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6590阅读:82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医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丛集性头痛是一种发生在头部或左或右、是以头痛暴作、疼痛剧烈、反复发作为特征的搏动性头痛。发作前常有先兆,如眼前闪光、视物模糊、肢体麻木等,可伴恶心、呕吐,安静、黑暗环境内或睡眠后头痛缓解,反复发作特征相似。本病属中医学“头痛”、“头风”、“丛集性头痛”、“偏头风”等范畴。

目前西医只能靠止痛药来缓解疼痛,并无特效药物,而吃止痛药,往往初期有效,吃久了止不住疼痛,或者加大药量,药物的副作用也会随之出现,常见的有胃炎、胃出血、胃溃疡、解热镇痛性肾炎等,甚至会引起药物性头痛。可以说,对于丛集性头痛,现代西医没有办法治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传统药物的缺陷,提供一种疗效显著,质量容易控制,稳定性好的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内服药物包括蛇蜕1~20份、护心草1~20份、玉竹1~20份、白芷1~20份、黄芩1~20份、地龙1~20份、蒲公英1~20份、回心草1~10份、豨莶草1~25份、柞蚕蛹1~20份、老来青1~20份、长杆兰1~20份、榼藤子1~20份、筋骨草1~20份、三张叶1~20份。

本发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中一份的量2~5g,优选一份的量3g。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的原料药药理:

蛇蜕:味咸、甘,性平。归肝经。有祛风,定惊,退翳,解毒的作用。

护心草:性味淡辛,性平,无毒。入肝、脾二经。具有行气养血;调经的作用。

玉竹:性甘、淡,平。归心、肺、脾、肾经。利水渗湿,健脾宁心。养阴、润燥、清热、生津、止咳。

白芷:性辛,温。归入肺、脾、胃经。祛风,燥湿,消肿,止痛。治头痛,眉棱骨痛,齿痛,鼻渊,寒湿腹痛,肠风痔漏,赤白带下,痈疽疮疡,皮肤燥痒,疥癣。

黄芩:性味:苦,寒。归入心、肺、胆、大肠经。泻实火,除湿热,止血,安胎。治壮热烦渴,肺热咳嗽,湿热泻痢,黄疸,热淋,吐、衄、崩、漏,目赤肿痛,胎动不安,痈肿疔疮。

地龙:性寒,味咸,归肝、胃、肺、膀胱经,清热平肝、熄风止痉、平喘、利尿、通络除痹。主治高热烦躁、惊痫抽搐、肺热喘咳、热结尿闭、痹痛肢麻、半身不遂,以及疮疡肿毒。高热狂燥,惊风抽搐,风热头痛,目赤、半身不遂等。

蒲公英:性苦甘,寒。归入肝、胃经。清热解毒,利尿散结。治急性乳腺炎,淋巴腺炎,瘰疬,疔毒疮肿,急性结膜炎,感冒发热,急性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胃炎,肝炎,胆囊炎,尿路感染。

回心草:性辛、味苦、平。归肝、肾经。养心安神,清肝明目。用于心悸怔忡,神经衰弱,外用治目赤肿痛。

豨莶草:性味苦、辛,性寒。入归肝、肾经。祛风湿,通经络,清热解毒。

柞蚕蛹:性味甘,性平。归归肝、胃经。生津止渴,止痉。

长杆兰:性味苦,性微寒。入肝、肾、膀胱经,具有清热解毒,祛风利湿,散瘀止痛。

榼藤子:性味辛、苦,性微温。归肾、膀胱经。活血祛风,壮腰固肾。用于风湿关节痛,四肢麻木,跌打损伤,骨折。

三张叶:性辛苦,温,性微温。归膀胱、肺、脾、肝经。祛风通络;行气活血。主风湿痹痛;脘腹疼痛;跌打肿痛。

为优化药物的药物效果,进一步确定,所述蛇蜕10~17份、护心草5~19份、玉竹3~18份、白芷8~19份、黄芩4~11份、地龙5~15份、蒲公英1~14份、回心草4~14份、豨莶草14~20份、柞蚕蛹12~17份、老来青4~17份、长杆兰7~14份、榼藤子6~9份、筋骨草5~19份、三张叶3~17份。

为优化药物的药物效果,进一步确定,所述蛇蜕14份、护心草5份、玉竹4份、白芷16份、黄芩7份、地龙6份、蒲公英12份、回心草12份、豨莶草17份、柞蚕蛹15份、老来青15份、长杆兰5份、榼藤子6份、筋骨草5份、三张叶7份。

为优化药物的药物效果,进一步确定,所述蛇蜕15份、护心草17份、玉竹14份、白芷17份、黄芩4份,地龙10份、蒲公英13份、回心草13份、豨莶草16份、柞蚕蛹12份、老来青16份、长杆兰7份、榼藤子6份、筋骨草5份、三张叶13份。

