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妇科用内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9875阅读:5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妇科用内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尤其是涉及一种妇科用内窥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妇科检查与治疗中,多使用一次性塑料内窥器。这种窥器形如鸭头,由上下两部分组成,由下半部部分构成的鸭脖处为手持的握柄,上半部后部直梁可用拇指摁住向上推,这样可张开上下两部分头体,撑开阴道,以便医生检查或治疗。

但是现有这种窥器的缺点在于:由于内窥器本身不配有发光源,阴道内为无光源环境,阴道外为明亮环境,使医务工作者无法观察病灶,需要借助外来光源照射病灶,才可观察病灶,但由于光源由体外照射时,已发生色散,使进入阴道内的光线强度明暗不均,对医务工作者正确判断病情有一定影响;即便有些窥器握柄部插设有光源装置,由于现有的光源装置通常是在下半部分头体上设置光导纤维来进行光线的传递,光导纤维虽然可以传递光源,但是其所传递的光照亮度有限,还是存在医务工作者无法观察病灶的问题,对医生及患者制造了很多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妇科用内窥器。该内窥器通过改变插柄的结构,使得插柄上的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能够直接照射在内窥器的扩张口处,使医务工作者无需借助外来光源照射即可观察病灶,并且同时解决了现有设计中通常在下半部分头体上设置光导纤维来进行光线传递所存在诸多缺陷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妇科用内窥器,所述内窥器包括上半部头体和下半部头体;所述下半部头体的下端部上设有握柄,该握柄的柄体上匹配地可拆卸的设有顶部端头具有发光灯头的插柄;

所述插柄的前部呈弧状弯折结构,通过该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所述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可直接照射在所述内窥器的扩张口处。

进一步的,所述上半部头体下部底角两内侧面上设有对称的两个限位轴,所述限位轴分别匹配地插在下半部头体两侧面的孔中,该孔的一个侧边上设有限位齿,该限位齿的大小与上半部头体下底角两内侧面上所设的对称的两个限位轴相匹配,所述限位齿的开口能使上述限位轴方便地滑进和推出,所述上半部头体后部的梁中间设有推柄;所述下半部头体的顶部两外侧有对称的两个短轴,该短轴插在上半部头体两侧面的长槽孔中。

进一步的,所述插柄与所述下半部头体的内侧面匹配对应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下半部头体的内侧面上设有一凹陷部,该凹陷部与所述插柄顶部端头的下端部匹配对应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插柄顶部端头的下端部设置在所述凹陷部中。

本实用新型通过改变插柄的结构,使得插柄上的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能够直接照射在内窥器的扩张口处,使医务工作者无需借助外来光源照射即可观察病灶,并且同时解决了现有设计中通常在下半部分头体上设置光导纤维来进行光线传递所存在诸多缺陷的问题。并且通过在下半部头体的内侧面上设置凹陷部,使得窥器内能够具有更多的供医务工作者观察病人病灶的空间,及供医务工作者为病人消除病灶而进行相关操作的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上半部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下半部头体和插柄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4所示,一种妇科用内窥器,所述内窥器包括上半部头体1和下半部头体2;所述下半部头体2的下端部上设有握柄3,该握柄3的柄体上匹配地可拆卸的设有顶部端头具有发光灯头5的插柄4;

所述上半部头体1下部底角两内侧面上设有对称的两个限位轴11,所述限位轴11分别匹配地插在下半部头体2两侧面的孔21中,该孔21的一个侧边211上设有限位齿22,该限位齿22的大小与上半部头体1下底角两内侧面上所设的对称的两个限位轴11相匹配,所述限位齿22的开口能使上述限位轴11方便地滑进和推出,所述上半部头体1后部的梁中间设有推柄12;所述下半部头体2的顶部两外侧有对称的两个短轴23,该短轴23插在上半部头体1两侧面的长槽孔13中。

所述插柄4的前部41呈弧状弯折结构,所述插柄4与所述下半部头体2的内侧面匹配对应设置,通过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41,所述发光灯头5所发出的光可直接照射在所述内窥器的扩张口6处。

作为进一步改进的实施例,所述下半部头体2的内侧面上设有一凹陷部24,该凹陷部24与所述插柄4顶部端头的下端部411匹配对应设置;所述插柄4顶部端头的下端部411设置在所述凹陷部24中。

本文中所采用的描述方位的词语“上”、“下”、“左”、“右”等均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基于附图中图面所示的方位而言的,在实际装置中这些方位可能由于装置的摆放方式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方式仅提供一种最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项技术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内容而作各种不背离本发明创作精神的替换及修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实施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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