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施加化妆品或护理产品的施加器,所述施加器包括:
施加器构件,其被保持在柄的远端部处;
所述施加器构件包括远部分和近部分;
所述施加器构件的所述近部分配置成被接收在所述柄的腔内;
所述施加器构件的所述远部分形成为弯曲的扁平的施加部分;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相对于所述柄的中央纵向轴线偏离中心;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长比宽更长;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的远端部形成为尖锐地尖的尖端;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的宽度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远端部向所述施加部分的最宽部分逐渐增加,并且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最宽部分向所述施加部分的近端部逐渐减小;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包括围绕所述施加部分的外围延伸的外围边缘;
其中所述外围边缘在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最宽部分处具有最大厚度;
其中所述外围边缘的所述最大厚度大于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中央纵向轴线的厚度;
其中所述施加部分由第一施加侧和与所述第一施加侧相对的第二施加侧构成;
其中所述第一施加侧的至少一部分是凹的,并且所述第二施加侧的至少一部分是凸的;
其中所述第一施加侧形成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中央纵向轴线延伸的纵向腔;
其中所述纵向腔的宽度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中央纵向轴线变化;
其中形成所述纵向腔的所述第一施加侧包括模制的连续中心线肋,所述模制的连续中心线肋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中央纵向轴线从所述施加部分的近端部延伸到直到所述施加部分的长度的一部分;以及
其中具有凸的部分的所述第二施加侧是平滑且平坦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施加部分比所述柄更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施加部分被覆盖以植绒的纤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最宽部分位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长度的一半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横向侧的所述外围边缘具有曲度,所述曲度包括凹的弯曲,随后是从所述近端部部分向所述施加部分的远端部延伸的凸的弯曲。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中心线肋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中央纵向轴线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近端部延伸到直到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长度的一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中心线肋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中央纵向轴线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近端部延伸到直到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最宽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加器,其中所述中心线肋具有沿着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中央纵向轴线从所述施加部分的所述近端部朝向所述施加部分的远端部逐渐减小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