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8146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包括瓶身以及装配在瓶身口部的奶嘴,所述瓶身由上段部分和下段部分连接构成:所述上段部分由硬质材质制作,下段部分由柔软塑料制作,所述上段部分还可拆卸地连接有包裹所述下段部分且底部平整的由硬质材质制作的瓶托。本实用新型具有在冲调奶粉时无需借助搅拌工具的优点,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专利说明】—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婴儿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奶瓶。

【背景技术】
[0002]奶瓶是给哺乳期的婴儿使用的主要餐具。现有的奶瓶主要以塑料或者玻璃制作,由瓶身、设于瓶身口部的奶嘴等构成。现有的奶瓶在冲调奶粉时,为保证奶粉完全溶解,需要用调羹或者筷子等搅拌工具进行搅拌。现有的奶瓶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如果在缺乏搅拌工具的情况下,奶粉的溶解就比较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以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0005]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包括瓶身以及装配在瓶身口部的奶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由上段部分和下段部分连接构成:所述上段部分由硬质材质制作,下段部分由柔软塑料制作,所述上段部分还可拆卸地连接有包裹所述下段部分且底部平整的由硬质材质制作的瓶托。
[0006]所述上段部分由硬质塑料或者玻璃制作,所述瓶托由硬质塑料制作。
[0007]所述下段部分高度占整个瓶身的1/5-1/3。
[0008]在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下段部分高度占整个瓶身的1/4。
[0009]所述上段部分和瓶托之间采用螺纹进行配合。
[0010]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瓶身下段部分设计成柔软塑料制作,在冲调奶粉时,可以通过挤压或者捏下段部分的方式来促使奶粉在水中运动,从而促进奶粉溶解,不再需要借助其它的搅拌工具,相比现有的奶瓶,更加地使用方便。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
[0014]100-瓶身,101-上段部分,102-下段部分,200-奶嘴,300-瓶托。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包括瓶身100以及装配在瓶身100 口部的奶嘴200。
[0016]其中,所述瓶身100由上段部分101和下段部分102连接构成:上段部分101由硬质材质制作,例如硬质塑料或者玻璃,在本实施例中采用玻璃。下段部分101由柔软塑料制作。在本实施例中,下段部分101的高度占整个瓶身100的1/3。
[0017]另外,上段部分101还可拆卸地连接有包裹下段部分102的瓶托300。该瓶托200采用硬质塑料制作,该瓶托300底部平整。瓶托300的设置一方面可以保护下段部分不受损伤,另一方面可以使得整个瓶身能够直立,不会倒下。上段部分101和瓶托300之间采用螺纹进行配合。
[0018]该奶瓶在冲调奶粉时,将奶粉倒入瓶中,如果奶粉没有充分溶化,可以将瓶托300取下,然后通过挤压或者捏下段部分的方式来使得奶粉进一步运动,从而促进奶粉溶解。
[0019]通过上述详细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在冲调奶粉时无需借助搅拌工具的优点,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0020]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包括瓶身以及装配在瓶身口部的奶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由上段部分和下段部分连接构成:所述上段部分由硬质材质制作,下段部分由柔软塑料制作,所述上段部分还可拆卸地连接有包裹所述下段部分且底部平整的由硬质材质制作的瓶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部分由硬质塑料或者玻璃制作,所述瓶托由硬质塑料制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段部分高度占整个瓶身的1/5-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特征在于:在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下段部分高度占整个瓶身的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制奶粉时不用搅拌的奶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部分和瓶托之间采用螺纹进行配合。
【文档编号】A61J9/00GK204072799SQ201420549759
【公开日】2015年1月7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23日
【发明者】胡健, 顾鸿渊, 杨子涛, 谢直 申请人:上海市闵行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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