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45342发布日期:2018-10-23 23:04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本公开涉及具有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鞋类物品。

背景

穿着鞋类物品(例如靴子)的骑行者在参加马术运动项目时可能希望鞋类物品具有适合于正在进行的特定项目的功能性能。例如,马术运动项目,例如绕桶赛(barrel racing)、团队套牛(team roping)、套牛捆绑(tie-down roping)、驭马与截牛(reining and cutting)以及超越障碍赛(jumping),可能涉及骑行者的靴子与容纳靴子的马镫之间和/或与靴子接触的地面之间的各种相互作用。靴子需要提供足够的附着摩擦力,以防止靴子在马镫内时打滑,然而也不能提供太多的附着摩擦力,以至于当骑行者想要下马时,靴子很难从马镫上移走。此外,由于各种马术运动项目需要不同的运动,用于靴子外底的一些部分的期望附着摩擦力可能不同于用于其它部分的期望附着摩擦力。因此,存在对具有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鞋类的需要。

概述

本文公开了具有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鞋类物品。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包括鞋面和鞋底组件,该鞋面包括外壳,该外壳被设定尺寸和成形为容纳穿着者的足部并围绕穿着者的足部延伸,鞋底组件联接到鞋面。鞋底组件包括鞋外底和鞋跟区,鞋外底具有定位在鞋外底的底侧上的附着摩擦力表面,鞋跟从该鞋跟区突出。鞋底组件和鞋面共同限定足部隔室,该足部隔室被设定尺寸成在穿着者穿上鞋类物品时容纳穿着者的足部。

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邻近鞋跟区的足弓区、在足弓区前侧的鞋中部区、在鞋中部区前侧的鞋前部区、在鞋前部区前侧的鞋尖区、在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外侧侧面上的外侧部分、在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内侧侧面上的内侧部分以及将外侧部分与内侧部分分开的中央部分。

附着摩擦力表面还包括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使得每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具有与多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至少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不同的附着摩擦力系数。附着摩擦力系数被定义为当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时由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施加在接合表面上的阈值剪切力与由接合表面施加在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上的法向力的比。

附着摩擦力表面还限定和/或包括从鞋尖区延伸到足弓区的马镫滑动表面。马镫滑动表面被构造成允许鞋类物品通过不受马镫阻碍地沿着马镫的踏面滑动而选择性地插入到马鞍的马镫中和从马鞍的马镫移除。

附图简述

图1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分解示意性侧视图。

图2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3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4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片段示意性侧视图。

图5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片段示意性仰视图。

图6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7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关于马鞍的马镫的示意性侧视图。

图8是示出根据本公开的切向力和法向力的测量的示意性侧视图。

图9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10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11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12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图13是表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的示意性仰视图。

描述

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在图1-13中示意性地示出,并且总体上用10来指示。如本文所使用的,鞋类物品10可以单独和/或共同称为鞋类10。例如,鞋类10可指单个鞋类物品10、一对鞋类物品10(例如可由穿着者同时穿着)和/或多于两个的鞋类物品10。

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意在指示在所有的各个附图中相似和对应的但不一定相同的元件。因此,当在两个或更多个附图中示出相似编号的元件时,这些相似编号的元件不必在每个这些附图中都进行讨论,并且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前面的讨论包括其中提到的变型在内将适用,这在本公开的范围内。类似地,尽管在本公开的两个或更多个部分中和/或结合两个或更多个附图描述了相似编号的元件(包括这些元件的说明性值、材料、构造、变型等),然而这些元件的这些说明性值、材料、构造、变型等也可以被应用,即使在每次这种情况下未在讨论中进行重述,这在本公开的范围内。

如图1所示,根据本公开的鞋类物品10包括鞋面12,鞋面12包括外壳14并且可以包括筒身(shaft)18。鞋类物品10另外包括联接到鞋面12的鞋底组件20。鞋底组件20包括鞋外底22和鞋跟区30,鞋外底22具有附着摩擦力表面40,鞋跟32从鞋跟区30突出。附着摩擦力表面40限定跨过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延伸的马镫滑动表面90。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另外地或替代地可以被描述为包括或形成马镫滑动表面90的一部分。

鞋面12可以联接到鞋底组件20,例如联接到鞋底组件20的周边,并且当鞋类物品10被穿着时,鞋面12可以围绕穿着者的足部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例如,鞋面12可以接合和/或围绕穿着者的足部的脚趾、脚面和/或脚后跟延伸。因此,鞋面12和鞋底组件20可被描述为共同限定足部隔室16,足部隔室16被设定尺寸为容纳穿着者的足部,并且当穿着者穿上和穿着鞋类10时,穿着者的足部插入并支撑在足部隔室16中。如本文所使用的,足部隔室16还可被称为鞋腔16。本文对穿着者的足部接触鞋底组件20和/或鞋面12的一部分或被鞋底组件20和/或鞋面12的一部分接触的引用不需要直接的物理接触,因为穿着者通常将包括袜子。另外地或替代地,本文中对穿着者的足部的引用可指穿着者的足部以及在穿着者的足部插入到足部隔室16中之前围绕穿着者的足部延伸的任何短袜、长袜、运动包裹物或其它层。

鞋面12可以被描述为包括和/或作为鞋类10的外壳14,并且在鞋类为靴子形式的情况下,还可以被描述为包括筒身18,筒身18从外壳沿着穿着者的腿部延伸,例如在穿着者的腿部的跟腱区上方延伸。鞋面12的外壳14可以被联接到鞋外底22并且可以被设定尺寸且成形为在鞋类10被穿着时容纳穿着者的足部并且围绕穿着者的足部延伸。换句话说,当鞋类10被穿着时,鞋外底22和外壳14共同容纳穿着者的足部,其中鞋外底通常在穿着者的足部的下方延伸,并且外壳通常至少围绕穿着者的足部的侧面和顶部延伸。可以被另外地或替代地称为筒状物(chimney)18的筒身18可以联接到外壳14,并且可以从外壳向上(即在远离鞋外底的方向上)延伸。筒身18可以设定尺寸和/或成形成容纳鞋类10的穿着者的小腿并围绕其延伸。筒身18限定开口19,穿着者可通过该开口19将足部延伸到鞋面12中,并且随后延伸到外壳14中以穿上鞋类10。

在此示出和讨论的示例一般涉及有后跟的鞋类物品,例如马术马靴。然而,本公开不限于靴子,并且本文公开的鞋类10的各种部件和特性也可与任何合适的鞋类一起使用,例如骑马鞋、运动鞋类和/或休闲鞋类。作为示例,根据本公开的鞋10可以包括和/或是鞋、礼服鞋、休闲鞋、运动鞋类、靴子、工作鞋、登山鞋、马靴、牛仔靴、军用鞋、建筑工业鞋类、娱乐鞋、轻便靴和/或户外靴/鞋。如图1中虚线所示,鞋类10可以包括或省略筒身18,和/或鞋类10可以是鞋、低帮靴、高帮靴或中帮鞋。

