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6274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手术用刀、剪提取盒,属于医疗辅助器械。



背景技术:

在手术过程中,需要准备手术刀、手术剪等手术器件,现有的这些手术器件经过消毒放置在器件托盘中,使用时拿取。在手术过程中,需要很多把手术刀及手术剪,这样在托盘中需要放置多把手术器件,托盘的面积较大,比较占用手术区面积。

实际操作过程中,手术刀、手术剪等器件是平放于托盘内的,手术中手套上沾有血迹,在拿取时不是非常便利,会影响手术的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不足提供了手术用刀、剪提取盒。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手术用刀、剪提取盒;包括盒体,上盖,置器架,弹簧;所述的盒体顶端设有上盖;所述的盒体的底端设有置器架,置器架的底端设有弹簧,盒体的一侧设有出物口;出物口内侧设有向出物口滑动的滑块;滑块与滑轴相连,滑轴延伸出盒体,滑轴的延伸部的顶端设有滑柄;盒体内的置器架上放置手术用刀、剪;通过滑块将手术用刀、剪从出物口推出。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所述的滑块的两端分别设有衔接块,衔接块与滑轴铰接,两端衔接块之间设有卷布;卷布的一侧端固定在滑轴上,另一侧端与盒体内侧壁固定;由盒体内侧壁的卷布端为起点沿滑轴向上收卷;滑块向出物口移动后,卷布展开,展开的卷布的水平底端与滑块底端水平面一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还包括扭簧,所述的扭簧布置在衔接块与滑柄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所述的滑块的底端面向出口端设有滑阶。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所述的卷布成扇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所述的滑轴相对于延伸端的另一端与盒体的内壁铰接,滑轴以铰接端为圆心向出物口作弧形滑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置器架上设有限位块。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统一收纳手术刀、手术剪等其他手术器件,通过提取式的拿取方式进行拿取,提高了手术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通过收纳的方式减少了手术器械的占用空间,提高了手术时的可操作环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滑动轴及卷布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出物俯视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卷布平展示意图。

图中1-盒体,2-上盖,3-出物口,4-置器架,5-弹簧,6-限位块,7-滑块,8-滑轴,9-滑柄,10-扭簧,11-卷布,12-滑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和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所示:一种手术用刀、剪提取盒;包括盒体1,上盖2,置器架4,弹簧5;所述的盒体1顶端设有上盖2;所述的盒体1的底端设有置器架4,置器架4的底端设有弹簧5,

手术器件放置在置器架4上,置器架4为升起状态,通过人力向下压放使得置器架4处于最底端,即为满器状态。

盒体1的一侧设有出物口3;出物口3内侧设有向出物口3滑动的滑块7;滑块7与滑轴8相连,滑轴8延伸出盒体1,滑轴8的延伸部的顶端设有滑柄9;盒体1内的置器架4上放置手术用刀、剪;通过滑块7将手术用刀、剪从出物口3推出。

滑块7的两端分别设有衔接块12,衔接块12与滑轴8铰接,两端衔接块12之间设有卷布11;卷布11的一侧端固定在滑轴8上,另一侧端与盒体1内侧壁固定;由盒体1内侧壁的卷布11端为起点沿滑轴8向上收卷;滑块7向出物口3移动后,卷布11展开,展开的卷布11的水平底端与滑块7端水平面一致。扭簧10布置在衔接块12与滑柄9之间。

通过滑柄9将位于出物口3位置的手术器件推出,卷布11伸展阻挡下方器件一并上弹,扭簧10拉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滑块7的底端面向出口端设有滑阶12。滑阶12将手术器件顺利抬上阶台处,将出物口3位置的器件与下方器件分离,从而顺利将器件推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优选方案,卷布11成扇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优选方案,滑轴8相对于延伸端的另一端与盒体1的内壁铰接,滑轴8以铰接端为圆心向出物口3作弧形滑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术用刀、剪提取盒的优选方案,置器架4上设有限位块6。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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