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笔式电钻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169阅读:552来源:国知局
外科笔式电钻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新型微型外科笔式电钻。



背景技术:

目前,在颌面外科临床手术中,目前尚未专用设备,通常采用常规的医疗骨钻或微型电动锯钻。而这些医疗器械并不是为颌面外科专用的设备,因此使用过程中,切割口过大,既造成医生时间的浪费,也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尤其儿童患者更甚。

因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外科笔式电钻,能够适用于颌面外科临床手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科笔式电钻,具有结构简单、钻孔速度可调、控制方便和手术时间短等优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外科笔式电钻,包括:本体、钻头、自动装钻夹头、电机正反向开关及电池,其中,所述自动装钻夹头一端安装在所述本体中内置电机的减速机构上,另一端夹持所述钻头,所述电机正反向开关安装在所述本体上,所述电池安装在所述本体的尾端,所述自动装钻夹头通过穿过所述本体的电源线与所述电池相连。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外科笔式电钻中,所述自动装钻夹头包括:伸缩套、弹簧、主轴、钢珠、前端深沟球轴承、尾端深沟球轴承、前盖及轴用钢丝挡圈,其中,所述弹簧位于所述前盖内,所述弹簧前端连接所述前端深沟球轴承,尾端连接所述尾端深沟球轴承,所述轴用钢丝挡圈安装在所述尾端深沟球轴承上,所述主轴一端安装在所述前端深沟球轴承上,另一端上设有对称的凹槽,所述钢珠位于所述凹槽内,并通过所述钢珠卡入伸缩套中。

进一步的,在所述的外科笔式电钻中,还包括电源插头,所述电源线通过所述电源插头与所述电池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钻头通过自动装钻夹头夹持固定在本体内的减速机构上,本体尾端设有电池,为钻头提供电源,从而便于携带和进行手术操作,具有结构简单、钻孔速度可调、控制方便和手术时间短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外科笔式电钻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自动装钻夹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外科笔式电钻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在下列段落中参照附图以举例方式更具体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根据下面说明和权利要求书,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请参考图1,在本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外科笔式电钻,包括:本体1、钻头2、自动装钻夹头3、电机正反向开关4及电池5,其中,所述自动装钻夹头2一端安装在所述本体1中内置电机的减速机构6上,另一端夹持所述钻头2,所述电机正反向开关4安装在所述本体1上,所述电池5安装在所述本体1的尾端,所述自动装钻夹头3通过穿过所述本体1的电源线7与所述电池5相连。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外科笔式电钻还包括电源插头8,所述电源线8通过所述电源插头8与所述电池5相连。

其中,所述电池5可以为镍氢电池组,为整体外科笔式电钻提供电源;所述电机正反向开关4能够控制本体1中内置电机的正反转,从而控制钻头2的正反转。

请参考图2,所述自动装钻夹头3包括:伸缩套31、弹簧32、主轴33、钢珠34、前端深沟球轴承35、尾端深沟球轴承36、前盖37及轴用钢丝挡圈38,其中,所述弹簧32位于所述前盖37内,所述弹簧32前端连接所述前端深沟球轴承35,尾端连接所述尾端深沟球轴承36,所述轴用钢丝挡圈38安装在所述尾端深沟球轴承36上,所述主轴33一端安装在所述前端深沟球轴承35上,另一端上设有对称的凹槽,所述钢珠34位于所述凹槽内,所述主轴33通过所述钢珠34卡入伸缩套31中。

综上,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外科笔式电钻中,钻头通过自动装钻夹头夹持固定在本体内的减速机构上,本体尾端设有电池,为钻头提供电源,从而便于携带和进行手术操作,具有结构简单、钻孔速度可调、控制方便和手术时间短等优点。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对本实用新型起到任何限制作用。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内容做任何形式的等同替换或修改等变动,均属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内容,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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