如图1示意性示出的,鞋面12可以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可调节机械紧固件11,可调节机械紧固件11被构造成由穿着者选择性地接合和/或释放,以约束、减小、释放、增加和/或以其他方式改变鞋面12的尺寸,例如改变外壳、筒身和/或足部隔室的尺寸。如本文所使用的,可调节机械紧固件11还可被称为可调节机械紧固机构11。机械紧固件11的示例包括鞋带、纽扣、带扣、拉链和钩环紧固件。当存在机械紧固件11时,机械紧固件11可定位在鞋面12的任何适当的部件上,例如定位在外壳14和/或筒身18上。替代地,鞋类10可以不包括可调节机械紧固件11或用于选择性地调节外壳和/或筒身的尺寸的另外的结构。例如,且如所讨论的,鞋类10可以是靴子,例如骑马靴,和/或可以具有通常与这种靴子相关联的特征。作为更具体的示例,鞋面12、外壳14和/或筒身18可以不包括带扣紧固件,可以不包括钩环紧固件,可以不包括拉链紧固件,和/或可以不包括鞋带。

鞋跟32可以与鞋外底22一体形成,或者可以不与鞋外底一体形成。例如,鞋跟32可以是单独形成并且随后联接到鞋外底22的外部鞋跟32、叠层鞋跟32和/或复合鞋跟32。鞋底组件20另外可以包括鞋内底、鞋底夹层、将鞋底组件固定到外壳的贴边(welt)和/或加强鞋底组件的足弓区的弓垫(shank)。鞋底组件20的部件可以各自包括一个或更多个材料层,并且可以包括堆叠在一起的一个以上的材料层,以复合地形成相应的部件。

当穿着者在穿着鞋类10时站立在平坦的地面上时,鞋底组件20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通常位于鞋外底的底侧上。附着摩擦力表面40包括具有相应附着摩擦力质量的至少一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并且可以包括构造成产生附着摩擦力质量的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如本文所使用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还可称为附着摩擦力区41。

在鞋类10的一个实施例中,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40包括多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多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可以包括和/或是具有相应的不同附着摩擦力质量的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换句话说,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域中的每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具有不同于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至少一个(并且可选地多于一个)其他的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附着摩擦力质量。

如本文所使用的,用于描述附着摩擦力区41的术语“局部的(localized)”旨在指这样的附着摩擦力区,该附着摩擦力区不完全地跨过附着摩擦力表面40(例如在外侧-内侧方向和前-后方向中的每一个方向上)延伸并且/或该附着摩擦力区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面积的子集,该子集小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全面积。如本文所使用的,用于描述附着摩擦力区41和/或多个附着摩擦力区的术语“不同的(distinct)”旨在指在空间上不重叠、与任何其他附着摩擦力区共享公共区域和/或与任何其他附着摩擦力区共享公共部件的附着摩擦力区。因此,包括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选地可以被描述为包括多个附着摩擦力区,使得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每个附着摩擦力区占据小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总面积的面积,并且使得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每个附着摩擦力区在空间上不与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任何其他附着摩擦力区重叠。类似地,用于描述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的相应附着摩擦力质量的术语“不同的”旨在指在质量和/或数量上彼此不同的附着摩擦力质量。

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上(upper)”、“上方(above)”、“顶部(top)”、“下(lower)”、“下方(below)”、“底部(bottom)”以及用于描述鞋类物品10的部件之间和/或鞋类物品10的部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的类似术语,是从在水平地面上以垂直取向定位的鞋类物品10的角度考虑的。因此,顶表面或顶侧是指部件的通常背向地面的表面或侧面,而下表面或下侧是指通常面向地面的表面或侧面。

参照图1-3,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包括靠近鞋跟区30的前侧且在鞋跟区30的前侧上的足弓区42、在足弓区的前侧上的鞋中部区44和在鞋中部区的前侧上的鞋前部区46。另外,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包括在鞋前部区46的前侧上的鞋尖区48。足弓区42可以被构造成当穿着者穿着鞋类10站立在地面上和/或在地面上行走时,在空间上从平坦地面移除(即,升高或以其他方式与平坦地面隔开和/或不与平坦地面接触)。

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内侧(medial)”、“中央(central)”、“外侧(lateral)”、“前(anterior)”、“后(posterior)”以及用于描述鞋类物品10的部件之间的空间关系的类似术语是从鞋类物品10在由直立在水平地面上的穿着者穿着时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内侧表面或内侧侧面是指部件的靠近穿着者身体的中线(midline)的表面或侧面,而外侧表面或外侧侧面是指部件的相对于内侧表面或内侧侧面远离穿着者身体中线的表面或侧面。例如,穿在穿着者右脚上的鞋类物品10的内侧侧面通常指鞋类物品10的左侧面,而穿在穿着者右脚上的鞋类物品10的外侧侧面通常指鞋类物品10的右侧面。类似地,前表面或前侧面是指部件的相对于穿着者的脚后跟靠近穿着者的脚趾的表面、侧面和/或部分,而后表面或后侧面是指部件的相对于穿着者的脚趾靠近穿着者的脚后跟的表面、侧面和/或部分。作为示例,至少基本上在第二部件前方的部件可以被描述为位于和/或定位在第二部件的前侧面上。

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可以指或者可以是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离散的或明确限定的区;可以指或者可以是附着摩擦力表面的一般区;和/或可以指或者可以是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相对区。作为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相对区的示例,足弓区42可被描述为分离鞋跟区30和鞋中部区44,鞋中部区44可被描述为分隔足弓区42和鞋前部区46,和/或鞋前部区46可被描述为分隔鞋中部区44和鞋尖区48。

另外地或替代地,当穿着者穿着鞋类10时,可以参考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与穿着者的足部的部分相对应的部分来描述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例如,足弓区42可以指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通常位于穿着者足部的足弓下方的区,鞋中部区44可以指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通常位于穿着者足部的足中段下方的区,鞋前部区46可以指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通常位于穿着者足部的前脚下方的区,和/或鞋尖区48可以指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通常位于穿着者足部的一个或更多个脚趾下方的区。

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鞋尖区48相对于彼此的相对定向,以及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相对于彼此的相对定向。因此,图2中的虚线旨在示出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区的相对位置关系,而不是旨在示出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区的特定形状、尺寸和/或绝对位置。在图2中,鞋跟部分30以虚线示意性地表示,以阐明附着摩擦力表面40通常邻近鞋跟部分但不包括鞋跟部分。

如图2中进一步示意性示出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被描述为具有外侧侧面26和/或内侧侧面28,并且另外地或替代地可以被描述为包括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外侧部分、中央部分和内侧部分中的每一个可以延伸跨过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中的一个或更多个。换句话说,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各自可以被描述为具有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且反之亦然。因此,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给定位置和/或部件可以被描述为在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鞋尖区48中的至少一个中,并且还可以被描述为在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中的至少一个中。

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各自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适当的比例。例如,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中的每一个可以单独地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在前-后方向上测量的纵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中的两个或更多个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纵向范围的相同或基本上相同的比例,或者每个区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范围的特有的比例。

