-安装槽;9-橡胶套;10-卡环;11-环形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卷发塑型吹筒,包括吹筒本体1;所述吹筒本体1为上、下端设有开口的筒状结构,吹筒本体1的上端开口直径大于下端开口直径,将头发从吹筒本体1上端开口放入吹筒本体1内;所述吹筒本体1左侧连通有限位筒2,限位筒2与吹筒本体1固定连接;所述限位筒2内套设有进风筒3,进风筒3外壁固定连接有卡块6,限位筒2顶部设有对称的卡槽7,卡槽7为条形的通槽,卡块6与卡槽7卡接对进风筒3的进行固定;所述限位筒2内壁底部设有安装槽8,安装槽8为开口向上的条形槽,安装槽8横向设置;所述进风筒3右侧下方设有出风口4,进风筒3左侧设有进风口5;所述进风筒3靠近进风口5位置套设有橡胶套9,橡胶套9为耐热橡胶材料;所述橡胶套9外侧套设有卡环10,卡环10对橡胶套9进行紧固;橡胶套9与外部吹风机的出风筒连通,橡胶套9套设在吹风机出风筒外侧;所述吹筒本体1、限位筒2和进风筒3为透明塑料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安装时,将进风筒3从吹筒本体1内从限位筒2的右侧插入,使得卡块6从安装槽8滑过后到达限位筒2的左侧,转动进风筒3,使得卡块6卡入卡槽7内,对进风筒3的出风口4的角度进行固定,使得出风口4与竖直方向呈一定的夹角,将橡胶套9套设在进风筒3的进风口处,使用卡环10进行卡固,安装方便;使用时将橡胶套9与外部吹风机连通,热风经过橡胶套9和进风筒3的出风口4进入到吹筒本体1内,热风进过吹筒本体1内壁的阻挡形成旋风,对头发进行吹卷,当需要改变吹卷的方向时,旋转进风筒3即可,使卡块6与另外一个卡槽7卡接即可,使得出风口4方向改变,形成的旋风的方向相反,进而使得吹卷头发的卷向相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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