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反光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35258发布日期:2019-03-19 20:45阅读:9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反光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安全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反光衣。



背景技术:

反光衣是采用反光材料镶嵌在衣服上用于夜晚或不良天气下的个人安全用品,在室外工作中较好的保护工作人员。反光衣服中的反光部分是运用晶格的微菱型产生折射及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归反射原理,通过调焦后处理的先进工艺制成。它能将远方直射光线反射回发光处,不论在白天或黑夜均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学性能。尤其是晚上,能够发挥如同白天一样的高能见度。使用这种高能见度反光材料制成的安全服,无论穿着者是在遥远处,还是在着光或散射光干扰的情况下,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被夜间驾驶者发现。然而,目前反光衣的结构基本与普通衣服一致,其穿戴不方便,对身材要求高,需要根据自己的身材进行大小号的定制,而且还具有完全黑暗环境下反光能力差或不反光等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反光衣,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反光衣,所述反光衣包括能够从左侧胸前经过左侧肩部抵达左侧背后的左侧主体部和能够从右侧胸前经过右侧肩部抵达右侧背后的右侧主体部;

所述左侧主体部和右侧主体部位于胸前的两个自由端通过前端固定部连接;所述左侧主体部和右侧主体部位于背后的两个自由端通过后端固定部连接;所述前端固定部和后端固定部可拆装连接,当前端固定部和后端固定部连接时,前端固定部和后端固定部构成了环绕腰部一周固定的固定部;

所述反光衣的胸前设有能够盛装物品的功能兜,该功能兜的左右两侧分别与左侧主体部和右侧主体部固定连接,功能兜的顶部为能够取放物品的开口,所述功能兜内设有LED灯、荧光棒和手电筒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所述前端固定部和后端固定部通过魔术贴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前端固定部的两个自由端的外侧设有母贴,所述后端固定部的两个自由端的内侧设有能够与所述母贴配合并紧密粘合的公贴。

进一步地,所述功能兜由位于反光衣内侧的内侧面层与位于反光衣外侧的外侧面层构成,该内侧面层和外侧面层的底部彼此固定连接以使盛装于功能兜内的物品不会掉落;该功能兜内设置有基板,基板的内侧面与内侧面层可拆装连接,基板的外侧面镶嵌有多个LED灯,基板的外侧面还可拆装连接有荧光棒或手电筒。

进一步地,所述LED灯镶嵌于基板的中央,基板的左右两侧各设有一个弧形凹槽以使其能够容纳圆柱形的荧光棒或手电筒。

进一步地,所述弧形凹槽的底部中央至上而下设有一条磁铁条,所述荧光棒或手电筒的外侧设有一圈或一周能够与磁铁条磁性相吸的铁条。

进一步地,所述外侧面层为透明可视化的面层。

进一步地,所述左侧主体部和右侧主体部上均设有多个小型灯。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反光衣,该反光衣穿戴方便,可设置均码号,对穿戴者的身材要求不高;该反光衣结构简单,制作方便,节省材料和成本;且该反光衣通过功能兜的设置可装一些发光体,如LED灯的设置使得反光衣的光感性更好,在完全黑暗的地方,没有任何光来传递光亮的情况下也能够发光,使得反光衣更醒目,穿戴者更安全,警示作用更强;荧光棒等实用性强,安全性高;此外还可在反光衣主体部分设置小型灯,使得反光衣的反光材料在没有任何光线的情况下也能显示亮光。基板等设置也使得LED灯、荧光棒等具有一个安放的载体部件,且可拆装,使用更换极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左侧主体部外侧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右侧主体部外侧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右侧主体部的内侧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固定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穿戴在模特上的反光衣的主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功能兜开口处的俯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基板的主视图。

图中,1、左侧主体部,2、右侧主体部,3、前端固定部,4、后端固定部,5、功能兜,6、小型灯,50、外侧面层,51、内侧面层,52、基板,53、LED灯,54、荧光棒或手电筒,55、弧形凹槽,56、磁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方法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7所示,其中,图5中所示的虚线部分为磁铁条。

一种反光衣,所述反光衣包括能够从左侧胸前经过左侧肩部抵达左侧背后的左侧主体部1和能够从右侧胸前经过右侧肩部抵达右侧背后的右侧主体部2;所述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位于胸前的两个自由端通过横向设置的前端固定部3连接;所述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位于背后的两个自由端通过横向设置的后端固定部4连接;所述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可拆装连接,当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连接时,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构成了环绕腰部一周固定的固定部从而实现将整个反光衣固定在身体上或穿在身体上;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均可由目前制备反光衣的常规反光材料制成。

