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祛斑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3504发布日期:2018-09-25 20:13阅读:142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祛斑化妆品技术领域,更准确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祛斑液。



背景技术:

面部色斑的治疗和预防一直是医学界的难题。特别是30岁以上的光老化皮肤色素沉着斑、老年斑、日光性角化病、痤疮后色素沉着斑、雀斑、雀斑样痣等发病率非常高。提到祛斑,许多爱美的女性都为之烦恼不已。人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白皙干净的皮肤,给别人留下最舒服的第一印象。

目前,对色斑的治疗方法较多,有激光、微波、电灼、冷冻、化学换肤术、磨削术等,其共同的特点是医生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色斑除掉。因化学药物常具有腐蚀性,使用不当很可能出现长久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甚至产生瘢痕,毁容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祛斑液。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祛斑液,包括如下按重量份数计的组分:

水 77.94

丙二醇 8

甘油 8

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 1.5

抗坏血酸磷酸酯钠 1.5

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 0.5

PEG-40氢化蓖麻油 0.5

泛醇 0.5

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0.45

甘草酸二钾 0.3

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 0.2

羟乙基纤维素 0.2

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 0.1

EDTA二钠 0.1

透明质酸钠 0.1

香精 0.1

焦糖色 0.01。

优选的是,所述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1.443,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为0.057。

优选的是,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0.24775,水为0.24775,黄芩根提取物为0.0045。

优选的是,所述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中,按重量份数,丙二醇为0.27,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为0.1755,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为0.0045。

优选的是,所述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1916,丁二醇为0.006,人参根提取物为0.002,羟苯甲酯为0.0004。

优选的是,所述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0954,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为0.0046。

本发明的祛斑液,主要可以消除人体的面部雀斑、黄褐斑、蝴蝶斑、晒斑、妊娠斑、反弹斑、遗传斑、肝斑、粉刺暗疮,同时可以消黄平皱,防止长斑疮,延长衰老等效果,市面上其他的产品不能做到长时间的保持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但这些实施例并不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祛斑液,包括如下按重量份数计的组分:

水 77.94

丙二醇 8

甘油 8

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 1.5

抗坏血酸磷酸酯钠 1.5

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 0.5

PEG-40氢化蓖麻油 0.5

泛醇 0.5

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0.45

甘草酸二钾 0.3

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 0.2

羟乙基纤维素 0.2

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 0.1

EDTA二钠 0.1

透明质酸钠 0.1

香精 0.1

焦糖色 0.01。

优选的是,所述丁二醇与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1.443,光果甘草根提取物为0.057。

优选的是,丁二醇与黄芩根提取物与水中,按重量份数,丁二醇为0.24775,水为0.24775,黄芩根提取物为0.0045。

优选的是,所述丙二醇、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与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中,按重量份数,丙二醇为0.27,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为0.1755,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为0.0045。

优选的是,所述水、丁二醇、人参根提取物与羟苯甲酯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1916,丁二醇为0.006,人参根提取物为0.002,羟苯甲酯为0.0004。

优选的是,所述水、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按重量份数,水为0.0954,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中为0.0046。

按照上述配比,将各原料制取后,充分混合后避光静置,保存,得到祛斑液。

临床试验实例

实验对象:年龄为25-50的志愿者80名,其中男性为30名。他们的特征是面部雀斑,黄褐斑,蝴蝶斑,晒斑,妊娠斑,反弹斑,遗传斑,肝斑,粉刺暗疮等。

方法:志愿者每天早上使用上述祛斑液涂抹患处,时间15天。

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表明15天总有效率为98.75%,治愈率95%。在对志愿者用后三个月的观察中没有发生色斑反弹现象。

本发明的祛斑液,主要可以消除人体的面部雀斑、黄褐斑、蝴蝶斑、晒斑、妊娠斑、反弹斑、遗传斑、肝斑、粉刺暗疮,同时可以消黄平皱,防止长斑疮,延长衰老等效果,市面上其他的产品不能做到长时间的保持效果。

上述实施例仅是实例性质的。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性,本发明的范围又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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