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细胞癌治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5446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肾细胞癌治疗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本发明涉及治疗肾细胞癌(″RCC″)患者的改进疗法,其中是通过在足以获得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来实现治疗。
转移性肾细胞癌通常对抗用单一治疗剂进行或联合进行的化疗。用免疫治疗,特别是使用白介素-2(″IL-2″)已获得了更大成功。使用高剂量静脉内IL-2已经在大约14%患者中获得目的肿瘤反应,某些具有长期耐久性。施用高剂量IL-2会带来毛细管泄漏综合征,从而导致低血压和器官灌注减少,这样的不利作用可能很严重,并且有时是致命的。这些毒性通常将IL-2的应用局限在由在IL-2施用方面富有经验的医师负责的高度挑选的患者。已经探究了单独或者与其它生物活性剂包括干扰素-α联合使用的低剂量皮下(SC)施用的IL-2,以开发出用于该疾病的更广泛适用治疗。例如,Atzpodien,J.,等人在J.ClinOnco1.,1995,Volume13,p497-501中公开,对患有进行性转移RCC的患者进行皮下(″SC″)给药且低剂量的干扰素α-2b与SC白介素-2的联合治疗产生了肿瘤反应,并具有较低毒性。必须注意,这种反应的速度很慢,并且为了达到这些结果必须注射5百万IU干扰素α-2b/m2,每周3次(″TIW″)。此外,干扰素α-2b具有许多副作用,有大量患者发现不能接受,并且患者在TIW注射干扰素α-2b方面的配合性已经很成问题。因此,需要治疗RCC患者的改善疗法。
发明概述本发明提供了治疗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本发明还提供了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每周施用一次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本发明还提供了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每周施用一次约4.5微克/kg-约9.0微克/kg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发明详述本发明提供了治疗患有RCC、尤其是患有转移性RCC的患者的改善方法。改善的方法给RCC提供了更安全和更有效的可容许治疗,这是通过每周注射一次单独或者与免疫治疗剂例如IL-2或氟尿嘧啶(″5-FU″)联合使用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来实现的。RCC患者包括新诊断出患有该疾病的患者,以及不耐受或者抗干扰素α的患者。依据本发明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进行的治疗将持续最少6个月,并优选持续至少12个月,除非有疾病发展的临床证据、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患者请求中止治疗。
当施用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时,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是约4.5-约9.0微克/千克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每周给药1次(QW),优选为约4.5-约6.5微克/千克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QW,更优选为约5.5-约6.5微克/千克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QW,最优选为约6.0微克/千克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QW。
当施用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时,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是约50微克-约500微克,每周给药1次(QW),优选为约200微克-约250微克QW。
本文所用术语″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指干扰素α、优选干扰素α-2a和干扰素α-2b的聚乙二醇修饰的缀合物。优选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缀合物是PEG12000-干扰素α-2b。本文所用术语″12,000分子量聚乙二醇缀合的干扰素α″和″PEG12000-IFNα″是指这样的缀合物,它们是例如依据国际专利申请WO95/13090的方法制得的,并含有在干扰素α-2a或干扰素α-2b氨基与平均分子量为12000的聚乙二醇之间的尿烷连接键。
优选的PEG12000-干扰素α-2b是通过将PEG聚合物连接在IFNα-2b分子中赖氨酸残基的ε氨基上而制得的。单独的PEG12000分子是经由尿烷连接键缀合在IFNα-2b分子的游离氨基上。该缀合物的特征是所连接的PEG12000的分子量。PEG12000-IFNα-2b缀合物是配制成注射用冷冻干燥粉末。IFNα与PEG的缀合物的目的是通过显著延长其血浆半衰期来改善该蛋白的递送,并由此提供延长的IFNα活性。
