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0888发布日期:2018-06-17 14:27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煲,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属于中药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中医理念的深入人心,中药的使用越来越普及。现在人们在熬制中药时,都是将所有中药倒入砂锅中一锅煮,但是中药材料的不同,就决定了它所需要的熬煮温度和熬煮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将易煮的中药材和耐煮的中药材放在一个锅里煮,势必会破坏易煮药材的药效。因此市场上急需一种多锅位的中药煲,来填补市场的空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可以将不同的中药材分开熬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包括上锅体、下锅体、底座、煲锅、加热装置、调节开关、显示屏、控制器及电源转换器;所述上锅体的表面均匀的开设有六个锅位,其中一个锅位设于中心处,其余锅位呈五边形排布;所述煲锅放置在锅位中,煲锅包括锅壁、锅底、锅盖、锅耳及吸热板,锅壁的上口设有锅盖,锅壁的底口设有锅底,锅底内部嵌装有吸热板,锅壁的上端对称的固定有两个锅耳;所述下锅体固定在上锅体的底部,下锅体的底部安装有防滑的底座;所述加热装置安装在下锅体的上表面,加热装置与六个锅位相对应;所述调节开关和显示屏的数量均为六个,调节开关、显示屏嵌装在下锅体的外壁上,且调节开关、显示屏与六个加热装置互相对应;所述控制器安装在下锅体的上表面,调节开关、显示屏及中间的加热装置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连接,且其余加热装置均通过导线与中间的加热装置连接;所述电源转换器安装在下锅体的顶部,控制器通过导线与电源转换器连接,电源转换器的一侧安装有电源线。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锅壁的材质为粘土烧制而成的砂锅,锅底的材质为生铁,吸热板的材质为铝板。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煲锅的高度大于锅位的深度。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锅耳的材质为硬质PVC塑料。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开设有防滑纹。

有益效果: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合理;可以将不同的中药材放在不同的锅位中分开熬制,根据药材的种类来调节熬煮温度和熬煮时间,最大限度的发挥药材的药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的总体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的下锅体俯视图;

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的煲锅剖视图;

其中:1-上锅体、2-下锅体、3-底座、4-煲锅、5-加热装置、6-调节开关、7-显示屏、8-控制器、9-电源转换器、10-锅位、11-锅壁、12-锅底、13-锅盖、14-锅耳、15-吸热板、16-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图4所示,一种用于熬制中药的多锅位中药煲,包括上锅体1、下锅体2、底座3、煲锅4、加热装置5、调节开关6、显示屏7、控制器8及电源转换器9;所述上锅体1的表面均匀的开设有六个锅位10,其中一个锅位10设于中心处,其余锅位10呈五边形排布;所述煲锅4放置在锅位10中,煲锅4包括锅壁11、锅底12、锅盖13、锅耳14及吸热板15,锅壁11的上口设有锅盖13,锅壁11的底口设有锅底12,锅底12内部嵌装有吸热板15,锅壁11的上端对称的固定有两个锅耳14;所述下锅体2固定在上锅体1的底部,下锅体2的底部安装有防滑的底座3;所述加热装置5安装在下锅体2的上表面,加热装置5与六个锅位10相对应;所述调节开关6和显示屏7的数量均为六个,调节开关6、显示屏7嵌装在下锅体2的外壁上,且调节开关6、显示屏7与六个加热装置5互相对应;所述控制器8安装在下锅体2的上表面,调节开关6、显示屏7及中间的加热装置5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8连接,且其余加热装置5均通过导线与中间的加热装置5连接;所述电源转换器9安装在下锅体2的顶部,控制器8通过导线与电源转换器9连接,电源转换器9的一侧安装有电源线16。

其中,所述锅壁11的材质为粘土烧制而成的砂锅,锅底12的材质为生铁,吸热板15的材质为铝板。

其中,所述煲锅4的高度大于锅位10的深度。

其中,所述锅耳14的材质为硬质PVC塑料。

其中,所述底座3的下表面开设有防滑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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