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理疗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熏蒸渗透导入床。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导入床是经热压的方式将要付迅速渗透皮肤导入体内的,皮肤温度高达50度左右,导入过程中毛细血管充血扩张,增强局部血液及淋巴循环,使局部皮下组织代谢能力增强,促进炎症、渗出物、血肿等病理产物的清楚和吸收,缓解和消除肌肉和筋膜痉挛等。
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导入床都是平板型的床垫,中间开有熏蒸口,使熏蒸药槽的蒸汽直接或者通过管路间接把带药的蒸汽传给患者。由于患者本身就是脊柱发生病变,这种平板床垫患者长时间的理疗时,感觉非常的不舒适;同时由于个体的不同,平板型床垫都是通过臀部定位来调节枕头的位置,然后进行熏蒸,这样就造成了颈部容易漏气,患者的姿势不能变动,使患者长时间以一个姿势进行治疗,患者感觉非常的难受;同时平板型床垫患者在理疗时,不会有自动对中的感觉,不利于理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熏蒸渗透导入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熏蒸渗透导入床,包括床垫和床体,所述床垫置于床体的上方,床垫的上面与人体曲线贴合,由床垫上面向下设置有与人体脊椎和腿部位置对应的脊椎熏蒸槽和腿部熏蒸槽,在脊椎熏蒸槽和腿部熏蒸槽的槽口位置分别设置有与床垫的上面契合的脊椎熏蒸网格板和腿部熏蒸网格板,所述脊椎熏蒸槽和腿部熏蒸槽侧壁上分别设置有蒸汽导入口;所述床体上还设置有蒸汽发生器取放门。
优选的,所述两个蒸汽导入口下方均设置有冷凝水盛接器皿。
优选的,所述冷凝水盛接器皿对应脊椎熏蒸槽的侧壁上设置有侧门,该侧门对应的床体上设置有盛接器皿取放门。
优选的,所述腿部熏蒸槽上部设置有与床体铰接的腿部熏蒸罩。
优选的,所述腿部熏蒸罩的两侧与床垫之间连接有支撑杆。
优选的,所述床体的床头高于床尾,置于床体的上方的床垫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2-5°。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床垫上面与人体曲线贴合,在使用时能给人提供更舒适的体验,使用时间较长时也不会有疲劳感;床体的床头高于床尾,不用使用枕头,省去枕头的同时避免造成使用者头部充血;床体内增加了冷凝水盛接器皿,防止床体腐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床垫的俯视图。
图中:
1、床垫;2、床体;3、盛接器皿取放门;4、腿部熏蒸槽;5、蒸汽发生器取放门;6、支撑杆;7、腿部熏蒸罩;8、侧门;9、脊椎熏蒸槽;10、脊椎熏蒸网格板;11、腿部熏蒸网格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熏蒸渗透导入床,包括床体2,床体2的床头高于床尾,置于床体2的上方的床垫1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2-5°,床垫1的上面与人体曲线贴合,由床垫1上面向下设置有与人体脊椎和腿部位置对应的脊椎熏蒸槽9和腿部熏蒸槽4,在脊椎熏蒸槽9和腿部熏蒸槽4的槽口位置分别设置有与床垫1的上面契合的脊椎熏蒸网格板10和腿部熏蒸网格板11,即:脊椎熏蒸网格板10也是按照人体曲线制作的,理疗过程中不漏气增强熏蒸效果,长时间卧床也会感到特别舒适。所述脊椎熏蒸槽9和腿部熏蒸槽4侧壁上分别设置有蒸汽导入口;所述床体2上还设置有蒸汽发生器取放门5。
为了收集凝结水,在两个蒸汽导入口下方均设置有冷凝水盛接器皿。
为了避免理疗过程中使用者起身,在冷凝水盛接器皿对应脊椎熏蒸槽9的侧壁上设置有侧门8,该侧门8对应的床体上设置有盛接器皿取放门3。
为了提高理疗效果,在腿部熏蒸槽4上部设置有与床体1铰接的腿部熏蒸罩7。
为了防止腿部熏蒸罩7抬起后自然落下砸伤使用者,在腿部熏蒸罩7的两侧与床垫1之间连接有支撑杆6。
使用时,在脊椎熏蒸槽9和腿部熏蒸槽4内的蒸汽导入口下方放入冷凝水盛接器皿,在脊椎熏蒸网格板10和腿部熏蒸网格板11上垫铺熟软的中草药,直接接触皮肤,这样即能隔热防止烫伤,还能防止硬性摩擦。使用者平卧于床垫1上,放下腿部熏蒸罩7,打开蒸汽发生器取放门5,放入蒸汽发生器,通过管路将蒸汽接入蒸汽导入口,开始理疗,热气熏透垫铺的中草药,有些有效成分更加容易渗透体内从而增强效果。如果理疗过程中需要倒水,打开盛接器皿取放门3和侧门8,将脊椎熏蒸槽9内的冷凝水盛接器皿取出倒掉,而腿部熏蒸槽4内的冷凝水盛接器皿只需将腿部熏蒸罩7打开,取下腿部熏蒸网格板11,将冷凝水盛接器皿取出倒掉即可。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