类似地,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各自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适当的比例和/或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相应的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的任何适当的比例。例如,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中的每一个可以单独地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或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或鞋尖区48的)在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横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中的两个或更多个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横向范围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比例,或者每个部分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横向范围的特有的比例。

图3是鞋外底22的稍详细的图示,并且进一步图示了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区的相对位置的示例。类似于图2,图3中的虚线旨在示出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和鞋尖区48相对于彼此的相对定向以及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相对于彼此的相对定向。这些相对定向在图3中比在图2中更详细地示出;然而,图3中所示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区再次旨在相对于区的特定形状、尺寸和/或绝对位置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图3另外示出了位于鞋跟区30的前侧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

参照图4-6,鞋类物品10可以包括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如本文所使用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还可以称为附着摩擦力元件60。附着摩擦力构件可单独和/或共同构造成产生期望的附着摩擦力质量和/或有助于相应的期望的附着摩擦力质量。例如,鞋外底22可以包括平坦的或至少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鞋外底表面24并且还可以包括从第一鞋外底表面突出的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

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可以具有任何合适的形状、尺寸和/或材料构造。参照图4-5,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被描述为包括前区段62和/或后区段64。如图4所示,前区段62可以以前锥角63朝向第一鞋外底表面24成锥形,和/或后区段64可以以后锥角65朝向第一鞋外底表面成锥形。如图4所示,前锥角63可以定义为如通过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主体测量的在第一鞋外底表面24的平面和前区段62的表面之间的角度,和/或后锥角65可以定义为如通过附着摩擦力构件的主体测量的在第一鞋外底表面的平面和后区段64的表面之间的角度。

前锥角63和/或后锥角65可以被选择和/或构造成向附着摩擦力构件60提供任何合适的物理特性。例如,后锥角65可以足够小,使得当鞋类物品10相对于物体移动时,后区段64的后边缘不易于被外部物体卡住。作为更具体的示例,鞋类物品10可以是马术马靴,骑马靴可以与马鞍的马镫结合使用,并且鞋类物品可以被构造成选择性地插入到马镫中和从马镫移除,而不受马镫的阻碍。因此,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包括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该附着摩擦力构件60具有足够小(即锐角)的相应后锥角65,使得鞋类物品可从马镫退出,而附着摩擦力构件的边缘不会受到马镫的边缘的阻碍。换句话说,一些或所有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缺少后边缘,该后边缘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第一鞋外底表面24并且因此当鞋类物品10从马镫退出时该后边缘易于绊在或卡在马镫的边缘上。另外地或替代地,前锥角63可以大于后锥角65。另外地或替代地,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可被描述为缺少至少基本上在外侧-内侧方向上延伸的横向通道,该横向通道具有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第一鞋外底表面24的通道边缘。

前锥角63和后锥角65各自可以具有任何合适的大小。例如,前锥角63可以为大于5度、大于10度、大于20度、大于30度、大于40度、大于45度、大于50度、大于60度、大于70度、大于80度、大于90度、小于100度、小于85度、小于75度、小于65度、小于55度、小于47度、小于43度、小于35度、小于25度、小于15度和/或小于7度。类似地,后锥角65可以为大于5度、大于10度、大于20度、大于30度、大于40度、大于45度、大于50度、大于60度、大于70度、大于80度、大于90度、小于100度、小于85度、小于75度、小于65度、小于55度、小于47度、小于43度、小于35度、小于25度、小于15度和/或小于7度。前锥角63和/或后锥角65可以相等,或至少基本上相等,或可以不同,例如其中前锥角大于或小于后锥角。

如图4所示,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可被描述为具有在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第一鞋外底表面24的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并且附着摩擦力构件另外地或替代地可被描述为从第一鞋外底表面突出等于或至少基本上等于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的距离。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具有任何合适的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例如,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可以小于1毫米(mm)、小于2mm、小于3mm、小于5mm、小于10mm和/或小于15mm。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可以从第一鞋外底表面24突出大约相同的距离,和/或可以具有至少基本上相同的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替代地,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呈现各种范围和/或分布的相应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如图4-5中另外示出的,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被描述为具有在大体上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例如,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可以大于1mm、大于3mm、大于5mm、大于10mm、大于15mm、大于20mm、大于25mm、小于30mm、小于27mm、小于22mm、小于17mm、小于12mm、小于7mm、小于2mm和/或小于1mm。

尽管图4示出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轮廓大致为梯形,但这不是必需的,并且附着摩擦力构件可具有任何合适的轮廓,这在本公开的范围内。如本文所使用的,用于描述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术语“轮廓”旨在指从鞋外底22的外侧侧面和/或内侧侧面观察的附着摩擦力构件的几何形状。例如,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具有大致三角形、大致菱形、大致多边形和/或其组合的轮廓,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的每个面或表面是线性的、弧形的或部分线性的和部分弧形的。前区段62和后区段64可以具有相似的轮廓,或者可以具有不同的轮廓。在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轮廓不是大致上矩形的实施例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和/或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可以描述外接附着摩擦力构件的轮廓的最小矩形的相应尺寸。

如图5进一步示出的,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被描述为具有在大致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74。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可以小于、大于、等于和/或基本上等于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74。例如,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74可以大于1mm、大于3mm、大于5mm、大于10mm、大于15mm、大于20mm、大于25mm、小于30mm、小于27mm、小于22mm、小于17mm、小于12mm、小于7mm、小于2mm和/或小于1mm。

尽管图5将附着摩擦力构件60示出为大体上矩形的形状,但这不是必需的,并且附着摩擦力构件是任何合适的形状,这在本公开的范围内。如本文所使用的,用于描述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术语“形状”旨在指从鞋外底22下方观察到的附着摩擦力构件的几何形状(即,从垂直于鞋外底的底部的方向直接看鞋外底的底部)。例如,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具有大致上圆形、大致上椭圆形、大致上多边形和/或其组合的形状。前区段62和后区段64可以具有相似的形状,或者可以具有不同的形状。例如,如图5中虚线所示,前区段62的形状可以是大致上梯形的,和/或后区段64的形状可以是大致上三角形的。在所示的示例中,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另外地或替代地可以被描述为具有五边形形状。在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形状不是大致上矩形的实施例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和/或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74可以描述外接附着摩擦力构件的形状的最小矩形的相应尺寸。

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和/或其部分可以由任何合适的材料构成。前区段62可由第一材料66形成,并且后区段64可由第二材料68形成,使得第一材料和第二材料可以是相同的材料或不同的材料。例如,第一材料66可以比第二材料68更软或更硬,可以比第二材料密度小或密度大,和/或可以具有小于或大于第二材料的硬度的硬度。第一材料和第二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可以包括碳纤维、复合材料、尼龙(例如尼龙-6)、热塑性材料(例如热塑性聚氨酯(TPU))、聚醋酸乙烯酯、聚乙烯醋酸乙烯酯(PEVA)、橡胶、树脂、聚酯、聚醚、金属、合金、准金属和/或其组合。例如,第一材料可以包括或是软橡胶,和/或第二材料可以包括或是TPU。

