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大规格鲟鱼的麻醉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0238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装置适用于水产养殖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大规格鲟鱼的麻醉箱。



背景技术:

在鲟鱼的养殖过程中,对大规格鲟鱼(成鱼和亲鱼)进行生物学数据采集、性腺穿刺检查、采血取样等体检工作是鲟鱼增养殖、科研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这些工作时常需要对鲟鱼进行麻醉,一般是将鲟鱼抬出养殖池之后再放入麻醉箱内进行麻醉,由于鲟鱼体型庞大,进行相关操作时的工作强度很大,并且在操作过程中鲟鱼的应激反应十分强烈,常常对鱼体造成伤害。

基于此,该实用新型解决了大规格鲟鱼麻醉操作不便的问题,使大规格鲟鱼的麻醉工作可在养殖池内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大规格鲟鱼的麻醉箱,解决大规格鲟鱼麻醉操作不便的问题,提高了大规格鲟鱼麻醉的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适用于大规格鲟鱼的麻醉箱,它包括箱体,所述箱体采用不锈钢材料焊接成长方体结构,所述箱体的右侧面为开口结构,设置有推拉门卡槽,推拉门卡槽上滑动配合安装有推拉门,推拉门的顶部安装有把手,所述箱体的左侧设置有多个隔板卡槽,隔板卡槽上滑动配合安装有隔板,隔板的顶部设置有把手。

所述隔板将箱体的左端分割成一号隔间、二号隔间和三号隔间。

所述推拉门卡槽内部镶嵌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与推拉门的两侧面相配合起到密封作用。

所述隔板卡槽内部镶嵌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与隔板的两侧面相配合起到密封作用。

所述一号隔间、二号隔间和三号隔间都放置有麻醉剂,所述麻醉剂通过隔板密封在相应的隔间内。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该实用新型装置解决了大规格鲟鱼麻醉操作不便的问题,使麻醉可以在养殖池内进行,有效减小了麻醉操作过程中的工作强度和鱼体的应激反应,其结构设计合理、制作简单、操作方便、实用性强,满足了大规格鲟鱼鲟麻醉需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麻醉箱1、隔板2、隔板卡槽3、推拉门4、把手5、推拉门卡槽6、一号隔间7、二号隔间8、三号隔间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大规格鲟鱼的麻醉箱,它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采用不锈钢材料焊接成长方体结构,所述箱体1的右侧面为开口结构,设置有推拉门卡槽6,推拉门卡槽6上滑动配合安装有推拉门4,推拉门4的顶部安装有把手5,所述箱体1的左侧设置有多个隔板卡槽3,隔板卡槽3上滑动配合安装有隔板2,隔板2的顶部设置有把手。通过在侧面设置推拉门能够方便将鲟鱼牵引到箱体1内部,当被牵引到箱体内部之后可以通过关闭推拉门进而将鲟鱼锁定在箱体1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隔板2将箱体1的左端分割成一号隔间7、二号隔间8和三号隔间9。三个隔间是麻醉剂的放置区,根据不同鲟鱼的规格,分别放置不同浓度的麻醉剂,通过梯度供药作业有效的阻止麻醉箱内局部的麻醉剂浓度太高对鱼产生危害。

进一步的,所述推拉门卡槽6内部镶嵌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与推拉门4的两侧面相配合起到密封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隔板卡槽3内部镶嵌有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与隔板2的两侧面相配合起到密封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一号隔间7、二号隔间8和三号隔间9都放置有麻醉剂,所述麻醉剂通过隔板2密封在相应的隔间内。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为:

该装置包括麻醉箱、隔板等部分,所述麻醉箱是大规格鲟鱼的麻醉场所,由不锈钢材料焊接而成上端无盖的长方体,用于放置需要麻醉的鲟鱼;麻醉箱后端设有推拉门,便于鲟鱼在水中的牵入,在推拉门的边缘镶嵌橡胶层,在关闭推拉门时能够密闭麻醉箱;在麻醉箱的前端设有三个隔板,隔板边缘镶嵌橡胶层,便于隔板在麻醉箱内能够隔出密闭的三个隔间,所述的隔间是麻醉液的放置区。当需要麻醉大规格中华鲟时,使养殖池的水深低于麻醉箱,根据所需要的麻醉浓度,计算好各隔间内的麻醉剂浓度,将鱼牵入麻醉箱内,关闭推拉门,逐次抽出隔板,混匀水体内的麻醉剂,使麻醉箱内的麻醉剂浓度达到需求的麻醉浓度,逐次抽出隔板能够使麻醉箱内的麻醉剂浓度梯度变化,有效的阻止麻醉箱内局部的麻醉剂浓度太高对鱼产生危害。

当使用时,将麻醉箱1放入养殖池,使麻醉箱1的高度高于水深,防止池水进入麻醉箱1,将隔板2插入隔板卡槽3,形成若干密闭的隔间,根据所需的麻醉浓度计算好各隔间7内的麻醉剂浓度,将配好的麻醉液放于隔间内,上提推拉门把手5打开推拉门4,将鲟鱼牵入麻醉箱1,下推门把手5密闭推拉门4,之后逐次抽掉隔板2并充分混匀水体,使麻醉箱1内的麻醉剂浓度梯度变化达到所需的浓度,实现在养殖中麻醉大规格鲟鱼。

生产实践表明:本实用新型具有制作简单、操作简便、造价低、实用性强、工作效率高的特点,满足了大规格鲟鱼在池中进行麻醉的需求。

上述实施例用来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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