为优化药物的药物效果,进一步确定,所述蛇蜕13份、护心草18份、玉竹14份、白芷9份、黄芩8份、地龙6份、蒲公英11份、回心草12份、豨莶草15份、柞蚕蛹15份、老来青15份、长杆兰8份、榼藤子8份、筋骨草7份、三张叶6份。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及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是基于对丛集性头痛症状机理的认识及治疗原则,采用直接口服的方法,攻补兼施,共具有镇痛、安神的效果,疗效显著,质量容易控制,稳定性好,基本无不良反应,易于吸收、见效快、使用方便、价格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在不脱离本发明上述技术思想情况下,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惯用手段,做出各种替换和变更,均应包括在本发明的范围内。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所述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内服药物包括蛇蜕5份、护心草3份、玉竹2份、白芷4份、黄芩5份、地龙1份、蒲公英2份、回心草8份、豨莶草1份、柞蚕蛹3份、老来青2份、长杆兰3份、榼藤子2份、筋骨草4份、三张叶3份。

本发明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上述全部中药原料药,先行用清水或纯净水浸泡60分钟,浸泡用水量为0.9~1.1L;

(2)将浸泡后的中药原料药物及其浸泡的药水加入到煎药容器中,加盖共同煎熬;

(3)先用武火使煎药容器中药液沸腾,再使用文火熬制30~60分钟,煎药时需搅拌2~3次;

(4)煎煮完成后,加适量清水或纯净水没过药物,进行第二次煎煮,煎煮火候方法同上,煎煮时间30~60分钟;

(5)滤出药液,所获药液即为内服药物。

本发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中一份的量2~5g,优选一份的量3g。

本发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可以为片剂、分散片、颗粒剂、胶囊剂或汤剂。

在药剂制备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加入各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所述的载体包括药学领域常规的稀释剂、赋形剂、填充剂、粘合剂、湿润剂、崩解剂、吸收促进剂、表面活性剂、吸附载体、润滑剂等。本发明的药剂在制备时,可选择的填充剂有:淀粉、糖粉、磷酸钙、糊精、微晶纤维素、乳糖、预胶化淀粉、甘露醇等;可选择的粘合剂有:羧甲基纤维素钠、PVP-K30、羟丙基纤维素、淀粉浆、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胶化淀粉等;可选择的崩解剂有:干淀粉、交联聚维酮、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羧甲基淀粉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等;可选择的润滑剂有:硬脂酸镁、滑石粉、十二烷基硫酸钠、微粉硅胶等。

上述煎药容器为砂锅、搪瓷或者不锈钢器皿,忌用铁器。

本发明药物的使用方法:直接内服。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所述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蛇蜕17份、护心草12份、玉竹13份、白芷14份、黄芩5份、地龙6份、蒲公英13份、回心草12份、豨莶草16份、柞蚕蛹13份、老来青14份、长杆兰5份、榼藤子7份、筋骨草17份、三张叶15份。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所述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蛇蜕14份、护心草5份、玉竹4份、白芷16份、黄芩7份、地龙6份、蒲公英12份、回心草12份、豨莶草17份、柞蚕蛹15份、老来青15份、长杆兰5份、榼藤子6份、筋骨草5份、三张叶7份。

实施例4:

本实施例所述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蛇蜕15份、护心草17份、玉竹14份、白芷17份、黄芩4份,地龙10份、蒲公英13份、回心草13份、豨莶草16份、柞蚕蛹12份、老来青16份、长杆兰7份、榼藤子6份、筋骨草5份、三张叶13份。

实施例5:

本实施例所述用于治疗丛集性头痛的中药组合物,以重量份表示,所述蛇蜕13份、护心草18份、玉竹14份、白芷9份、黄芩8份、地龙6份、蒲公英11份、回心草12份、豨莶草15份、柞蚕蛹15份、老来青15份、长杆兰8份、榼藤子8份、筋骨草7份、三张叶6份。

利用本发明药物针对各种丛集性头痛患者的临床统计资料:

1、一般资料

经过300例患者的临床使用,其中男患者163,女患者137例,用药年龄对象20~60岁。其中最小21岁,最大59岁,平均年龄38岁;轻度丛集性头痛121例,中度丛集性头痛141例,重度丛集性头痛38例。

2、诊断标准

发作性中度到重度搏动性头痛,伴恶心、呕吐或畏光。体力活动使头痛加剧。发作开始时仅为轻到中度的钝痛或不适感,几分钟到几小时后达到严重的搏动性痛或跳痛。约2/3为一侧性头痛,也可为双侧头痛,有时疼痛放射至上颈部及肩部。

3、治疗方法

口服本发明最优技术方案制得的胶囊剂,每天2次,每次4-6粒,7天一疗程,连续服用2个疗程。

典型病例:

1、房某,男,46岁,吉林白城人,头痛5年,患者自诉左侧太阳穴为主,跳痛,睡眠差可诱发,每月疼2~3次,持续性,面热,舌质暗,体大,苔白,脉弦。服用1个疗程后,头痛未发,时有面热,睡眠亦有好转,舌质暗,苔白,脉弦。继续服用1个疗程后,头痛1个月中仅发作1次,较轻,舌质暗,体略大,苔白,脉弦。继续服用1个疗程后,头痛消失,时有面热,舌体大,质红暗,苔白,脉弦滑。3个月后电话随访,头痛再无发作。

2、唐某,女,35岁,青海西宁人,患者自诉阵发性右侧偏头痛2个月,经常心烦,多梦,面色不华,舌苔白腻较厚,质淡,脉细尺软,血压145/105mmHg,用过多种药物治疗,效果很差,无法治愈。后来我院就诊,服用本发明药物,服用1个疗程后,症状基本消失,服用第2个疗程后,偏头痛全愈,随访,至今未复发。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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