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适当的比例。例如,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可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至少20%、至少3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75%、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至少99%、小于90%、小于80%、小于75%、小于70%、小于60%、小于50%和/或小于40%。另外地或替代地,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占据给定附着摩擦力区41的任何适当的部分。例如,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可占据附着摩擦力区的至少20%、至少3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75%、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至少99%、小于90%、小于80%、小于75%、小于70%、小于60%、小于50%和/或小于40%。另外地或替代地,每个都可以包括任何合适数量和/或构型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一个或更多个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适当的比例,其示例包括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至少20%、至少3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75%、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至少99%、小于90%、小于80%、小于75%、小于70%、小于60%、小于50%和/或小于40%。

图6示出了附着摩擦力构件60在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上的分布的示例。图6描绘了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形状大致上为方形的实施例;然而,并非要求所有实施例都这样,并且图6替代地可以被描述为示意性地描绘具有本文公开的任何形状和/或轮廓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在图6中所示的实施例中,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被描述为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大约50%,并且主要位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52、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54和鞋中部区44的内侧部分中。共同地,这些区可被描述为形成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该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具有相应的附着摩擦力质量,该附着摩擦力质量可源自位于附着摩擦力区内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单独的和/或共同的附着摩擦力性能。

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包括和/或是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鞋尖区48、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的任何适当的交集、并集和/或组合。另外地或替代地,附着摩擦力区41可被描述为完全包含在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一个以上的部分和/或区内、部分延伸到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一个以上的部分和/或区内和/或延伸到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一个以上的部分和/或区内。换句话说,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给定的位置、部分和/或区可以包括附着摩擦力区41的一部分,可以包括整个附着摩擦力区,和/或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的附着摩擦力区。类似地,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可包括足弓区42、鞋中部区44、鞋前部区46、鞋尖区48、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或内侧部分54的一部分;可以包括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部分/或区域的整体;和/或可以包括附着摩擦力表面的一个以上的部分和/或区。

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和/或其相应的前区段62和/或后区段64可以具有相同的或基本上相同的尺寸、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72、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74、附着摩擦力构件高度70、形状、轮廓、前锥角63、后锥角65、材料构造和/或材料性能。替代地,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和/或其相应的前区段和/或后区段中的至少一个或甚至全部可以在至少一个性能上与剩余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和/或其区段的至少子集不同。例如,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中的每一个可以具有相似的尺寸和/或形状,或者附着摩擦力构件的尺寸和/或形状可以根据附着摩擦力构件相对于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位置而变化。另外地或替代地,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包括第一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和第二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使得第一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比第二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个附着摩擦力构件更大、更高、更硬、形状不同和/或由不同的材料形成。

如所讨论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包括具有相应附着摩擦力质量的至少一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附着摩擦力质量”可指可用于描述相应附着摩擦力区41的附着摩擦力能力的任何合适的物理特性、性能和/或度量,并且另外地或替代地可被称为附着摩擦力特性、摩擦特性、静态剪切力能力和/或抓握度量。例如,且如图8所示,附着摩擦力质量可以是附着摩擦力系数,该附着摩擦力系数可以定义为可以施加到由附着摩擦力区41所接合的接合表面80的阈值剪切力82与同时施加到附着摩擦力区的施加的法向力84的比。施加的法向力84可由接合表面80的一部分(例如接合表面80的接收阈值剪切力82的部分)施加到附着摩擦力区41和/或可由接合表面80的任何合适的部件和/或穿着者的足部施加到附着摩擦力区。接合表面80可以包括和/或是与鞋外底22物理接触的任何材料。作为示例,接合表面可包括和/或为皮革、金属、泥土、混凝土和/或沥青。另外地或替代地,接合表面可以指鞋类物品10所插入的马镫的表面。

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可以被构造成通过其任何适当的性能的配置产生和/或有助于附着摩擦力区41的预定附着摩擦力质量,例如附着摩擦力系数。例如,附着摩擦力区41的附着摩擦力质量可以对应于与该附着摩擦力区对应的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至少一个子集中的每一个的尺寸、形状、锥角、材料结构和/或硬度。另外地或替代地,附着摩擦力区41的附着摩擦力质量可以对应于与该附着摩擦力区对应的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至少一个子集的共同性能,例如与附着摩擦力区对应的附着摩擦力构件60的空间分布和/或面堆积密度(areal packing density)。

如所讨论的,并且如图1-8中示意性示出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包括和/或是马镫滑动表面90。马镫滑动表面90被构造成允许鞋类物品10选择性地插入到马鞍的马镫中和从马鞍的马镫移除,而不受马镫的阻碍。例如,并且参照图7,鞋类10可配置为被插入到马镫100的马镫开口106中并接合马镫的踏面(tread surface)102,并且马镫滑动表面90可构造成沿着踏面102滑动而不会被马镫100的部件(例如踏面102和/或其边缘区域104)截住(stuck)、卡住(caught)、绊住和/或以其他方式阻挡。因此,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允许穿着者安装和拆卸其上安装有马镫100的马镫,而穿着者的足部不会被马镫截住、卡住、绊住和/或以其他方式阻挡。

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包括和/或是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任何合适的部分。例如,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从鞋尖区48延伸到足弓区42和/或从外侧部分50延伸到内侧部分54。另外地或替代地,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包括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41中的至少一个,并且可选地包括全部。

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包括和/或缺少(即,没有和/或不包括)允许马镫滑动表面沿着马镫100的踏面102滑动的任何合适的结构。例如,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缺少从外侧部分50延伸到内侧部分54并且在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附着摩擦力表面40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延伸的凸缘,因为当鞋类10插入到马镫开口106中和/或从马镫开口106移除时,这样的凸缘可能易于卡在踏面102的边缘区104上。另外地或替代地,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足够平坦、均匀和/或光滑,从而缺少从马镫滑动表面的其余部分延伸和/或凹入马镫滑动表面的其余部分中一定的程度足以阻挡马镫滑动表面沿着踏面102滑动的特征。作为更具体的示例,马镫滑动表面90可以具有从第一鞋外底表面24测量的平均滑动表面深度92,并且马镫滑动表面可以不包括这样的特征、附着摩擦力构件或其它部件,该特征、附着摩擦力构件或其它部件具有与平均滑动表面深度92相差超过阈值滑动表面偏移量的深度。阈值滑动表面偏移量可以是平均滑动表面深度的任何合适的比例,其示例包括平均滑动表面深度的小于5%、5%、10%、20%、25%、30%、40%、50%、60%、70%、75%、80%、90%、100%和/或大于100%。图7-8描绘了具有放大的深度和简化形状的马镫滑动表面90,以示意性地示出马镫滑动表面相对于鞋类10的其余部分的位置定向。

