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6736发布日期:2018-08-14 17:34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防护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地方,人们出行需要佩戴口罩,在冬季佩戴口罩会使戴眼镜的人眼镜上面起霜,对于安全出行造成很大的影响;香蕉在采摘果实后就没有用处,一般都会砍掉灯带腐烂,香蕉的种植规模很大,每年会砍伐大量的香蕉树,而香蕉树含有大量的香蕉纤维,在我国,每年有超过200万吨香蕉茎杆被丢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口罩,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提高了香蕉纤维的利用率,有效防止戴口罩时眼镜片起雾,提高使用者的安全系数。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包括口罩本体以及设于口罩本体两侧的挂耳带,所述口罩本体由内到外依次为香蕉纤维不织布、静电棉、过滤层和香蕉纤维不织布,且边沿处粘合,所述口罩本体内侧面中上部设有与人体鼻部形状相匹配的凹槽,所述口罩本体的内侧面靠近上部的位置设有面部贴合块,所述面部贴合块表面设有粘接层,所述面部贴合块与口罩本体相连的侧面设有香蕉纤维无纺布,所述面部贴合块粘结在香蕉纤维无纺布上,所述香蕉纤维无纺布与口罩本体通过魔术贴相连,所述口罩本体中下部设置呼吸阀,所述挂耳带可拆卸设于口罩本体上。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和面部贴合块的中心线与口罩本体的中心线同轴。

进一步的,所述挂耳带为弹力绳。

进一步的,所述粘接层为水凝胶。

进一步的,所述呼吸阀的边沿与口罩本体的连接处密封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通过面部贴合块配合粘接层粘贴在使用者面部,使用者呼出来的热空气不会流向眼镜方向,进而避免眼镜片上产生雾气,提高了使用者的安全系数,口罩本体需要更换时,面部贴合块可以拆卸下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于推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口罩本体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口罩本体;11、香蕉纤维不织布;12、静电棉;13、过滤层;2、挂耳带;3、面部贴合块;4、凹槽;5、粘接层;6、香蕉纤维无纺布;7、呼吸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香蕉纤维防霾防雾口罩,包括口罩本体1以及设于口罩本体1两侧的挂耳带2,口罩本体1由内到外依次为香蕉纤维不织布11、静电棉12、过滤层13和香蕉纤维不织布11,且边沿处粘合,口罩本体1内侧面中上部设有与人体鼻部形状相匹配的凹槽4,口罩本体1的内侧面靠近上部的位置设有面部贴合块3,面部贴合块3表面设有粘接层5,面部贴合块3与口罩本体1相连的侧面设有香蕉纤维无纺布6,面部贴合块3粘结在香蕉纤维无纺布6上,香蕉纤维无纺布6与口罩本体1通过魔术贴相连,口罩本体1中下部设置呼吸阀7,挂耳带2可拆卸设于口罩本体1上。

凹槽4和面部贴合块3的中心线与口罩本体1的中心线同轴。

挂耳带2为弹力绳。

粘接层5为水凝胶。

呼吸阀7的边沿与口罩本体1的连接处密封设置。

在使用时,将使用者的鼻部放入对应的凹槽4内,通过面部贴合块3上的水凝胶将口罩本体1黏贴在使用者的面部,使用者呼出来的热空气就不会从口罩本体1上方流向眼镜,进而眼镜片上就不会产生雾气,保证使用者在路上行走或开车的安全性。

当口罩本体1用脏需要更换时,将香蕉纤维纺布从口罩本体1上拿下来即可将面部贴合块3拿下来,通过魔术贴粘贴到新的口罩本体1上即可。

香蕉纤维主要利用香蕉杆为原料,处理工艺简单,具有质量轻、光泽好、吸水性强、抗菌性强、易降解且环保,采用香蕉纤维制成香蕉纤维不织布11和香蕉纤维无纺布6,然后用香蕉纤维不织布11和香蕉纤维无纺布6制成口罩,能进一步提高口罩的吸水性和抗菌性,口罩使用完后易降解,不会污染环境。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于推广。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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