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牙科激光治疗仪,包括:
激光发生器,能够发射520-560nm激光,优选为540n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光发生器还能够发射788-828nm、优选为808nm激光,以及395-435nm、优选为415nm激光的激光发生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光发生器还能够发射788-828nm、优选为808nm激光,以及1044-1084nm、优选为1064nm激光的激光发生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光发生器还能够发射960-1000nm激光的激光发生器,优选为980nm,或者包括能够发射960-1000nm、优选为980nm激光的激光发生器以替代所述能够发射520-560nm激光的激光发生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仪还包括:
电源模块,包括蓄电池和电源检测单元;
显示屏及控制系统,包括:用以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的通信单元、用于依据所述执行请求输出波长激光束的执行单元以及触控显示单元;
制冷系统,对应所述激光发生器设置;
激光笔,用于将所述激光发生器输出的激光束照射至待操作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仪还包括:
脚踏开关,与显示屏及控制系统的通信单元建立无线通信连接,用于触发激光发生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治疗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控显示单元为7英寸的电阻式触摸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