如图8所示,施加的法向力84可由接合表面80在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施加到附着摩擦力区41,而阈值剪切力82可由附着摩擦力区在基本上平行于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例如在至少基本上平行于前-后方向的方向上施加到接合表面。换句话说,且如图8所示,阈值剪切力82可以指在向前方向或向后方向施加的力。具体而言,术语“阈值剪切力”可以指可以由附着摩擦力区41在基本上(或完全)平行于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施加到接合表面80上同时保持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的阈值力。换句话说,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被构造成使得接合表面80在附着摩擦力区41上施加附着摩擦力,该附着摩擦力相对于由附着摩擦力区施加在接合表面上的剪切力大小相等且方向相反,并且阈值剪切力82可以是指由附着摩擦力区在基本上平行于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施加到接合表面以抵消附着摩擦力使得附着摩擦力区不会相对于接合表面滑动的力。换又一种方式说,当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时,阈值剪切力82可以相对于接合表面80可以施加在附着摩擦力区41上的最大附着摩擦力大小相等且方向相反。当阈值剪切力82指的是由附着摩擦力区41在基本上(或完全)平行于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施加到接合表面80同时保持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的最大力时,阈值剪切力82也可称为最大剪切力。

附着摩擦力区域41的附着摩擦力质量另外可以具有与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相关联的附着摩擦力方向的特征。例如,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指这样一个方向,例如向前方向和/或向后方向,在该方向上,阈值剪切力82由附着摩擦力区41施加到接合表面80以确定相应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另外地或替代地,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指在任何合适的活动期间,例如在上马时、骑马时、下马时和/或在地面上大步行走时阈值剪切力82由附着摩擦力区41施加到接合表面80的方向。

换句话说,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指与由接合表面80施加到附着摩擦力区41以保持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的附着摩擦力的方向相反的方向。因此,给定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可被描述为具有或对应于附着摩擦力方向,和/或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可被描述为具有附着摩擦力系数和附着摩擦力方向中的每一个。另外,在本公开的范围内,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具有和/或表征为在相应的多个附着摩擦力方向上的多个附着摩擦力系数的特征。作为示例,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具有对应于向前方向和向后方向之一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可以具有对应于向前方向和向后方向两者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可以具有对应于向前方向的第一附着摩擦力系数和对应于向后方向的第二附着摩擦力系数,使得第二附着摩擦力系数不同于第一附着摩擦力系数。类似地,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等效地被描述为具有附着摩擦力系数和(例如)后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被描述为具有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可以被描述为具有在向后方向上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系数可以描述为在向后方向上和/或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和/或处于向后方向和/或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

阈值剪切力82、施加的法向力84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以任何适当的方式量化和/或测量。例如,为了量化法向力,法向力可以用一个或更多个电容式力测量传感器来测量,电容式力测量传感器可以定位在鞋底组件20中。作为更具体的示例,局部法向力可以通过将多个电容式力测量传感器放置在鞋底组件20的鞋内底中来测量,以这样的构型使得多个传感器至少基本上均匀地分布在鞋内底的对应于给定的附着摩擦力区41的区域上。在这样的构型中,对由多个传感器中的每个传感器测量的法向力的同时测量可以提供对施加在附着摩擦力区41上的法向力的总大小的测量以及对施加在附着摩擦力区41上的法向力的空间分布的测量。

类似地,剪切力(例如阈值剪切力82)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用可操作地连接到接合表面80的一个或更多个应变仪来测量。例如,剪切力测量装置可以被构造成类似于马镫,并且可以包括多个细梁测压元件(thin-beam load cell),每个细梁测压元件可以包括以全桥构型定向的多个应变仪。每个细梁测压元件可以以上板的形式连接到接合表面80,上板可以被构造成在前/后方向上滑动。在这种构型中,附着摩擦力区41和接合表面80之间的摩擦相互作用可产生由附着摩擦力区施加在接合表面上的剪切力,引起细梁测压元件变形,细梁测压元件产生电信号,该电信号可被测量以量化剪切力的大小和/或方向。

另外地或替代地,附着摩擦力系数可以以任何适当的方式来量化和/或测量,其示例可以在美国专利申请公开第2014/0130370号中找到,其全部公开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包括具有相应附着摩擦力质量(例如具有相应附着摩擦力方向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的任何适当数量的不同附着摩擦力区41。作为示例,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包括两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三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四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五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五个以上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十个以上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二十个以下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十五个以下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十个以下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和/或五个以下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

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可以具有一个或更多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41,该附着摩擦力区41具有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例如,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和内侧部分54以及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各自可以具有大于1.0、大于1.5和/或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和内侧部分54以及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各自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大于1.0、大于1.5和/或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在0.9-1.2范围内和/或在1.0-1.1范围内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内侧部分54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可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平均附着摩擦力系数的平均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具有大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和内侧部分54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心部分52可具有大于1.5和/或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大部分的鞋前部区46可以具有大于1.5和/或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具有比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大至少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比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外侧部分50和外侧部分54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大至少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尖区48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尖区48可以具有小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尖区48可以具有大于1.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尖区48可以具有小于鞋中部区44的内侧部分5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尖区48可以具有小于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内侧部分54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4可以具有大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和内侧部分54各自可以具有大于1.5并且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内侧部分5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内侧部分54和中央部分52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可以具有大于1.5和/或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另外地或替代地,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各自可以具有小于1.5、小于1.3和/或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9-13提供了具有各种数量、定向和分布的附着摩擦力区41的鞋外底22的示例。具体地,图9示出了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其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141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中,第二附着摩擦力区142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中,且第三附着摩擦力区143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和足弓区42的外侧部分50中。这种构型特别适合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驭马与截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

在图9所示的鞋类10的实施例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141、第二附着摩擦力区142和第三附着摩擦力区143可以表征为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例如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驭马与截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作为示例,鞋类10的这种实施例可以被构造成使得第一附着摩擦力区141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第二附着摩擦力区142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6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并且第三附着摩擦力区143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10示出了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其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241大致上位于鞋尖区48的内侧部分54中,第二附着摩擦力区242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中,第三附着摩擦力区243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和足弓区42的内侧部分54中,第四附着摩擦力区244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和足弓区42的中央部分52中,以及第五附着摩擦力区245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和足弓区42的外侧部分50中。这种构型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绕桶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

在图10所示的鞋类10的实施例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241、第二附着摩擦力区242、第三附着摩擦力区243、第四附着摩擦力区244和第五附着摩擦力区245可以表征为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例如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绕桶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10。作为示例,鞋类10的这种实施例可以被构造成使得第一附着摩擦力区241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第二附着摩擦力区242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第三附着摩擦力区243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具有1.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第四附着摩擦力区244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并且第五附着摩擦力区245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11示出了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其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341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内侧部分54和中央部分52以及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一部分中,第二附着摩擦力区342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中,第三附着摩擦力区343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4的内侧部分54中、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的一部分中以及足弓区42的外侧部分50中,以及第四附着摩擦力区344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以及足弓区42的中央部分52和外侧部分50中。这种构型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团队套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

