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07178发布日期:2018-09-11 20:07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鞋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安全鞋是安全类鞋和防护类鞋的统称,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场合穿用的具有保护脚部及腿部免受可预见的伤害的鞋类,安全防护鞋属于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类产品,安全防护鞋的生产过程对原料、辅料、化料、机械设备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国内许多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制鞋企业已将目光投向安全防护鞋这块以往被发达国家占有的市场领域,用规定重量的钢制冲击锤进行冲击试验,包头受冲击时包头下的间隙高度应小于规定值,而且包头在测试轴线方向不应出现任何穿透性裂纹。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标准中对冲击锤的重量、规格、冲击高度及试验机的构造等的规定有所不同,实际测试时应加以区分,随着我国制鞋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全球鞋用材料的日益更新,安全鞋类品种的逐步多样化、高档化。国内安全鞋的设计及技术要求开始与国外逐步接轨,采用电脑化管理,分电绝缘、防静电、耐酸碱、防刺穿、保护足趾、一般防护鞋六大类,具有良好的耐油、防砸、防静电、防穿刺、耐酸碱及绝缘等性能,分SB/SBP/S1/S1P/S2/S3六类安全等级,广泛适用于机械、冶金、建筑、化工、制药、采矿、油田、电力等行业。每双鞋都经过公司过程品质控制与出厂严格检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大部分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与欧洲安全鞋EN345标准,产品得到了国内超过500家工矿企业尤其是欧美合资企业的青睐,并远销欧盟、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地区国家,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安全鞋加工需要人手部对鞋底进行撑开,其次容易出现滑落的情况,然后在撑开的过程中如果鞋底较硬,会存在难度,这些都是实际存在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包括电源导线、液压器、操作夹、撑开支架、防滑纹、第一插入器、第二插入器,所述电源导线的前方设有液压器,所述液压器的前方设有操作夹,所述电源导线通过液压器与操作夹固定连接,所述操作夹的前方设有撑开支架,所述撑开支架的两侧固定设有防滑纹,所述撑开支架的前方分设有第一插入器、第二插入器,所述第一插入器、第二插入器皆与撑开支架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液压器的前方固定设有接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接块的前方固定设有放置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操作夹的前方固定设有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撑开支架为双组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可通过设置带有防滑纹的撑开支架,增加了防护效果,通过设置第一插入器和第二插入器,便于对鞋底进行开启,增加了开启能力,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操作夹示意图。

图中:1电源导线、2液压器、3接块、4放置块、5操作夹、6控制器、7撑开支架、8防滑纹、9第一插入器、10第二插入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刺穿安全鞋加工设备,包括电源导线1、液压器2、操作夹5、撑开支架7、防滑纹8、第一插入器9、第二插入器10,所述电源导线1的前方设有液压器2,所述液压器2的前方设有操作夹5,所述电源导线1通过液压器2与操作夹5固定连接,所述操作夹5的前方设有撑开支架7,所述撑开支架7的两侧固定设有防滑纹8,所述撑开支架7的前方分设有第一插入器9、第二插入器10,所述第一插入器9、第二插入器10皆与撑开支架7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液压器2的前方固定设有接块3,所述接块3的前方固定设有放置块4,所述操作夹5的前方固定设有控制器6,所述撑开支架7为双组设置,撑开支架7的设置便于对鞋底进行撑开,通过设置操作夹5便于进行整体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首先设置带有防滑纹8的撑开支架7,增加了防护效果,通过设置第一插入器9和第二插入器10,便于对鞋底进行开启,增加了开启能力,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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