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手术室操作系统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手术室三维可视化操作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腔镜监控设备仅具备平面二维监控功能,医生需要借助大量经验去推断病灶部位血管毗邻结构和组织走向的立体关系,不仅会延长手术时间,还容易误伤健康组织,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并发症和死亡率几率增加。因此,腔镜手术医生需要跨越漫长的学习曲线去尽量规避二维监控带来的缺陷。
而且,目前的手术室显示器不能实时显示手术室现场,不利于直播和医学交流。另外,手术室显示器只能与CT资料库静态连接,不利于观察患者的病灶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种手术室三维可视化操作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手术室三维可视化操作系统,包括:
总控装置;
与所述总控装置连接的腔镜;
与所述总控装置连接用以显示所述腔镜拍摄内容且供主刀医生观看的显示器;
与所述总控装置连接的照明装置;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与所述总控装置连接的可移动摄像装置;
与所述总控装置连接的三维操作显示屏,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上具有画中画模块,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可显示所述可移动摄像装置的所拍摄到的手术室现场内容,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内具有用以切换画中画模块的显示内容的切换模块。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还通过三维显示模块与CT三维扫描资料库连接。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嵌装在手术室的墙壁内,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的屏幕与手术室的墙壁平齐设置。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三维操作显示屏的下部设置有嵌装在手术室的墙壁内的翻转托板。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可移动摄像装置包括可移动悬臂和设置在所述可移动悬臂上的视频拍摄装置。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总控装置还与若干台笔记本电脑连接。
由于采用了如上的技术方案,本发明能够通过三维操作显示屏将可移动摄像装置的所拍摄到的手术室现场内容实时显示出来,利于直播,而且还可以通过画中画模块将手术现场、腔镜拍摄内容、外界直播画面等选择性地显示在三维操作显示屏上,便于医学交流和实时互动。另外,三维操作显示屏还通过三维显示模块与CT三维扫描资料库连接,可以在三维操作显示屏随意三维转动CT三维扫描资料库内的CT照片模型,便于观察患者的病灶情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参见图1所示,一种手术室三维可视化操作系统包括总控装置100,总控装置100分别与腔镜200、显示器300、照明装置400、可移动摄像装置500以及三维操作显示屏600连接。
腔镜200将患者1体内手术的拍摄内容传送至总控装置100。显示器300设置在手术台的一侧,显示器300将腔镜拍摄内容显示出来,供主刀医生观看。照明装置400设置在手术台的上方,方便照明。
可移动摄像装置500设置在手术台上方,本实施例中的可移动摄像装置500包括可移动悬臂510和设置在可移动悬臂510上的视频拍摄装置520,通过可移动悬臂510根据现场的情况而改变视频拍摄装置520的位置,以获得最佳需要的拍摄视角。
三维操作显示屏600上具有画中画模块610,三维操作显示屏600可显示可移动摄像装置500的所拍摄到的手术室现场内容,三维操作显示屏600内具有用以切换画中画模块610的显示内容的切换模块,能够通过三维操作显示屏600将可移动摄像装置500的所拍摄到的手术室现场内容实时显示出来,利于直播,而且还可以通过画中画模块610将手术现场、腔镜拍摄内容、外界直播画面等选择性地显示在三维操作显示屏600上,便于医学交流和实时互动。
本实施例中,三维操作显示屏600还通过三维显示模块700与CT三维扫描资料库800连接,由三维显示模块700演算完成肺部病灶3D模型,通过三维操作显示屏600显示,并可由手术医师通过三维操作显示屏600显示的3D模型进行病灶定位,以帮助进行手术方式决策。
为了不阻碍手术室的占地面积,三维操作显示屏600嵌装在手术室的墙壁内,三维操作显示屏600的屏幕与手术室的墙壁平齐设置。三维操作显示屏600的下部设置有嵌装在手术室的墙壁内的翻转托板620,能够衬托三维操作显示屏600的部分操作件,如鼠标、键盘、路由器等。
总控装置100还可以与若干台笔记本电脑900连接,便于与外界的远程视频沟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