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架体,安装于架体上、且上端敞开的仓体,水平安装于仓体内且其上设置有透气结构的支撑板,水平安装于仓体上端且其上设置有若干透气孔的透气板,伸入仓体内且端部设置有蒸汽喷头的蒸汽管,蒸汽出口与蒸汽管连接的蒸汽发生器,排液口与蒸汽发生器注液口连接的电加热蒸煮锅,以及设置于仓体下端的排水装置;所述蒸汽喷头包括侧壁具有至少一个喷孔的喷头体,以及安装于喷头体外壁上与喷孔对应的挡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仓体的四周设置有用于保温及隔热的面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包括多块间隔设置的短板,以及至少两根连接端板的长条板;所述短板间的空隙构成透气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管上设置有调节阀。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一铺设于透气板上的凉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装置包括安装穿设于仓体下端且其上端伸入仓体一段距离的排水管,以及位于仓体内且罩住排水管的罩体;所述罩体侧壁设置有连通仓体及罩体内部的排水结构,且排水结构的上限位置低于排水管的上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板上设置有提拉用的通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上设置有便于取放的提手或槽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仓体内壁设置承载支撑板的支撑条。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新型的熏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仓体的上端设置承载透气板的支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