在图11所示的鞋类物品10的实施例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341、第二附着摩擦力区342、第三附着摩擦力区343和第四附着摩擦力区344可以表征为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例如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团队套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作为示例,鞋类10的这种实施例可以被构造成使得第一附着摩擦力区341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第二附着摩擦力区342和第三附着摩擦力区343各自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并且第四附着摩擦力区344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12示出了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其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441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外侧部分50、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中,并且第二附着摩擦力区442大致上位于鞋中部区44和足弓区42的内侧部分54中。这种构型可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套牛捆绑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

在图12所示的鞋类物品10的实施例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441和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域442可以表征为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例如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套牛捆绑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作为示例,鞋类10的这种实施例可以被构造成使得第一附着摩擦力区441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和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中的每一个上具有1.7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并且第二附着摩擦力区442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13示出了鞋外底22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其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541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内侧部分54中,第二附着摩擦力区542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的中央部分52中以及鞋中部区44的中央部分52和内侧部分54中,以及第三附着摩擦力区543大致上位于鞋前部区46和鞋中部区44的外侧部分50中。这种构型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英式超越障碍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

在图13所示的鞋类10的实施例中,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541、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域542和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域543可以表征为任何合适的相应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例如可以特别适用于在马术运动项目(例如英式超越障碍赛项目)期间使用的鞋类物品10。作为示例,鞋类10的这种实施例可以被构造成使得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域541和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域543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各自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且第二附着摩擦力区542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图9-13中示出的每个实施例被呈现为说明性的、非排他性的示例,并且附着摩擦力区41可以不同于图9-13中示出的附着摩擦力区并且/或者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可以不同于结合图9-13中的每个呈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或附着摩擦力方向,这在本公开的范围内。例如,图9-13中任一个的实施例可以包括具有比所示的更少的附着摩擦力区41或比所示的更多的附着摩擦力区的附着摩擦力表面40,且/或给定实施例的附着摩擦力区可相对于鞋外底22在位置上变化。另外地或替代地,图9-13中任一个的实施例可以包括具有相应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区41,该相应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大于或小于以上结合图9-13中的每一个讨论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相差小于1.0、小于0.8、小于0.6、小于0.4、小于0.2、至少0.1、至少0.2、至少0.3、至少0.4和/或至少0.5。另外地或替代地,图9-13中任一个的实施例可以包括具有不同于所示方向的相应附着摩擦力方向的附着摩擦力区41,并且可以在向前方向上、在向后方向上和/或在向前方向和向后方向两个方向上。

另外,鞋跟32可以限定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34,该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34被构造成当穿着者在穿着鞋类物品10的同时在平坦地面上行走时接触平坦地面。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34可以包括具有各自有区别的和/或不同的附着摩擦力质量的一个或更多个有区别的和/或不同的鞋跟附着摩擦力区35。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34和/或其鞋跟附着摩擦力区35可以具有大于0.5、大于1、大于1.3、大于1.5、大于2、大于2.3、大于2.5、大于3、小于3.5、小于2.7、小于2.4、小于2.2、小于1.7、小于1.4、小于1.2和/或小于0.7的附着摩擦力系数。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34和/或其鞋跟附着摩擦力区35另外地或替代地可以具有前附着摩擦力方向和/或后附着摩擦力方向。

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选择性的”和“选择性地”在修改装置的一个或更多个部件或特性的动作、运动、构型或其他活动时,意味着特定的动作、运动、构型或其他活动是穿着者操纵装置的一个方面或一个或更多个部件的直接或间接结果。

如本文所用的,术语“适于(adapted)”和“被配置(configured)”意思是元件、部件或其它主题被设计为和/或意图为执行给定的功能。因此,术语“适于”和“被配置”的使用不应被解释为意指给定的元件、部件或其他主题只是“能够(capable of)”执行给定的功能,而是该元件、部件和/或其他主题被明确地选择、产生、实施、利用、程控和/或设计成用于执行该功能的目的。被叙述为适于执行特定功能的元件、部件和/或叙述的其他叙述的主题可以另外地或替代地被描述为配置成执行这个功能,且反之亦然,这也在本公开的范围内。类似地,被叙述为配置成执行特定功能的主题可以另外地或替代地被描述为可操作以执行这个功能。

如本文所使用的,当参考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更多个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时所使用的短语“例如(for example)”、短语“作为示例(as an example)”、和/或简单地术语“示例(example)”旨在表达所描述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是根据本公开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的示例。因此,所描述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不旨在是限制性的、必需的、或排他的/详尽的;并且其他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包括在结构上和/或功能上类似的和/或等同的部件、特征、细节、结构、实施例和/或方法)也在本公开的范围内。

如本文所用的,置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间的术语“和/或”意指以下项中的一项:(1)第一实体、(2)第二实体、和(3)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用“和/或”列出的多个实体应当按相同的方式理解,即如此结合的实体中的“一个或更多个”。除了通过“和/或”从句明确确定的实体之外,其他实体可以可选地存在,而不管与明确确定的这些实体相关还是不相关。因此,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当与开放式语言如“包括(comprising)”结合使用时,对“A和/或B”的提及可以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指仅A(可选地包括除B之外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指仅B(可选地包括除A之外的实体);在又一实施方案中指A和B两者(可选地包括其他实体)。这些实体可以指元件、动作、结构、步骤、操作、值和类似物。

如本文所使用的,关于一个或更多个实体的列表的短语“至少一个”应理解为是指从实体的列表中的实体中的任何一个或更多个实体中选择的至少一个实体,但不一定包括在实体的列表内具体列举的每个和每一个实体中的至少一个,并且不排除实体列表中的实体的任意组合。该定义还允许除具体规定的实体之外的实体可以可选地存在。因此,作为非限制性示例,“A和B中的至少一个”(或等同地,“A或B中的至少一个”,或等同地“A和/或B中的至少一个”)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可指至少一个A,可选地包括不只一个A,但不存在B(并且可选地包括除了B之外的实体);在另一个实施方案,可指至少一个B,可选地包括不只一个B,但不存在A(并且可选地包括除了A之外的实体);在又一实施方案中,可指至少一个A,可选地包括不只一个A,以及至少一个B,可选地包括不只一个B(并且可选地包括其他实体)。换句话说,短语“至少一个”、“一个或更多个”和“和/或”是在操作上既是连接性的又是分离性的开放式表述。例如,表述“A、B和C中的至少一个”、“A、B或C中的至少一个”、“A、B和C中的一个或更多个”、“A、B或C中的一个或更多个”以及“A、B和/或C”中的每一项可意指单独的A,单独的B,单独的C,A和B一起,A和C一起,B和C一起,A、B和C一起以及可选地以上任何一个与至少一个其他实体结合。

在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或其他参考文献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并且(1)以与本公开的未被并入的部分或其他并入的参考文献中任一个不一致的方式定义术语和/或(2)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开的未被并入的部分或其他并入的参考文献中任一个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本公开的未被并入的部分为主,且相对于其中术语被定义和/或并入的公开内容被原始地被呈现的参考文献,应该仅以其中的术语或并入的公开内容为主。

在下面列举的段落中呈现了马镫可匹配式鞋类物品(stirrup-compatible articles of footwear)的示例,该鞋类物品可以是具有根据本公开的具有局部附着摩擦力区的马术马靴。

