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兽医用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7351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兽医用工具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兽医用工具箱,属于医用工具箱领域。



背景技术:

工具箱是一种容器,是存储工具和各种家庭杂物的容器,可用于生产,家庭,维修,钓鱼等和种用途,使用广泛。它分为移动型和固定型。移动性的工具箱也就是所谓的工具车。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030606771.8一种工具箱。本外观设计用途:一种兽医用工具箱。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和图案的结合。指定“主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故省略右视图。现有的兽医用工具箱没有设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口和多位可拆卸移动台架框,无法有效避免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兽医用工具箱,以解决现有的兽医用工具箱没有设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口和多位可拆卸移动台架框,无法有效避免二次污染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兽医用工具箱,其结构包括活动拖柄、躺板、箱子、台架,所述活动拖柄连接有躺板,所述活动拖柄活动连接箱子,所述台架连接有箱子,所述箱子包括扣杆体、箱体、夹子、照射口、防护板、活动扣体、衔接板、电源接口、电源开关、支撑脚、箱盖,所述箱体设有扣杆体,所述箱体连接有夹子,所述箱体设有照射口,所述箱体连接有防护板、活动扣体、衔接板、电源接口、电源开关、支撑脚,所述箱盖活动连接有箱体,所述台架包括撑杆、可拆卸台架框、台架框框板、可伸缩台架框,所述撑杆连接有可伸缩台架框,所述撑杆连接有可拆卸台架框,所述可拆卸台架框设有台架框框板,所述活动扣体连接有撑杆。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扣体贯穿衔接板连接有箱体。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扣体包括固定杆、扣接条、扣接杆、扣接杆头。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连接有扣接条一端。

进一步地,所述扣接条连接有扣接杆。

进一步地,所述扣接杆设有扣接杆头。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兽医用工具箱,箱体设有扣杆体,箱体连接有夹子,箱体设有照射口,箱体连接有防护板、活动扣体、衔接板、电源接口、电源开关、支撑脚,设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口和多位可拆卸移动台架框,有效避免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兽医用工具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活动扣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活动拖柄-1、躺板-2、箱子-3、台架-4、扣杆体-5、箱体-6、夹子-7、照射口-8、防护板-9、活动扣体-10、衔接板-11、撑杆-12、电源接口-13、电源开关-14、支撑脚-15、箱盖-19、撑杆-12、可拆卸台架框-16、台架框框板-17、可伸缩台架框-18、固定杆-20、扣接条-21、扣接杆-22、扣接杆头-2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活动拖柄1、躺板2、箱子3、台架4,所述活动拖柄1连接有躺板2,所述活动拖柄1活动连接箱子3,所述台架4连接有箱子3,所述箱子3包括扣杆体5、箱体6、夹子7、照射口8、防护板9、活动扣体10、衔接板11、电源接口 13、电源开关14、支撑脚15、箱盖19,所述箱体6设有扣杆体5,所述箱体6连接有夹子7,所述箱体6设有照射口8,所述箱体6连接有防护板9、活动扣体10、衔接板11、电源接口13、电源开关14、支撑脚15,所述箱盖19活动连接有箱体6,所述台架4包括撑杆12、可拆卸台架框16、台架框框板17、可伸缩台架框18,所述撑杆12连接有可伸缩台架框18,所述撑杆12连接有可拆卸台架框16,所述可拆卸台架框16设有台架框框板17,所述活动扣体10连接有撑杆12,所述活动扣体10贯穿衔接板11连接有箱体6,所述活动扣体10包括固定杆20、扣接条21、扣接杆22、扣接杆头 23,所述固定杆20连接有扣接条21一端,所述扣接条21连接有扣接杆22,所述扣接杆22设有扣接杆头2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口和多位可拆卸移动台架框,有效避免二次污染。

在进行使用时,用活动拖柄拖动箱体进行移动;电源插在电源接口上,旋转电源开关对电源进行开启或关闭;照射口进行灯光照射;活动扣体固定撑杆安装上可拆卸台架框和可伸缩台架框。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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