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194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筋膜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



背景技术:

筋膜解剖结构名。指肌肉的坚韧部分。附于骨节者为筋,包于肌腱外者为膜。是联络关节、肌肉,主司运动的组织。为肝所主,并赖肝血的滋养。筋膜分类有三种: (1)浅筋膜 位于皮下,又称皮下筋膜,由疏松结缔组织构成,其内含有脂肪、浅静脉、皮神经以及浅淋巴结和淋巴管等。脂肪的多少因身体部位、性别和营养状况不同。临床常作的皮下注射,即将药液注入浅筋膜内;(2)中层筋膜指包裹肌肉的筋膜;(3)深筋膜 位于浅筋膜深面,又称固有筋膜,由致密结缔组织构成,遍于全身,且互相连续。深筋膜包被肌或肌群、腺体、大血管和神经等形成筋膜鞘。四肢的深筋膜。伸入肌群之间与骨相连,分隔肌群,称肌间隔。

骨折发生后由于周围筋膜等组织较少而不易发生软组织嵌入,对于缺少丰厚组织包绕的关节如踝关节则因周围各种腱膜组织多而易于发生嵌夹,比如当踝关节发生关节内骨折时,内、外踝发生移位,紧紧包绕踝关节周围的腱膜发生撕裂,纤维状腱膜即嵌夹于关节间隙,切开手术过程中可发现,由于腱膜经纬方向纤维结合不牢固及其强度的差异导致其撕裂后形成类似多束条索状结构,恰巧进入骨折间隙,术中试图牵开时由于腱膜弹性作用而难以成功,医生多采用切断牵开的方法以解除其对骨折复位的影响。而在微创复位过程中单纯手法难以将嵌夹于骨折断端的筋膜束移开,操作中常采用钢针拨离的方法将筋膜束挑拨开,通过切开手术中观察,这种用钢针挑拨的方法也很难完全将达到目的,常遗留部分筋膜束嵌夹于骨折端,导致了骨折复位

及愈合困难,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能够更准确无误的将紧贴在断骨处的筋膜挑出切断,有助于断骨的复位与愈合,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主体、开槽、分离切割体、旋接件、压杆、连接圈、刀片安置槽、刀片;主体上设有数个开槽;所述的分离切割体与压杆通过连接圈链接为一个整体,且通过旋接件活动连接在主体上;所述的分离切割体上设有数个刀片安置槽,刀片安置槽的内部设有刀片。

所述的刀片通过螺钉与分离切割体连接。

所述的主体连接有附体,附体上设有内螺纹,主体的后部设有与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用于调节整体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将主体深入断骨处,通过下压压杆,将分离切割体旋起,此时断骨处的筋膜纤维就落入刀片安置槽内的刀片上,由于刀片极其锋利,会将落在其上的筋膜纤维切断,效率高,切割准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能够更准确无误的将紧贴在断骨处的筋膜挑出切断,有助于断骨的复位与愈合,实用性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刀片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操作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主体1、开槽2、分离切割体3、旋接件4、压杆5、连接圈6、刀片安置槽7、刀片8、螺钉9、附体10、内螺纹11、外螺纹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主体1、开槽2、分离切割体3、旋接件4、压杆5、连接圈6、刀片安置槽7、刀片8;主体1上设有数个开槽2;所述的分离切割体3与压杆5通过连接圈6链接为一个整体,且通过旋接件4活动连接在主体1上;所述的分离切割体3上设有数个刀片安置槽7,刀片安置槽7的内部设有刀片8。

所述的刀片8通过螺钉9与分离切割体3连接。

所述的主体1连接有附体10,附体10上设有内螺纹11,主体1的后部设有与内螺纹11相配合的外螺纹12,用于调节整体的长度。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主体1深入断骨处,通过下压压杆5,将分离切割体3旋起,此时断骨处的筋膜纤维就落入刀片安置槽7内的刀片8上,由于刀片8极其锋利,会将落在其上的筋膜纤维切断,效率高,切割准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筋膜纤维分离切断器,能够更准确无误的将紧贴在断骨处的筋膜挑出切断,有助于断骨的复位与愈合,实用性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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