A1.一种鞋类物品,包括:

鞋面,其包括至少一个外壳;和

鞋底组件,其联接到鞋面,鞋底组件包括鞋外底和鞋跟区,鞋外底具有附着摩擦力表面,当穿着者在穿着鞋类物品的同时站立在平坦地面上时,该附着摩擦力表面大致上位于鞋外底的底侧上,鞋类物品的鞋跟从鞋跟区突出;

其中鞋底组件和鞋面共同限定足部隔室,该足部隔室的尺寸设定成在穿着者穿上鞋类物品时容纳穿着者的足部,并且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具有相应附着摩擦力质量的至少一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

A2.根据段落A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类物品是靴子、西部靴、马靴、马术马靴和/或牛仔靴。

A3.根据段落A1-A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靠近鞋跟区的足弓区、在足弓区的前侧的鞋中部区和在鞋中部区前侧的鞋前部区。

A4.根据段落A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还包括在鞋前部区的前侧的鞋尖区。

A5.根据段落A3-A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足弓区将鞋跟区和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中部区分开。

A6.根据段落A3-A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中部区将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足弓区和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前部区分开。

A7.根据段落A4-A6中任一项的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前部区将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中部区和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尖区分开。

A8.根据段落A3-A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当穿着者在穿着鞋类物品的同时站立在地面上和/或在地面上行走时,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足弓区不接触平坦地面。

A9.根据段落A3-A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足弓区占据在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0.根据段落A3-A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中部区占据在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1.根据段落A3-A1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前部区占据在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2.根据段落A4-A1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尖区占据在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3.根据段落A1-A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还包括外侧部分、内侧部分和将外侧部分与内侧部分分开的中央部分。

A14.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外侧部分、内侧部分和/或中央部分各自延伸跨过足弓区、鞋中部区、鞋前部区和鞋尖区/所述鞋尖区中的至少一个。

A15.根据段落A13-A1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外侧部分占据在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横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6.根据段落A13-A1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中央部分占据在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横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7.根据段落A13-A1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内侧部分占据在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横向范围的至少5%、至少10%、至少15%、至少20%、至少25%、至少30%、至少35%、至少40%、至少45%、至少50%、至少55%、小于100%、小于90%、小于70%、小于60%、小于57%、小于53%、小于47%、小于43%、小于37%、小于33%、小于27%、小于23%、小于17%、小于13%、小于7%和/或小于3%。

A18.根据段落A1-A1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外底包括平坦的或至少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鞋外底表面,并且进一步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从第一鞋外底表面突出的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

A19.根据段落A18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前区段和后区段。

A20.根据段落A1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的后区段包括以后锥角朝向第一鞋外底表面成锥形的后表面。

A21.根据段落A20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后锥角大于5度、大于10度、大于20度、大于30度、大于40度、大于45度、大于50度、大于60度、大于70度、大于80度、大于90度、小于100度、小于85度、小于75度、小于65度、小于55度、小于47度、小于43度、小于35度、小于25度、小于15度和/或小于7度。

A22.根据段落A19-A2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的前区段包括以前锥角朝向第一鞋外底表面成锥形的前表面。

A23.根据段落A22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前锥角大于5度、大于10度、大于20度、大于30度、大于40度、大于45度、大于50度、大于60度、大于70度、大于80度、大于90度、小于100度、小于85度、小于75度、小于65度、小于55度、小于47度、小于43度、小于35度、小于25度、小于15度和/或小于7度。

A24.根据段落A18-A2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具有在大致上前-后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和在大致上外侧-内侧方向上测量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

A25.根据段落A2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大于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

A26.根据段落A2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小于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

A27.根据段落A2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等于或至少基本上等于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

A28.根据段落A24-A2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长度大于1mm、大于3mm、大于5mm、大于10mm、大于15mm、大于20mm、大于25mm、小于30mm、小于27mm、小于22mm、小于17mm、小于12mm、小于7mm、小于2mm和/或小于1mm。

A29.根据段落A24-A2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构件宽度大于1mm、大于3mm、大于5mm、大于10mm、大于15mm、大于20mm、大于25mm、小于30mm、小于27mm、小于22mm、小于17mm、小于12mm、小于7mm、小于2mm和/或小于1mm。

A30.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20时的段落A22-A2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前锥角大于后锥角。

A31.根据段落A18-A3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在形状上为大致矩形的。

A32.根据段落A18-A3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在形状上大致为圆形的。

A33.根据段落A18-A3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在形状上大致为椭圆形的。

A34.根据段落A18-A3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构件在形状上大致为多边形的。

A35.根据段落A19-A3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的前区段由第一材料形成,并且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的后区段由不同于第一材料的第二材料形成。

A36.根据段落A35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一材料比第二材料更软。

A37.根据段落A35-A3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一材料比第二材料密度更小。

A38.根据段落A35-A3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一材料的硬度比第二材料的硬度小。

A39.根据段落A35-A3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一材料和/或第二材料包括碳纤维、复合材料、尼龙(例如尼龙-6)、热塑性材料(例如热塑性聚氨酯(TPU))、聚醋酸乙烯酯、聚乙烯醋酸乙烯酯(PEVA)、橡胶、树脂、聚酯、聚醚、金属、合金、准金属和/或其组合。

A40.根据段落A35-A3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一材料包括软橡胶。

A41.根据段落A35-A4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第二材料包括热塑性聚氨酯(TPU)。

A42.根据段落A18-A4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包括第一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每个第一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都大于第二子集附着摩擦力构件。

A43.根据段落A18-A4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从第一鞋外底表面突出小于1mm、小于2mm、小于3mm、小于5mm、小于10mm和/或小于15mm。

A44.根据段落A18-A4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全部都从第一鞋外底表面突出大约相同的距离。

A45.根据段落A18-A4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缺少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第一鞋外底表面的后边缘。

A46.根据段落A18-A4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被构造成使得鞋类物品可从马镫退出,而附着摩擦力构件的边缘不会受到马镫的边缘的阻碍。

A47.根据段落A18-A4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中的每一个都缺少至少基本上在外侧-内侧方向上延伸的横向通道,该横向通道具有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第一鞋外底表面的通道边缘。

A48.根据段落A18-A4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间隔开的附着摩擦力构件占据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至少20%、至少30%、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75%、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和/或至少99%。

A4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A4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进一步限定和/或包括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鞋尖区延伸到附着摩擦力表面的足弓区的马镫滑动表面。

A50.根据段落A4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马镫滑动表面被构造成允许鞋类物品通过不受马镫阻碍地沿着马镫的踏面滑动而选择性地插入到马鞍的马镫中和从马鞍的马镫移除。

A51.根据段落A49-A5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马镫滑动表面包括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

A52.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13时的段落A49-A5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马镫滑动表面还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外侧部分延伸到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内侧部分。

A53.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13时的段落A49-A5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马镫滑动表面缺少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外侧部分延伸到附着摩擦力表面的内侧部分并且在垂直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纵向轴线的方向上延伸的凸缘。