所述反光衣的胸前设有能够盛装物品的功能兜5,该功能兜5的左右两侧分别与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的前面或胸前部分固定连接,功能兜5的顶部为能够取放物品的开口,所述功能兜5内设有LED灯53、荧光棒和手电筒中的至少一种。LED灯53的设置使得反光衣的光感性更好,在完全黑暗的地方,没有光来传递光亮也能够发光,使得穿戴反光衣更安全;LED灯53可连接小型的蓄电电源,该蓄电电源可设置于该功能兜5内也可以佩戴在身上的其他地方,如衣服兜内、皮带上等等均可。荧光棒或手电筒54方便在交警或警察等执勤需要时,拿出来做警示或告知等,实用性强,安全性高。

所述所述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优选通过魔术贴固定连接。具体地,所述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各设有两个自由端,所述前端固定部3的两个自由端的外侧设有魔术贴母贴,所述后端固定部4的两个自由端的内侧设有能够与所述母贴配合并紧密粘合的魔术贴公贴。公贴位于后部的内侧,则穿戴时更方便,且能够根据腰围的大小将后部固定部的自由端用力向前拉再进行与母贴粘合,从而可实现将固定部紧密的固定在腰部,则能够使反光衣牢固或紧密的穿戴在身体上;前端固定部3的两个自由端和后端固定部4的两个自由端均为可打开与粘合连接,则使得在穿戴时,人体左右两侧的自由端均根据腰围进行合理的叠合,则两条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也均能够比较对称的位于人体的两侧,反光衣始终能够很舒服的进行穿戴;更重要的是,这两个前端固定部3和后端固定部4的具体设置以及连接方式使得该反光衣不需要区分大小号,个子高一点或第一点的人均能够进行合体的穿戴,为制作工艺以及定制反光衣带来极大的便利。

所述功能兜5由位于反光衣内侧的内侧面层51与位于反光衣外侧的外侧面层50叠合构成,该内侧面层51和外侧面层50的左右两侧分别与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的前面或胸前部分固定连接,该内侧面层51和外侧面层50的底部彼此固定连接以使盛装于功能兜5内的物品不会掉落。

该功能兜5内设置有基板52,基板52的内侧面与内侧面层51可拆装连接,基板52的外侧面镶嵌有多个LED灯53,LED灯53为小的LED灯,如长1mm~5mm的LED灯,基板52的外侧面还可拆装连接有荧光棒或手电筒54。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LED灯53镶嵌于基板52的中央,基板52的左右两侧(即多个LED灯53的两侧)各设有一个弧形凹槽55,即截面为半圆形或劣弧型,以使其能够容纳圆柱形的荧光棒或手电筒54。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弧形凹槽55的底部中央至上而下设有一条磁铁条56,所述荧光棒或手电筒54的外侧设有一圈或一周能够与磁铁条56磁性相吸的铁条,即外侧镶嵌有一圈铁制的铁条,以使将荧光棒或手电筒54放置于户型凹槽内使结合更紧密,使用者弯腰、低头等等也不会掉出来。而且磁性连接结合紧密,分开也方便,需要手持使用或拿出来时只需稍微用一点力便可拿出。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外侧面层50为透明可视化的面层,使得功能兜5内的物品能够一眼就看到,缺少什么东西可及时添加;而且也使得内部的LED灯53发出的光能够传出,使外界在黑暗中也能够看到穿戴反光衣的人;而普通的反光衣只有在有光照向反光衣时才能反光。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2上均设有多个小型灯6,优选顺着左侧主体部1或右侧主体部长度方向的中央设有一排小型灯6,该小型灯6可为LED灯,则小型灯6的设置便能够将光亮传递给由反光材料制成的左侧主体部1和右侧主体部等,则其便具有光亮,即使在没有灯光或车光的情况下也能发光,则更安全更醒目。小型灯6可与功能兜5内的LED灯的使用相同的电源,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基板52的内侧面与内侧面层51通过魔术贴可拆装连接,成本低,连接强度大,拆分容易。

在本实用新型中,反光材料即为目前反光衣所用的材料,即反光衣服中的反光部分是运用晶格的微菱型产生折射及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归反射原理,通过调焦后处理的先进工艺制成。它能将远方直射光线反射回发光处,不论在白天或黑夜均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学性能,具体参见现有技术,该材料本身并非本实用新型的改进点。

本实用新型中的反光衣可为警察、保安、换为工人等等人员穿戴,尤其是交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改动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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