本文所用术语″干扰素-α″是指抑制病毒复制和细胞繁殖并调节免疫反应的高同源性物种特异性蛋白。典型合适的干扰素-α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干扰素-2b例如购自Schering Corporation,Kenilworth,N.J.的Intron-A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a例如购自Hoffmann-La Roche,Nutley,N.J.的Roferon干扰素,重组干扰素α-2C例如购自BoehringerIngelheim Pharmaceutical,Inc.,Ridgefield,CT.的Beroforα2干扰素,干扰素α-n1-纯化的天然α干扰素混合物,例如购自Sumitomo,Japan的Sumiferon或购自Glaxo-Wellcome Ltd.,London,GreatBritain的Wellferon干扰素α-n1(INS),或共有序列α干扰素例如在U.S.专利4,897,471和4,695,623(尤其是其实施例7、8或9)中描述的干扰素和购自Amgen,Inc.,Newbury Park,CA的特定产物,或干扰素α-n3-由Interferon Sciences生产并以商品名Alferon购自Purdue Frederick Co.,Norwalk,CT.的一种天然α干扰素混合物。优选使用干扰素α-2a或α-2b。因为在所有干扰素当中,干扰素α-2b是全球范围内得到最广泛批准的干扰素来治疗慢性丙肝感染,所以其是最优选的。干扰素α-2b的制备描述在美国专利4,530,901中。
其它干扰素α缀合物可通过将干扰素α偶合到水溶性聚合物上来制备。这样的聚合物的非限制性实例包括其它聚烯化氧均聚物例如聚丙二醇、聚氧乙烯多元醇、其共聚物和嵌段共聚物。作为基于聚烯化氧的聚合物的替代物,可有效地使用非抗原物质例如葡聚糖、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基于碳水化物的聚合物等。这样的干扰素α-聚合物缀合物描述在U.S.专利4,766,106、U.S.专利4,917,888、欧洲专利申请0236987、欧洲专利申请0510356、0593868和0809996(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和国际出版物WO95/13090中。
适于非胃肠道给药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可用合适的缓冲剂例如Tris-HCl、乙酸盐或磷酸盐例如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缓冲剂、和可药用赋形剂(例如蔗糖)、载体(例如人血清白蛋白)、等渗剂(例如NaCl)、防腐剂(例如硫柳汞、甲酚或苯甲醇)、和表面活性剂(例如吐温或聚山梨酯)在无菌注射用水中配制。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可作为冷冻干燥粉末在2℃-8℃的冷藏条件下贮存。当在2℃-8℃贮存时重新配制的水溶液是稳定的,并且可在重新配制的24小时内使用。参见例如U.S.专利4,492,537;5,762,923和5,766,582。重新配制的水溶液也可以贮存在预填充的多剂量注射器例如用于递送药物如胰岛素的注射器中。典型合适的注射器包括包含连接在钢笔型注射器例如购自Novo Nordisk的NOVOLET Novo Pen上的预填充瓶的系统,以及易于被使用者自己注射的钢笔型注射器。其它注射器系统包括在单独隔室中含有稀释剂和冷冻干燥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粉末的钢笔型注射器。
本文所用的术语″肿瘤反应″是指降低或消除所有可检测到的损伤。
肿瘤反应的标准是基于WHO Reporting Criteria[WHO OffsetPublication,48-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Geneva,Switzerland,(1979)]。理想情况是,所有一维或二维可检测到的损伤在每次测定时都应当被检测到。当在任何器官中存在多个损伤时,这样的测定是不可能的,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选择最高达6个代表性损伤(如果能获得的话)。
本文所用术语″完全反应(″CR″)是指通过间隔不少于4周的2次观察确定的所有临床可检测恶性疾病的完全消失。初步评定可用2次测定进行。
在本文中涉及(a)二维可检测疾病时使用的术语″部分反应″(″PR″)是指所有可检测损伤的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之和减小至少约50%,这是通过间隔不少于4周的2次观察确定的,并且涉及(b)一维可检测疾病的该术语是指所有可检测损伤的最大直径之和减小至少约50%,这是通过间隔不少于4周的2次观察确定的。对于所有损伤,无需退化以限定部分反应,但是不能有任何损伤发展,并且不应当出现任何新的损伤。必须获得通过一系列放射照相研究证明的可评估改变的系列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适用于随后的讨论。评定应当是客观的。
在本文中涉及(a)二维可检测疾病时使用的术语″稳定疾病″(″SD″)是指所有可检测损伤的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之和减小不到约50%或增加不到约25%,涉及(b)一维可检测疾病的该术语是指所有可检测损伤的直径之和减小不到约50%或增加不到约25%。应当不出现任何新的损伤。
本文所用术语进行性疾病″(″PD″)是指至少一个二维(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或一维可检测损伤的尺寸增加大于或等于约25%,或者出现新的损伤。通过阳性细胞学确证的出现胸膜积液或腹水也被认为是进行性疾病。病理性骨折或骨萎缩不是疾病进行的必须证据。总体受试者肿瘤反应对于一维和二维可检测疾病,依据下表测定总体受试者肿瘤反应总体受试者肿瘤反应在二维可检测疾病 在一维可检测疾病 总体受试者中的反应 中的反应肿瘤反应PD 任何 PD任何PD PDSD SD或PR SDSD CR PRPR SD或PR或CR PRCR SD或PR PRCR CR CRPD进行性疾病。CR完全反应。PR部分反应。SD稳定疾病。评价在不可检测疾病存在下的反应除下列情形之外,不可检测疾病将不用于评价总体受试者肿瘤反应a)总体完全反应如果存在不可检测疾病,该反应应完全消失。否则,受试者不可以被认为是″总体完全响应者″。b)总体进行性如果不可检测疾病的规模显著增加或出现新的损伤表象,则总体反应将是进行性的。
本文所用术语″患肾细胞癌或RCC的患者″是指任何患有RCC的患者,包括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和接受过治疗的患者以及RCC转移期的患者。
本文所用术语″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是指从未接受过放疗或化疗例如氟尿嘧啶(″5-FU″)治疗,或激素治疗,或免疫治疗例如IL-2和任何干扰素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治疗的RCC患者,包括新诊断出的RCC患者。
