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单头输液接头保护帽。
背景技术:
临床上使用的医疗器械,最关键的要求就是无菌,并且无菌观念要贯彻整个治疗过程。输液接头的无菌保护,更是显现的尤为重要。在现有的输液过程中,输液接头通常与留置针或中心静脉导管相连。由于输液接头在使用或者更换与其连接的输液器的时候,容易造成输液接头的污染;需要进行再次的杀菌消毒,但是这样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并且给本就繁忙的护理工作增加了护理工作量。
申请号为201420523540.3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接头保护帽,其缺陷是中空帽体的底部设有与消毒液贮液腔配合的封口盖,使用时需要人手将该封口盖撕下,该封口盖不容易撕下,而且手部直接与中空帽体内消毒液贮液腔的边沿处进行接触,使消毒液贮液腔有被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单头输液接头保护帽,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单头输液接头保护帽,包括与接头配合使用的帽体、消毒液贮液垫和盖体,所述帽体内具有消毒液贮液腔,所述帽体的一端具有与所述消毒液贮液腔贯通的开口;
所述消毒液贮液垫置于所述消毒液贮液腔内,所述消毒液贮液垫上具有消毒液;
所述帽体能使所述接头从所述开口处伸入所述消毒液贮液腔内,并将所述接头固定于所述帽体内;
所述盖体与所述帽体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盖体与所述帽体之间的连接结构为:
a、所述接头上具有插接螺纹,所述消毒液贮液腔内壁靠近所述开口处具有与所述插接螺纹适配的螺纹,所述接头能与所述帽体插接固定;
所述盖体包括插接柱,所述插接柱的结构同所述接头上与所述帽体连接部位的结构相同,所述盖体能与所述帽体插接;
b、所述接头上具有外螺纹,所述消毒液贮液腔内壁靠近所述开口处具有与所述外螺纹适配的内螺纹,所述接头能与所述帽体螺纹连接;
所述盖体包括外螺纹连接柱,所述外螺纹连接柱的结构同所述接头上与所述帽体连接部位的结构相同,所述盖体能与所述帽体螺纹连接。
进一步,所述消毒液贮液垫的四周与所述消毒液贮液腔的内壁贴合。
进一步,所述消毒液贮液垫为多孔消毒液贮液垫。
进一步,所述的多孔消毒液贮液垫为海绵。
进一步,所述盖体还包括手柄,所述帽体的外壁上和所述手柄上均具有便于手指捏住所述帽体或所述手柄的下凹面。
进一步,所述下凹面内具有增大所述下凹面与所述手指之间摩擦力的增磨棱。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时无需人手直接与消毒液贮液腔边沿接触即可方便地将消毒液贮液腔上的盖体取下,避免了消毒液贮液腔被二次污染的可能;保证了绝对的无菌环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整体结构爆炸示意图;
图2是另一种实施方式的整体结构爆炸示意图;
图中:1-帽体;2-消毒液贮液腔;3-盖体;4-插接柱;5-消毒液贮液垫;6-第一下凹面;7-第一增磨棱;8-内螺纹;9-外螺纹连接柱;10-第二增磨 棱;11-第二下凹面。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头输液接头保护帽,包括与接头配合使用的帽体1、消毒液贮液垫5和盖体3,帽体1内具有消毒液贮液腔2,帽体1的一端具有与消毒液贮液腔2贯通的开口;
消毒液贮液垫5置于消毒液贮液腔2内,消毒液贮液垫5上具有消毒液;
帽体1能使接头从开口处伸入消毒液贮液腔2内,并将接头固定于帽体1内;
盖体3与帽体1之间可拆卸连接,盖体3与帽体1之间的连接结构为:
a、如图1所示的插接结构,适用于所对应的接头上具有插接螺纹的接头使用,消毒液贮液腔2内壁靠近开口处具有与插接螺纹适配的螺纹,接头能与帽体1插接固定;
盖体3包括插接柱4,插接柱4的结构同接头上与帽体1连接部位的结构相同,盖体3能与帽体1插接
b、如图2所示的螺纹连接结构,使用于接头上具有外螺纹的接头使用,消毒液贮液腔2内壁靠近开口处具有与外螺纹适配的内螺纹8,接头能与帽体1螺纹连接;
盖体3包括外螺纹连接柱9,外螺纹连接柱9的结构同接头上与帽体1连接部位的结构相同,盖体3能与帽体1螺纹连接。
由于盖体3与帽体1之间可拆卸的连接结构,使接头保护帽在需要与接头连接时只需将盖体3卸下,不需要手部直接与消毒液贮液腔2处的开口接触,避免了手对消毒液贮液腔2的二次污染,保障了无菌环境,消毒液贮液垫5上的消毒液可选用医用酒精,保障了接头在帽体1内处于无菌环境。
消毒液贮液垫5的四周与消毒液贮液腔2的内壁贴合,避免消毒液贮液垫5掉出消毒液贮液腔2。
消毒液贮液垫为多孔消毒液贮液垫。
多孔消毒液贮液垫优选为海绵。
盖体3还包括手柄,图1中帽体1的外壁上和手柄上均具有便于手指捏住帽体1的第一下凹面6。第一下凹面6内具有增大第一下凹面6与手指之间摩擦力的第一增磨棱7。;
图2中帽体1的外壁上和手柄上均具有上均具有便于手指捏住帽体1并将帽体1进行转动的第二下凹面11。帽体1的外壁具有增加手指与帽体1摩擦力的第二增磨棱10。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