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持眼底照相机,包括壳体以及与所述壳体相配合的镜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眼底照相机还设置有固视灯,以便固视未被观测的眼睛,所述固视灯位于所述手持眼底照相机的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持眼底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主体部以及自所述主体部一侧向外延伸形成的手柄,所述主体部与所述镜筒相配接;所述固视灯设置于所述主体部上,并位于所述主体部与所述镜筒相配接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眼底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视灯位于所述镜筒上靠近所述主体部处。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持眼底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视灯的数量为二,并且关于所述镜筒的轴线对称。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眼底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眼底照相机还设置有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固视灯的亮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眼底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视灯为LED灯或者二极管激光器或者散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