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香薰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液体香薰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通常人们是将液体香薰产品放在一个容器中,打开容器上口,插入散发介质,散发介质浸泡在香薰液中,依靠散发介质的毛细管效应,将香薰液体散发到空气中,进而人们可闻到香味。然而,现有的香薰容器存在下列问题:人们在一个空间一次只能使用一个容器,享受到一种香薰的味道;或者同时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容器,才能在一个空间一次性享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香薰产品的味道。并且采用自然散发介质,香味散发时间较慢。因此研发一种新型的香薰结构就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问题的提出,而研究设计一种香薰结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
一种香薰结构,包括容器主体、设置在容器主体上的容器口和与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所述容器主体内设有将容器主体内部分隔为两个以上容纳空间的分隔部,每个容纳空间均设有通向容器口的管状通道。
进一步地,所述容纳空间为互相叠合在一起的横向容纳空间,每个容纳空间的上端均设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状通道,所述管状通道的上端与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进一步地,所述封口件为容器盖,所述容器盖包括顶部设有通孔的盖体和可拆卸固定在盖体上的用于密封盖体上的通孔的密封件,盖体上的通孔的位置与所述开孔的位置相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容器口处设有喷雾装置,每个管状通道内设有一根吸管,所述吸管一端位于其对应的容纳空间的底部,另一端在容器口处,所有吸管在容器口处的端部汇成一根吸管与喷雾装置相连。
一种香薰结构,包括容器主体、设置在容器主体上的容器口和与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所述容器口处设有喷雾装置,所述容器主体内设有将容器主体内部分隔为两个以上容纳空间的分隔部,每个容纳空间的上端均设有开孔,且每个容纳空间内均设有从容纳空间底部穿过所述开孔延伸至容器口的吸管,所有吸管在容器口处汇成一根吸管与喷雾装置相连。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香薰结构既能满足人们使用一种液体香薰产品的愿望,同时也能够满足人们同时享受到多种香味的香薰产品;本实用新型即可以用散发介质自然慢慢散发香味,还可以采用喷雾装置喷出多种香味,快速散发香味。一个容器就可以解决同时使用多个容器的不便,更简洁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封口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一种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4是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另一种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5是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如图1-图4所示,一种香薰结构,包括容器主体1、设置在容器主体1上的容器口和与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主体1内设有将容器主体1内部分隔为两个以上容纳空间3的分隔部2,所述容纳空间3为互相叠合在一起的横向容纳空间,每个容纳空间3的上端均设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状通道4,所述管状通道4的上端与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个水平面上。所述封口件5为容器盖,所述容器盖5包括顶部设有通孔的盖体和可拆卸固定在盖体上的用于密封盖体上的通孔的密封件6,密封件6为密封塞,密封件6还可以为垫在容器盖内的密封垫,盖体上的通孔的位置与所述开孔4的位置相对应。
使用时,将容器盖5取下,将散发介质7插入管状通道4内,如图3所示。或者将容器盖5取下,取出密封件6,盖回容器盖5,将散发介质7插入盖体上的通孔,再插入管状通道4内,进行香薰物质的散发,如图4所示。所述散发介质7为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材质,散发介质7可以是刚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 例如藤条、木条、纤维条或通草花。所述容器主体1由玻璃、塑料、陶瓷、金属或木料制成,优选玻璃。
实施例二
如图5所示,一种香薰结构,包括容器主体1、设置在容器主体1上的容器口和与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主体1内设有将容器主体1内部分隔为两个以上容纳空间3的分隔部2,所述容纳空间3为互相叠合在一起的横向容纳空间,每个容纳空间3的上端均设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状通道4,所述管状通道4的上端与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个水平面上。所述容器口处设有喷雾装置8,每个管状通道4内设有一根吸管9,所述吸管9一端位于其对应的容纳空间3的底部,另一端在容器口处,所有吸管9在容器口处的端部汇成一根吸管与喷雾装置8相连,使用喷雾装置8可以将两种以上的香薰液同时喷到空气中。
实施例三
如图6所示,一种香薰结构,包括容器主体1、设置在容器主体1上的容器口和与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口处设有喷雾装置8,所述容器主体1内设有将容器主体1内部分隔为两个以上容纳空间3的分隔部2,每个容纳空间3的上端均设有开孔,且每个容纳空间3内均设有从容纳空间3底部穿过所述开孔延伸至容器口的吸管9,所有吸管9在容器口处汇成一根吸管与喷雾装置8相连,使用喷雾装置8可以将两种以上的香薰液同时喷到空气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