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水囊式托起座;其中,
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内部形成有用以装置纯净水的容置空腔;
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上端面的中部向下凹陷形成有脚掌容置槽;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上端面的前端沿其长度方向向下凹陷并列的形成有第一脚指容置槽、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第四脚指容置槽及第五脚指容置槽;
所述第一脚指容置槽、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第四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从左至右依次设置;
所述第一脚指容置槽、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第四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的长度完全相同;所述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四脚指容置槽的宽度完全相同;所述第一脚指容置槽的宽度与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的宽度完全相同,并均为所述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四脚指容置槽的宽度的2-3倍,且所述第一脚指容置槽的后端、第二脚指容置槽的后端、第三脚指容置槽的后端、所述第四脚指容置槽的后端及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的后端分别与所述脚掌容置槽的前端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脚指容置槽、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第四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的深度与脚指的厚度相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上端面的外沿向上环绕设置有一圈护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掌容置槽、第一脚指容置槽、第二脚指容置槽、第三脚指容置槽、第四脚指容置槽及所述第五脚指容置槽的槽底分别均匀的设置有多个按摩凸点。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后壁的中部固设有一把手。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后壁的右侧开设有一与所述容置空腔相贯通的过孔,所述过孔处设有一密封塞。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囊式托起座的下底面成型为锯齿状结构,以使形成为耐摩擦面。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超声检查用脚指托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囊式托起座为医学超声用吸声与透声硅橡胶材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