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锁式手腕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10104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锁式手腕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工艺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锁式手腕带。
【背景技术】
[0002]手腕带作为一种人员标识带,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和追求。在现有技术中,一些酒店、主题游乐园等公众娱乐场所或是大型的集会中,人们用的是印刷票据等来作为身份识别或入场券,这种方式在使用上存在安全漏洞,而人员身份标识带可用于对人员的身份予以可靠标识。现有的手腕带可以通过系绑或带扣的方式佩戴在手腕上,然而,如上方式,要么容易削弱腕带的外形美感,要么容易被私自取下或交换。因此,需要一种带扣能够规避在使用手腕带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锁式手腕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包括腕带布、带扣、扣体和倒刺,所述腕带布对折穿过带扣,所述带扣是由扣体和倒刺组成的,所述扣体的内壁上分布有倒刺。
[0005]优选的,所述带扣形状为椭圆形,所述带扣的长轴为12mm,短轴为9.2mm,高为10.5mm,扣体的厚度为1.5mm.
[0006]优选的,所述扣体内壁倒刺的设置方向为逐渐向扣体的中轴线收拢。
[0007]优选的,所述扣体沿倒刺的根部方向向外延伸。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头自锁式手腕带通过在扣体的内部设置多根倒刺且倒刺的设置方向为逐渐向扣体的中轴线收拢,使得带扣具备单项滑动功能,当手腕带从带扣的中间穿过时只能沿着倒刺的方向滑动,使手腕带越拉越紧,以便安全高效的使用手腕带,结构简单、外型寸小、使用方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带扣结构示意图;
[0011]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带扣正视图;
[0012]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带扣剖视图。
[0013]图中:1、腕带布,2、带扣,21、扣体,22、倒刺。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5]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包括腕带布1、带扣2、扣体21和倒刺22,腕带布I对折穿过带扣2,带扣(2)形状为椭圆形,带扣I的长轴为12mm,短轴为9.2mm,高为10.5mm,扣体21的厚度为1.5mm.,带扣2是由扣体21和倒刺22组成的,扣体21沿倒刺22的根部方向向外延伸,扣体21的内壁上分布有倒刺22,扣体21内壁倒刺22的设置方向为逐渐向扣体的中轴线收拢。
[0016]使用原理:将腕带布I套在手腕上,通过调节带扣2的位置,使腕带布I所形成的圈子的大小适合自己的手腕,扣体21内的倒刺22将腕带布I锁死,防止腕带布I松动,脱尚手月;511。
[0017]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主权项】
1.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包括腕带布(I)、带扣(2)、扣体(21)和倒刺(22),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布(I)对折穿过带扣(2),所述带扣(2)是由扣体(21)和倒刺(22)组成的,所述扣体(21)的内壁上分布有倒刺(2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扣(2)形状为椭圆形,所述带扣(I)的长轴为12mm,短轴为9.2mm,高为10.5mm,扣体(21)的厚度为1.5mm 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扣体(21)内壁倒刺(22)的设置方向为逐渐向扣体的中轴线收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扣体(21)沿倒刺(22)的根部方向向外延伸。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自锁式手腕带,包括腕带布、带扣、扣体和倒刺,所述腕带布对折穿过带扣,所述带扣是由扣体和倒刺组成的,所述扣体的内壁上分布有多根倒刺。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扣体的内部设置倒刺且倒刺的设置方向为逐渐向扣体的中轴线收拢,使得带扣具备单项滑动功能,当手腕带从带扣的中间穿过时只能沿着倒刺的方向滑动,使手腕带越拉越紧,以便安全高效的使用手腕带,结构简单、外型寸小、使用方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IPC分类】A44C5-18
【公开号】CN204519588
【申请号】CN201520233972
【发明人】魏旭辉
【申请人】魏旭辉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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