本文所用术语″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是指开始了某些形式的放疗或激素治疗或化疗包括、但不限于5FU治疗,或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IL-2治疗的患者。白介素-2以商品名PROLEUKIN购自ChironCorporation,Emeryville,CA94608-3997。氟尿嘧啶或5-FU以商品名为ADRUCIL的注射液购自Pharmacia&UpjohnCo.,Bridgewater,NJ 08807-12665。
IL-2的有效用量是约500万至约2000万国际单位(″IU″)/平方米体表面积(m2),每周三次(″TIW″)经皮下给药。在本发明方法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中,IL-2与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联合的SC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为在第一周约2000万IU/m2,每周三次,每四分之一周给药一次,在其后的每一周(例如第2、3、5、6、7、9、10、11周等)治疗中为约500万IU/m2,每周三次。
5-FU的有效用量是约12mg/kg/天,IV(不超过800mg)给药5天。如果没有出现毒性,则在第7、9、11和13天静脉内(IV)给药6mg/kg/天。对于维持治疗,第一疗程的mif毒性最小(minal),在最初的毒性完全恢复后,或者每30天重复该疗程,或者每周1次给药10-15mg/kg(不超过1g)。临床医师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情况以及对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的反应可以减少这些剂量。用可植入泵恒定输注会更为有效,并且比定期快速浓注毒性更小。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制剂口服给药是无效的,因此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优选的给药方法是经非肠道、优选皮下、IV或IM注射给药。当然,只要是有效的,两种药物的其他给药形式也包括在本发明内,例如鼻喷雾、透皮、栓剂、持续释放剂型和肺吸入剂。只要给予适当的剂量而又不破坏活性成分,任何形式的给药方式均是可行的。
根据本发明的方法,下列临床研究方案可用于治疗RCC患者。该临床研究方案的许多改进对于专业临床医师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下列研究方案不应解释为是对下面列出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方法的限制。
临床研究方案在本发明治疗方法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中,患有转移性RCC的患者将每周一次接受剂量为6.0微克/k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即PEG12000-干扰素α2b的皮下注射。
研究的持续时间和随访计划该研究的持续时间取决于达到治疗反应,并且取决于每一具体受试者。
用PEG内含子治疗将持续最少6个月,除非有证据显示疾病发展了、无法接受的毒性、或者患者要求终止治疗。在研究性治疗的第1年中,从第8周开始评价肿瘤的反应,之后每8周评价1次。在研究的自始至终、在不同的时间点对总体药动学进行研究。此外,收集生化质量和总体存活数据。到6个月时达到完全或部分肿瘤反应的受试者将继续接受另外6个月的治疗。
下列临床方案可用于管理本发明的RCC治疗研究对象将包括患有转移性RCC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只要它们满足下列可以包括和排除的标准可以包括的受试者标准如果患者符合以下要求,则具备参加该研究的资格a)组织学检查证明患有转移性肾细胞癌。b)ECOG行为状况(Performance Status)为0或1。c)年龄≥18并且≤70岁。d)生命预期>8周。e)具有如下试验值所示的适当目标器官功能(end organ function)(肝、肾、骨髓、心脏)1)血液学-绝对中性白细胞数(ANC)≥3,000细胞/μL。-血小板数≥100,000细胞/μL。-血红蛋白浓度≥9g/dL。2)肾和肝功能-血清肌酸酐≤1.8mg/dL或计算的肌酸酐清除率≥50mL/分钟。-血清胆红素≤正常值的上限(ULN)1.25倍,除非因疾病浸润。-AST/ALT(SGOT/SGPT)≤ULN的1.25倍,除非因疾病浸润。-HBs Ag阴性。3)正常血浆钙。f)在开始试验之前提交书面的自愿同意声明,表示愿意参加该研究并完成所有的随访评估。
排除在受试者之外的标准如果患者具有以下情况,则不具备参加该研究的资格a)先前曾接受过任何非手术RCC治疗,包括化疗、佐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或激素治疗。b)有CNS转移瘤的迹象。c)已知对干扰素α过敏。d)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即需要慢性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或IV级)。e)患有需住院治疗的神经精神病。f)有癫痫发作病史。g)患有对治疗没有反应的甲状腺机能障碍。h)患有无法控制的糖尿病。i)患有威胁生命的继发性活动性恶性肿瘤(second activemalignancy)。j)患有需使用抗菌素治疗的进行性活动性感染。k)需要进行系统皮质类固醇慢性治疗。l)有HIV血清反应阳性历史。m)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育龄期而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n)肝炎活动期。o)已知的酒精或药物严重滥用者。p)登记进行该试验的30天内接受了任何试验性治疗的,以及q)尚未从最近的手术影响中恢复的。
