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伞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2029发布日期:2018-11-09 20:28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特别涉及一种伞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规的雨伞功能单一,缺乏多用途功效。尤其是在下雨时,雨滴经常倾斜下落,这样极其容易使得胸部以下的衣服被淋湿。可以选择使用伞面较大的雨伞,然而在雨天尤其是大雨天伞面较广的雨伞举起较费力,且容易受风影响,给行走带来不便,影响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伞具,解决雨天衣服容易被淋湿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伞具,包括:

与所述伞具的伞面边沿衔接,用于防雨的防水透明帘;

设于所述伞具顶部,用于收起所述防水透明帘后固定的固定装置。

其中,所述防水透明帘通过魔术贴与伞面边沿连接。

其中,所述防水透明帘通过防水粘合剂与伞面边沿连接。

其中,所述防水透明帘的近地端设有圆环,所述固定装置为用于锁住所述圆环的锁具。

其中,所述防水透明帘为纱状的防水透明帘。

其中,所述防水透明帘为具有拉链的防水透明帘。

其中,所述伞具的伞面表面覆盖有紫外线隔离层。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伞具,包括:与所述伞具的伞面边沿衔接,用于防雨的防水透明帘;设于所述伞具顶部,用于收起所述防水透明帘后固定的固定装置。通过在伞具伞面的边缘设有防水透明帘,使得雨滴倾斜任一方向时也不会直接落在衣服上。在晴天或者小雨时,利用固定装置收起防水透明帘。使用方便、轻巧,具有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伞具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伞具的结构示意图。该伞具除了伞面和握把以外,包括:

与所述伞具的伞面边沿衔接,用于防雨的防水透明帘100;

设于所述伞具顶部,用于收起所述防水透明帘100后固定的固定装置200。

其中,防水透明帘100的作用是挡雨。常用的雨伞通常最多只能遮挡住人体的上半身,甚至在风力较大时手臂或后背等部位易被淋湿,给用户带来不佳的体验。而防水透明帘100与伞面边沿衔接,当然这里最好是无缝衔接,防止雨水渗透。该防水透明帘100可以呈直筒状,在此不限定其具体长度。因为身高因人而异,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可以理解的是,其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正常行走。防水透明帘100至少在位于人体正前方的部分需要是透明的,即需要不影响正常的视觉可视范围。在其他部分的防水透明帘100可以适当增添花纹或图案起到修饰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对防水透明帘100与伞面的具体衔接方式不作限定。优选的,防水透明帘100可以通过魔术贴与伞面边沿连接,或者通过防水粘合剂与伞面边沿连接等。

同样的,对于防水透明帘100的材质亦不作具体限定。但最好是较轻以及透气性较好的材质,因为整个伞及防水透明帘100都需要用户手持,过于沉重将带来较差的用户体验。优选的,可以使用防水透明轻纱。当然还可以使用其他适宜的材料。

如果雨较小,风力较小,此时使用防水透明帘100的意义不大。可选的,使用相关装置将其卷起收好。例如当使用魔术贴时,可以直接撕下。还可以使用其他收起固定的方法,在此提供一种优选的可通用方法:

在防水透明帘100的近地端设有圆环,将固定装置200设为用于锁住圆环的锁具。

这样可以在不用防水透明帘100时将其向伞面中央卷起,利用锁具锁住防水透明帘100的近地端的圆环,或者使用卡具等固定装置起到固定作用。当然,还有最简单的方法,用绳子绑住。

优选的,还可以在防水透明帘100上设置拉链。拉链的作用的是便于使用者进出,或者同样使用多个魔术贴等起到连接作用的器件。

优选的,本申请提供的伞具可以作用晴雨伞(即晴天作为遮阳伞,雨天作为雨伞),则伞面表面需要覆盖有紫外线隔离层,或者伞面使用反射紫外线的织物。当晴天时,可以将防水透明帘100向伞具的外表面的中央卷起;小雨天时,将其收在伞具的内表面。因为,雨天向伞具的外表面卷起易造成在伞具的外表面积水,给用户带来不便。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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