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皮肤科去病灶清刮器。
背景技术:
临床上在给病人进行皮肤性疾病诊断治疗时常常需要清刮病灶,现有的操作是医务人员手持刀片缓慢刮磨,在清理过程中,医务人员需手部长时间悬空,如此操作费时费力,有时力度也不好掌握,操作难度大。此外,在操作的过程中对清理出的皮屑等不能及时清除,影响后续的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皮肤科去病灶清刮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专门的照明工具,可以在操作时提供辅助光源,方便操作的进行,同时采用具有弹性的支撑结构,可以使医务人员的手部可以得到放松,此外可以根据需要,对支撑腿和刮刀的角度进行调节,利于清刮操作,使用方便快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皮肤科去病灶清刮器,包括主板、把手、前滚轮、刮刀和后滚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开关、灯珠、导光罩、连接架、弹簧、刀架和支杆,所述的主板的上表面设有把手,前端设有导光罩,底部通过调节栓一和调节栓二分别与刀架、支杆相连,支杆的另一端通过连接架与前滚轮、后滚轮相连。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主板的前端设有电路板,并均匀设有若干LED灯珠,并受把手侧面上的开关控制。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导光罩的结构为半球形,材料为透明材质,靠近灯珠的一端为空心,其余为实心结构。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支杆的一端设有与连接架相匹配的凹槽,凹槽内部设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支杆和连接架相连。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刀架的一端设有与刮刀端面连接头相匹配的楔形连接槽。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连接架与滚轮相连的一端为弧形结构,滚轮的表面包裹有消毒棉垫。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专门的照明工具,可以在操作时提供辅助光源,方便操作的进行,同时采用具有弹性的支撑结构,可以使医务人员的手部可以得到放松,此外可以根据需要,对支撑腿和刮刀的角度进行调节,利于清刮操作,使用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1中,1、主板,2、把手,3、开关,4、调节栓一,5、灯珠,6、导光罩,7、前滚轮,8、消毒棉垫,9、连接架,10、弹簧,11、刮刀,12、连接槽,13、刀架,14、后滚轮,15、支杆,16、调节栓二。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皮肤科去病灶清刮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专门的照明工具,可以在操作时提供辅助光源,方便操作的进行,同时采用具有弹性的支撑结构,可以使医务人员的手部可以得到放松,此外可以根据需要,对支撑腿和刮刀的角度进行调节,利于清刮操作,使用方便快捷。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皮肤科去病灶清刮器,包括主板1、把手2、前滚轮7、刮刀11和后滚轮14,还包括开关3、灯珠5、导光罩6、连接架9、弹簧10、刀架13和支杆15,所述的主板1的上表面设有把手2,前端设有导光罩6,底部通过调节栓一4和调节栓二16分别与刀架13、支杆15相连,支杆15的另一端通过连接架9与前滚轮7、后滚轮14相连。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主板1的前端设有电路板,并均匀设有若干LED灯珠5,并受把手2侧面上的开关3控制,设有专门的照明工具,可以在操作时提供辅助光源,方便操作的进行。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导光罩6的结构为半球形,材料为透明材质,靠近灯珠5的一端为空心,其余为实心结构,可以起到对光源的发散,使得照明区域扩大。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支杆15的一端设有与连接架9相匹配的凹槽,凹槽内部设有弹簧10,弹簧10的两端分别与支杆15和连接架9相连,采用具有弹性的支撑结构,可以适应不同位置处的清刮操作,同时使医务人员的手部可以得到放松。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刀架13的一端设有与刮刀11端面连接头相匹配的楔形连接槽12,可以通过调节栓一4对刮刀11的角度进行调节,同时采用活动连接方式,可以方便对刀片进行更换。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连接架9与滚轮相连的一端为弧形结构,滚轮的表面包裹有消毒棉垫8,前滚轮7向前方倾斜,后滚轮14向后方倾斜,可以提高支撑面积,增强稳定性,同时消毒棉垫8可以将清理后的皮屑及时清理,不影响后续工作,同时对清刮处进行消毒处理,避免感染。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