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肛肠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9602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一种肛肠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尤其是涉及一种肛肠窥器。



背景技术:

在肛肠科的日常诊疗工作中,为了达到直观的诊断效果,在治疗环节、临床会用到肛门镜、肛肠窥器等辅助器械。

目前常用的肛肠窥器,由于肛肠窥器本身不配有发光源,肛内为无光源环境,肛外为明亮环境,使医务工作者无法观察病灶;这就需要借助外来光源照射病灶,才可观察病灶,但由于光源由体外照射时,已发生色散,使进入肛内的光线强度明暗不均,对医务工作者正确判断病情有一定影响;即便有些肛肠窥器通过光导纤维来进行光线的传递,光导纤维虽然可以传递光源,但是其所传递的光照亮度有限,还是存在医务工作者无法观察病灶的问题,对医生及患者制造了很多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肛肠窥器;该肛肠窥器通过在窥器上设置具有发光灯头的插柄,使得肛肠窥器本身具备了发光源,并且使得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能够直接照射在肛内,使医务工作者无需借助外来光源照射即可观察病灶,并且同时解决了通过光导纤维来进行光线传递所存在诸多缺陷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肛肠窥器,所述窥器包括呈中空结构的窥器外套和固定在所述窥器外套上的握柄;

所述窥器外套的前端为插入导向部,该插入导向部的顶部设有开孔,所述窥器外套的后端为开口结构;

所述握柄的柄体上匹配地可拆卸的设有顶部端头具有发光灯头的插柄;

所述插柄的前部呈弧状弯折结构,通过该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所述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可直接照射在所述插入导向部的顶部所设的开孔处。

进一步的,所述发光灯头位于所述窥器外套内。

进一步的,所述窥器外套的侧壁上开设有检治窗口。

进一步的,所述窥器还包括导向芯杆,所述导向芯杆的前端为球面导向头,所述导向芯杆插设在窥器外套内,且所述球面导向头前端匹配的从所述开孔中穿出。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芯杆上设有用于限制导向芯杆在窥器外套内位置的限位片,该限位片上设有槽口,所述槽口的位置与所述插柄上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位置匹配对应。设置槽口的目的在于,由于插柄的前部位于所述窥器外套内,为了便于导向芯杆的插入,所以在导向芯杆与插柄的前部相对应的位置上设置一槽口。

进一步的,所述窥器外套的内侧面上设有一凹陷部,该凹陷部与所述插柄顶部端头的下端部匹配对应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插柄顶部端头的下端部设置在所述凹陷部中。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窥器上设置具有发光灯头的插柄,使得肛肠窥器本身具备了发光源,并且使得发光灯头所发出的光能够直接照射在肛内,使医务工作者无需借助外来光源照射即可观察病灶,并且通过在窥器外套的内侧面上设置凹陷部,使得窥器外套内能够具有更多的供医务工作者观察病人病灶的空间,及供医务工作者为病人消除病灶而进行相关操作的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窥器外套与插柄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导向芯杆的主视图。

图3为图2的右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窥器外套与导向芯杆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4所示,一种肛肠窥器,所述窥器包括呈中空结构的窥器外套1、导向芯杆2和固定在所述窥器外套1上的握柄11;所述窥器外套1的前端为插入导向部12,该插入导向部12的顶部设有开孔121,所述窥器外套1的后端13为开口结构;所述导向芯杆2的前端为球面导向头21,所述导向芯杆2插设在窥器外套1内,且所述球面导向头21前端匹配的从所述开孔121中穿出。

所述握柄11的柄体上匹配地可拆卸的设有顶部端头具有发光灯头4的插柄3;所述插柄3的前部31呈弧状弯折结构,所述发光灯头4位于所述窥器外套1内,通过该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31,所述发光灯头4所发出的光可直接照射在所述插入导向部12的顶部所设的开孔121处。由于所述导向芯杆2上设有用于限制导向芯杆2在窥器外套1内位置的限位片22,为了便于导向芯杆2的插入,所述限位片22上设有槽口221,所述槽口221的位置与所述插柄3上呈弧状弯折结构的前部31位置匹配对应。

进一步的,所述窥器外套1的侧壁上开设有检治窗口5。

作为进一步改进的实施例,所述窥器外套1的内侧面上设有一凹陷部6,该凹陷部6与所述插柄3顶部端头的下端部32匹配对应设置,所述插柄3顶部端头的下端部32设置在所述凹陷部6中。

本文中所采用的描述方位的词语“上”、“下”、“左”、“右”等均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基于附图中图面所示的方位而言的,在实际装置中这些方位可能由于装置的摆放方式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方式仅提供一种最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项技术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内容而作各种不背离本发明创作精神的替换及修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实施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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