A54.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18时的段落A49-A5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外底包括平坦的或至少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鞋外底表面/所述第一鞋外底表面,其中马镫滑动表面具有从第一鞋外底表面测量的平均滑动表面深度,并且其中马镫滑动表面不包括这样的特征,该特征具有与平均滑动表面深度相差超过阈值滑动表面偏移量的深度。

A55.根据段落A5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阈值滑动表面偏移量是平均滑动表面深度的小于5%、5%、10%、20%、25%、30%、40%、50%、60%、70%、75%、80%、90%、100%和大于100%中的至少一个。

A56.根据段落A1-A5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质量表征为附着摩擦力系数,该附着摩擦力系数定义为当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时阈值剪切力与所施加的法向力的比。

A57.根据段落A5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施加的法向力由接合表面在垂直于或至少基本上垂直于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的方向上施加到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

A58.根据段落A56-A57中任一项的鞋类物品,其中阈值剪切力由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在平行于或至少基本上平行于附着摩擦力表面的方向上施加到接合表面,并且进一步地其中阈值剪切力是可以由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域施加到接合表面同时保持至少一个附着摩擦力区域与接合表面静态接触的力。

A59.根据段落A58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阈值剪切力在平行于或至少基本上平行于鞋外底的前-后方向的方向上施加。

A60.根据段落A5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质量还表征为与附着摩擦力系数相关联的附着摩擦力方向,其中附着摩擦力方向对应于通过附着摩擦力区将阈值剪切力施加到接合表面的向前方向和/或向后方向。

A61.根据段落A56-A60中任一项的鞋类物品,其中接合表面包括皮革、金属、泥土、混凝土和/或沥青。

A62.根据段落A56-A6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接合表面包括马镫/所述马镫的踏面/所述踏面。

A63.根据段落A1-A6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所述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

A64.根据段落A6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每个局部附着摩擦力区具有与多个不同的局部附着摩擦力区中的至少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不同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65.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和A13时的段落A63-A6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多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包括纵向附着摩擦力区和横向附着摩擦力区,纵向附着摩擦力区延伸跨过足弓区、鞋中部区和鞋前部区中的至少两个,横向附着摩擦力区延伸跨过外侧部分、中央部分和内侧部分中的至少两个。

A66.根据段落A1-A6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一个附着摩擦力区、两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三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四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五个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五个以上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和/或10个以上的不同的附着摩擦力区。

A67.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6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和内侧部分以及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各自具有大于1.0、且可选地大于1.5、且进一步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68.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6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和内侧部分以及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各自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6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6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大于1.0、并且可选地大于1.5、并且进一步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0.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6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小于1.5、可选地小于1.3以及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1.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中央鞋中部区具有在0.9-1.2的范围内并且可选地在1.0-1.1的范围内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2.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中央鞋前部区具有小于1.5、可选地小于1.3以及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3.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内侧鞋中部区具有小于1.5、可选地小于1.3以及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4.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平均附着摩擦力系数的平均附着摩擦力系数。

A75.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大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和内侧部分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6.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大于1.5并且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7.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大部分鞋前部区具有大于1.5且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8.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比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大至少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7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7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比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外侧部分和内侧部分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大至少5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0.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7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尖区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1.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8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尖区具有小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2.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8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尖区具有大于1.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3.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8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尖区具有小于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4.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8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尖区具有小于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5.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6.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7.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8.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小于1.5、且可选地小于1.3、且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8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具有大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0.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8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1.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和内侧部分各自具有大于1.5并且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2.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具有小于1.5并且可选地小于1.3并且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3.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4.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5.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6.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内侧部分和中央部分中的每一个的附着摩擦力系数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7.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6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具有大于1.5且可选地大于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8.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和内侧部分各自具有小于1.5、且可选地小于1.3、且进一步可选地小于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9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和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中;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中;和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和足弓区的外侧部分中。

A100.根据段落A9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6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01.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4时的段落A13-A9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尖区的内侧部分中;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和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中;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和足弓区的内侧部分中;

(iv)第四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和足弓区的中央部分中;和

(v)第五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和足弓区的外侧部分中。

A102.根据段落A10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2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v)第四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1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

(v)第五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03.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和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中;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中;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和足弓区的外侧部分中;和

(iv)第四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足弓区的中央部分和足弓区的外侧部分中。

A104.根据段落A10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和第三附着摩擦力区中的每一个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0.9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

(iii)第四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05.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和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中;和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和足弓区的内侧部分中;

A106.根据段落A105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在前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和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7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4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07.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3-A9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附着摩擦力表面包括: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内侧部分中;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中央部分、鞋中部区的中央部分和鞋中部区的内侧部分中;和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其位于鞋前部区的外侧部分和鞋中部区的外侧部分中。

A108.根据段落A107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

(i)第一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ii)第二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1.0的附着摩擦力系数;和

(iii)第三附着摩擦力区在后附着摩擦力方向上具有2.3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09.根据当从属于段落A3时的段落A1-A10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跟限定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该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被构造成当穿着者穿着鞋类物品在平坦地面上行走时接触平坦地面。

A110.根据段落A10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跟附着摩擦力表面具有大于0.5、大于1、大于1.3、大于1.5、大于2、大于2.3、大于2.5、大于3、小于3.5、小于2.7、小于2.4、小于2.2、小于1.7、小于1.4、小于1.2和/或小于0.7的附着摩擦力系数。

A111.根据段落A1-A110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面还包括筒身。

A112.根据段落A1-A111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面没有机械紧固机构,该机械紧固机构被构造成由穿着者选择性地接合和/或释放,以选择性地调节鞋面的尺寸。

A113.根据段落A1-A1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跟不与鞋外底一体形成。

A114.根据段落A1-A1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跟与鞋外底一体形成。

A115.根据段落A1-A114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跟是复合鞋跟。

A116.根据段落A1-A11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鞋底组件还包括弓垫。

工业适用性

本公开可适用于鞋类工业。

可认为,以上阐述的公开内容涵盖了具有独立用途的多个不同发明。尽管这些发明中的每个已经以其优选的形式公开,但本文公开的和阐述的这些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不应以限制的意义来考虑,因为许多变化形式是可能的。本发明的主题包括本文公开的各种元件、特征、功能和/或性能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明显的组合和子组合。类似地,在权利要求陈述“一个(a)”或“第一(a first)”元件或其等同物的情况下,这样的权利要求应被理解为包括并入一个或更多个此类元件,既不要求也不排除两个或更多个此类元件。

可认为,随附权利要求具体指出了涉及所公开的发明中的一个并且是新颖的和非明显的一些组合和子组合。在特征、功能、元件和/或性能的其它组合和子组合中体现的发明可以通过对本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通过在本申请或相关申请中提出新的权利要求来要求保护。不管这些修改的权利要求或新的权利要求是涉及不同的发明还是涉及相同的发明,不管在范围上与原始权利要求不同、比原始权利要求范围更宽、范围更窄或范围相同,这些修改的权利要求或新的权利要求都被认为包括在本公开的发明的主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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