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透气防水鞋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1068发布日期:2018-10-30 21:34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透气防水鞋底。



背景技术:

鞋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用品,鞋的舒适性不仅取决于符合人体解剖学的鞋底,还取决于鞋子是否能排出鞋内因排汗而产生的水蒸气,以避免鞋内潮湿闷热,细菌滋生。鞋子内大部分的脚汗出现在脚底和鞋底之间,此处的汗液难以蒸发的,会聚集在脚所踩的鞋垫和鞋内底上,特别是树脂制的鞋底,这一问题特别重要,通过鞋底的渗透被完全阻碍了,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

现有技术中采用在鞋底中设置透气防水布和透气孔的方式以达到透气防水效应,透气孔将鞋底的内部空间与外界连通,通过透气防水布来阻隔水而通过气,从而使鞋内部的湿热气透出,外部的新鲜空气进入,实现换气,但是所述的透气防水鞋底具有如下缺陷:1、鞋底的内部空间狭小,容纳湿热气体的空间容量有限,若是鞋内气体不能及时排出,可能会出现热气逆流的问题;2、透气防水布的安装结构不够理想,可靠性差,容易脱落、移位,不能保证长久穿着后还能起到滤水作用,影响防水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透气防水结构,能够有效兼顾透气和防水效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透气防水鞋底,包括中底和连接在中底下方的大底,所述中底的前掌处设有塔簧状的透气槽,所述透气槽的底端位于中底与大底的相接处并通过排水结构与中底的侧面相连通,所述透气槽的顶端通过透气结构与中底的顶面相连通,所述排水结构、透气槽及透气结构相连通形成透气防水结构。

优选地,所述透气结构由若干透气孔组成,各透气孔的顶端分别延伸至中底的顶面,各透气孔的底端分别与透气槽相应位置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若干透气孔围成一圆圈。

优选地,各透气孔的纵截面形状呈圆弧结构。

优选地,所述排水结构由若干排水孔组成,各排水孔的一端分别与透气槽的底端相连通,各排水孔的另一端分别延伸至中底侧面的不同位置。

优选地,所述透气防水结构设有两组,分别对应设置在中底前掌部的内外两侧,其一组的排水结构与中底的内侧面相连通,另一组的排水结构与中底的外侧面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透气防水结构由透气槽及分别连通设置在透气槽上下端的透气结构和排水结构组成,且透气槽呈由下往上各环直径逐渐缩小的塔簧状,该塔簧状的透气槽结构设置一可使气流上下流通,二可避免水流由下往上窜流至中底顶面,从而实现有效兼顾透气和防水的双效用。而且,塔簧状的透气槽对水流的阻碍作用更大更明显,越往上越上不去,而且塔簧状的透气槽具有倾斜度,更加利于使水具备往下流的运动趋势,排水会更加快捷、轻松,相对于平面螺旋圈而沿优势更为显著且克服平面螺旋圈的进水风险和排水困难缺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透气防水鞋底俯视图。

图2为沿图1中所示的A-A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底底面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透气槽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中底;11、透气槽;12、排水结构;13、透气结构;20、大底。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透气防水鞋底,包括中底10和连接在中底10下方的大底20,所述中底10的前掌处设有塔簧状的透气槽11,所述透气槽11的底端位于中底10与大底20的相接处并通过排水结构12与中底10的侧面相连通,所述透气槽11的顶端通过透气结构13与中底10的顶面相连通,所述排水结构12、透气槽11及透气结构13相连通形成透气防水结构。所述透气防水结构设有两组,分别对应设置在中底10前掌部的内外两侧,其一组的排水结构12与中底10的内侧面相连通,另一组的排水结构12与中底10的外侧面相连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透气结构13由若干透气孔组成,各透气孔的顶端分别延伸至中底10的顶面,各透气孔的底端分别与透气槽11相应位置相连通。所述若干透气孔围成一圆圈,各透气孔的纵截面形状呈圆弧结构。采用由若干透气孔构成的透气结构13,可扩大进出透气结构13的体量及流动顺畅性,避免因某一透气孔被堵塞而影响透气防水结构的效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排水结构12由若干排水孔组成,各排水孔的一端分别与透气槽11的底端相连通,各排水孔的另一端分别延伸至中底10侧面的不同位置。采用由若干排水孔构成的排水结构12,可扩大进出排水结构12的体量及流动顺畅性,避免因某一排水孔被堵塞而影响透气防水结构的效用,同时分散状的若干透气孔设置可降低外界杂物进入并进一步封堵排水孔的可能性,可将排水孔的外端部设置成较小口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创造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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