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眼皮设计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4995阅读:19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辅助工具,具体是一种双眼皮设计器。



背景技术:

双眼皮手术又称双眼皮成型术,是美容外科常见的手术之一。一般来说,双眼皮从视觉上增大了眼的轮廓,增添了眼的立体感,使眼睛显的较大,并使睫毛上翘,给人以生动,传神之感。而单眼皮眼皮较厚,睫毛下垂,显的眼睛较小,目光呆滞,缺乏生气;加之东方人单眼皮较多,约占50%以上,故求术者甚多,但现有双眼皮手术前期使用的双眼皮设计器只能通过推上眼睑,模拟出术后双眼皮的状态,而无法在术前设计时对上推位置进行精确定位,极易导致术前设计与术后效果不一致,并导致医患纠纷,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专利公告号为CN205322513U的专利公布了一种双眼皮设计器,但是这种装置由于缺乏保护措施,很容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眼皮设计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眼皮设计器,包括手柄和外滑动块,所述手柄表面设有防滑层,手柄内设有外滑动腔,外滑动腔内滑动设有外滑动块,外滑动腔的截面为矩形,外滑动块的形状与外滑动腔相配合,外滑动块右下侧设有一号推块,手柄外侧设有与一号推块相配合的滑动槽,外滑动块顶部设有固定杆,固定杆上端设有压条,手柄上端设有外伸缩孔,外滑动块内设有内滑动腔,内滑动腔内滑动设有内滑动块,内滑动块右侧设有二号推块,二号推块与滑动槽相配合,内滑动槽所在的内滑动块表面设有刻度条,手柄采用透明塑料制成,内滑动块顶部设有测量杆,测量杆顶部设有测量条,测量杆穿过内滑动块顶部,与测量杆相接的内滑动块顶部设有内伸缩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内滑动块右侧也设有与二号推块相配合的内滑动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滑动腔的长度大于外滑动块、固定杆和压条长度之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当装置不使用时,只需向下推动一号推块,进而使外滑动块收入外滑动腔内部,这样就将测量杆和固定杆收入到外滑动腔中,进而避免测量杆和固定杆受压损坏,进而极大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也方便了装置后期的收纳,实用性强,当装置使用时,只需将外滑动块向上推动,进而将固定杆和测量杆推出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方便了测量部件的收纳,极大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在筋膜层悬吊效果更持久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手柄1、外滑动块2、内滑动腔3、一号推块4、内滑动块5、外滑动腔6、二号推块7、刻度尺8、内伸缩孔9、压条10、外伸缩孔11、固定杆12、测量杆13、测量条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眼皮设计器,包括手柄1和外滑动块2,所述手柄1表面设有防滑层,手柄1内设有外滑动腔6,外滑动腔6内滑动设有外滑动块2,外滑动腔2的截面为矩形,外滑动块2的形状与外滑动腔6相配合,外滑动块2右下侧设有一号推块4,手柄1外侧设有与一号推块4相配合的滑动槽,一号推块4的作用是推动外滑动块2沿着外滑动腔6滑动,外滑动块2顶部设有固定杆12,固定杆12上端设有压条10,手柄1上端设有外伸缩孔11,外滑动块2内设有内滑动腔3,内滑动腔3内滑动设有内滑动块5,内滑动块5右侧设有二号推块7,二号推块7与滑动槽相配合,二号推块7的作用是推动内滑动块5在内滑动腔3中滑动,内滑动块2右侧也设有与二号推块7相配合的内滑动槽,内滑动槽所在的内滑动块2表面设有刻度条,手柄1采用透明塑料制成,这样就方便人们观察刻度条8,内滑动块2顶部设有测量杆13,测量杆13顶部设有测量条10,测量杆13穿过内滑动块2顶部,与测量杆13相接的内滑动块2顶部设有内伸缩孔9,外滑动腔3的长度大于外滑动块2、固定杆12和压条10长度之和,当装置不使用时,只需向下推动一号推块4,进而使外滑动块2收入外滑动腔3内部,这样就将测量杆13和固定杆12收入到外滑动腔6中,进而避免测量杆13和固定杆12受压损坏,进而极大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也方便了装置后期的收纳,实用性强,当装置使用时,只需将外滑动块2向上推动,进而将固定杆12和测量杆推出即可,操作简单、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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