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特别涉及一种囊状电极神经监测气管插管。
背景技术:
现有的带神经监测的气管插管,其监测电极与监测的部位接触不好,容易中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囊状电极神经监测气管插管,能够在手术过程中有效进行神经信号监测,避免出现因接触不良导致的监测中断。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囊状电极神经监测气管插管,包括管体、第一气囊、第二气囊、第三气囊、监测电极、第一气囊充气管、第二气囊充气管、第三气囊充气管、导线,所述第一气囊、第二气囊、第三气囊依次从上往下设置在管体的外侧壁;
所述管体的管壁内开设有第一气囊通道、第二气囊通道、第三气囊通道,所述第一气囊充气管与管体上段外壁连接,第一气囊充气管通过第一气囊通道与第一气囊连通;所述第二气囊充气管与管体上段外壁连接,第二气囊充气管通过第二气囊通道与第二气囊连通;所述第三气囊充气管与管体上段外壁连接,第三气囊充气管通过第三气囊通道与第三气囊连通;
所述监测电极包括至少一对电极,监测电极设置在第二气囊的外壁,所述管体的管壁内开设有导线通道,所述导线位于导线通道内,导线下端与监测电极连接,导线上端从管体的上段侧壁穿出。
优选的,所述管体包括螺纹钢丝衬,所述螺纹钢丝衬包埋在管体的管壁内。
优选的,所述监测电极包括电极丝,所述第二气囊下方的管体管壁开设有条形的空腔,所述空腔的一端设有开口,所述电极丝的上端与导线连接,电极丝的下端伸入空腔与空腔内的卡块连接,所述卡块尺寸大于开口直径,卡块尺寸小于空腔内径。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囊充气管、第二气囊充气管、第三气囊充气管分别连接有气囊充气阀。
进一步的,所述监测电极包括两对电极,两对电极位于第二气囊的相对侧。
优选的,所述管体上端连接接头。
优选的,所述管体下端开口为斜口。
进一步的,所述管体外壁设有刻度。
进一步的,所述管体为塑料材质。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能够在手术过程中有效进行神经信号监测,避免出现神经性损伤及其后遗症;
2.电极气囊能够保证电极贴附在声带上,避免神经检测中断;
3.螺纹钢丝衬能够支持管体,避免被压扁;
4.电极丝能够随着电极气囊的胀起而变形,保持贴附在电极气囊表面;
5.卡块能够在空腔内滑动,避免电极丝被拉断;
6.管体外壁设有刻度,方便观察插入深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3为图1的电极气囊放大示意图;
图中:管体1、第一气囊2、第二气囊3、第三气囊4、监测电极5、第一气囊充气管6、第二气囊充气管7、第三气囊充气管8、气囊充气阀9、接头10、导线11、卡块12、螺纹钢丝衬101、导线通道102、第一气囊通道103、第二气囊通道104、第三气囊通道105、空腔1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囊状电极神经监测气管插管,包括管体1、第一气囊2、第二气囊3、第三气囊4、监测电极5、第一气囊充气管6、第二气囊充气管7、第三气囊充气管8、导线11,第一气囊2、第二气囊3、第三气囊4依次从上往下设置在管体1的外侧壁;
管体1的管壁内开设有第一气囊通道103、第二气囊通道104、第三气囊通道105,第一气囊充气管6与管体1上段外壁连接,第一气囊充气管6通过第一气囊通道103与第一气囊2连通;第二气囊充气管7与管体1上段外壁连接,第二气囊充气管7通过第二气囊通道104与第二气囊3连通;第三气囊充气管8与管体1上段外壁连接,第三气囊充气管8通过第三气囊通道105与第三气囊4连通;
监测电极5包括至少一对电极,监测电极5设置在第二气囊3的外壁,管体1的管壁内开设有导线通道102,导线11位于导线通道102内,导线11下端与监测电极5连接,导线11上端从管体1的上段侧壁穿出;
管体1包括螺纹钢丝衬101,螺纹钢丝衬101包埋在管体1的管壁内,监测电极5包括电极丝,第二气囊3下方的管体1管壁开设有条形的空腔106,空腔106的一端设有开口,电极丝的上端与导线11连接,电极丝的下端伸入空腔106与空腔106内的卡块12连接,卡块12尺寸大于开口直径,卡块12尺寸小于空腔106内径,第一气囊充气管6、第二气囊充气管7、第三气囊充气管8分别连接有气囊充气阀9,监测电极5包括两对电极,两对电极位于第二气囊3的相对侧,管体1上端连接接头10,管体1下端开口为斜口,管体1外壁设有刻度,管体1为塑料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
首先将第一气囊2、第二气囊3、第三气囊4的气先放掉,然后将本实用新型下端从呼吸道插入,然后利用气囊充气阀9将第一气囊2和第三气囊4充气固定,再将第二气囊3充气,使监测电极5与声带充分接触,通过导线11将监测电极5与检测仪连接即可实施手术。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