受试者中止的标准如果受试者的健康或幸福因继续该研究而受到威胁,临床研究人员有权利和责任终止任何受试者的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则可以在完成该研究之前终止试验a)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确定出现了临床上显著的不利情况。b)请求撤回该研究。c)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而不能完成该研究评价/随访。d)出现了其他病症,并且根据研究人员的意见,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应撤回该研究。e)出现了严重的抑郁或任何其他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f)对研究药物产生了严重的变应性反应,表现为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缩小或过敏反应。另一个临床研究方案在本发明治疗方法另一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中,患有转移性RCC的受试者将每周一次接受剂量为6.0微克/kg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即PEG12000-干扰素α2b的皮下注射,并按照下列方案联合皮下注射IL-2第一周2000万IU IL-2/m2,每周三次,每四分之一周给药一次,其后在第2、3、5、6、7、9、10、11周等,500万IU IL-2/m2,每周三次。
初期和二期终末点的分析初期效能终末点是在6个月的肿瘤反应。初期分析是采用对strata进行校准的Cochran Mantel-Haenszel检验对治疗组进行比较,以确定在6个月时具有主要肿瘤反应的受试者的比例。对几率和几率的95%置信区间进行总结。
研究的二期终末点是在3、6和12个月不复发的存活,以及总体存活。采用对数排列(log-rank)统计学方法对不复发的存活和总体存活进行分析。绘制Kaplan-Meier评估存活曲线。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得到风险比率和风险比率的95%置信区间。
权利要求
1.治疗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是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是新诊断出患有肾细胞癌的患者。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6.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是对干扰素α不耐受或者抗干扰素α的患者。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是至少3个月。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肿瘤反应是完全肿瘤反应。
9.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每周施用一次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
10.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并且有效量是约4.5微克/kg-约9.0微克/kg,每周给药1次。
11.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是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并且有效量是约200微克-250微克,每周给药1次。
12.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是至少3个月。
13.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是至少6个月。
14.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还包括施用有效量的氟尿嘧啶。
15.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方法,包括在足以产生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时间内给所述患者每周施用一次约4.5微克/kg-约9.0微克/kg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是至少6个月。
17.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是至少12个月。
18.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每周施用一次约4.5-约6.5微克/kg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
19.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实现了完全肿瘤反应。
20.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还包括施用有效量的IL-2。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治疗未接受过或接受过治疗的RCC患者以获得至少部分肿瘤反应的方法,包括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例如聚乙二醇化α-2b,所述干扰素作为单独治疗使用或者与有效量的IL-2联合使用。
文档编号A61K47/48GK1367702SQ00808740
公开日2002年9月4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6日 优先权日1999年4月8日
发明者E·H·罗斯, M·E·赖巴克 申请人:先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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