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化内镜挂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31909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医疗器械设备,特别是一种用于悬挂和贮存消化内镜的消化内镜挂架。



背景技术:

国家卫计委《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或镜房内。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储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与本实用新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消化内镜吊塔(专利权人: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专利号:CN201120370759.0),“包括安装在顶棚上的主悬挂座和次悬挂座,主悬挂座下安装两个可旋转的立轴,一个立轴下端通过三节吊架安装三号监视器,另一个立轴下端通过单节吊架和吊杆悬挂集线箱,集线箱两侧安装电源插座、供氧接口和网线接口,集线箱的前面上部安装一号监视器,集线箱的前面通过两个二节支撑臂安装二号监视器和内镜挂架;集线箱的前面下部安装操作面板,集线箱的底部悬挂两个托板;次悬挂座下通过二节吊架和吊杆悬挂防辐射玻璃挡板。”作为一种固定在顶棚上的消化内镜吊塔,其解决了电子内镜使用过程中放置在地面或者操作台上,占用空间大,使用和操作不方便的技术问题,但并不能实现诊疗结束后对于内镜管道的储存功能,且对悬挂内镜有条数的限制,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家卫计委《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中对于内镜管道的存放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悬挂和贮存消化内镜的消化内镜挂架,可利用较少的空间,将多条内镜镜体规范统一地悬挂起来,并使弯角固定钮置于自由位,在符合国家卫计委《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的同时,实现自由选择所需内镜,取放简单、方便、快捷,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消化内镜挂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轴,以及由上到下设置的操作部挂架头、托盘、插入部镜头固定板、辅轴、导光插头部固定板和下圆盘,其中:挂架主轴上可固定于镜柜,下固定于下圆盘。操作部挂架头为两个以上,多个操作部挂架头分别交叉放置,以便拥有足够的空间悬挂镜身。托盘设置于主轴中部,托盘上有内凹孔,针对普通的电子镜以外的有超声功能的电子镜,会多出一个超声信号的转换器,托盘可以放置此转换器,保证转换器的传输线不打结、盘圈,并保证其功能位的静置。插入部镜头固定板用于固定镜头,位置的高低由插入部的长度决定。辅轴为一个以上,上固定在插入部镜头固定板上,下固定在下圆盘上,中间穿过用于固定内镜光导的长棒的导光插头部固定板。

进一步地,操作部挂架头设有与内镜操作部手柄形状相适应的凹槽。根据内镜操作部和导光插头部的内镜镜身存在一个约90度角的特点,将设计有与操作部手柄一样带凹槽的操作部挂架头置于主轴的最上方,以用来先悬挂镜身。

进一步地,主轴可以向左右任意角度旋转。

进一步地,操作部挂架头为5个。

进一步地,导光插头部固定板是一个有孔的长条形的板,当导光插头部完全自然下垂,光导的长棒可以刚好插入导光插头部固定板中,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电子镜稳固的固定在挂架上。

进一步地,插入部镜头固定板上外圈有波浪的凹糟设计,使镜头能稳固的固定在内。

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后产生有益效果为:

(1)悬挂内镜更稳妥牢固,各种传输线无交叉,各自有所安放的位置。

(2)不但可以实现悬挂内镜的作用,还具备贮存内镜的功能。

(3)消化内镜挂架可顺时针、逆时针随意旋转,实现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内镜,并且方便、省时地,从镜头,光导,操作部依次拿起内镜,取用自如。

(4)保证了镜体悬挂,弯角固定钮置于自由位,镜头悬空,但都稳妥固定在固定板内,实现了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5)该实用新型一个主轴上最多可以悬挂5条内镜,而现有技术最多只能悬挂2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附图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消化内镜挂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轴6,以及由上到下设置的操作部挂架头7、托盘5、插入部镜头固定板4、辅轴3、导光插头部固定板2和下圆盘1,其中:所述挂架主轴6可向左右任意角度旋转,上可固定于镜柜,下固定于下圆盘1;所述操作部挂架头7为两个以上,设有与内镜操作部手柄形状相适应的凹槽71;所述托盘5设置于主轴6中部,托盘5上有内凹孔51;所述插入部镜头固定板4用于固定镜头,外圈有波浪的凹糟设计,使镜头能稳固的固定在内;所述辅轴3为一个以上,上固定在插入部镜头固定板4上,下固定在下圆盘1上,中间穿过导光插头部固定板2;所述导光插头部固定板2是一个有孔的长条形的板,当导光插头部完全自然下垂,光导的长棒可以刚好插入导光插头部固定板2中。

上述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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