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头颈部固定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1431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头颈部固定枕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头颈部手术后、外伤后医疗与护理过程中头颈部体位的固定与调节。



背景技术:

病人住院手术后、外伤住院时,头颈部需要固定在一定体位,对高度和角度有一定要求;并且不同患者,其体型肥瘦、颈部长短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对枕头高度和角度也有不同要求。头颈部术后、伤病的患者卧床时常无法自主行动、头颈部因伤病而比较脆弱,不能抬动头部;而此时如需要改变或调整患者头颈部体位,被动抬动患者头部、活动幅度过大,可能导致患者伤口裂开、病情加重,如不抬动头部则改变体位比较困难。因此临床上客观需要一种既能根据患者头颅大小、肥瘦调节固定的松紧程度;又能在保持患者头部不抬起的状态下,随意调节患者头颈部体位;而且造价低廉,容易普及的枕头。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调节头颈部的固定枕,该固定枕在更低成本、更低创伤风险、更高爱伤理念指导下解决头颈部术后患者、头颈部外伤以及其他原因所致头颈部活动障碍患者头颈部体位调整和固定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可调节头颈部的固定枕,包括:壳体(1)、芯体(2)和导气孔(3);所述芯体(2)设置在所述壳体(1)内,所述导气孔(3)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一端部,并与所述芯体(2)通连;

所述芯体(2)包括固定气囊(4)和体位气囊,所述固定气囊(4)包括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1)内的两端部;所述体位气囊设置在固定气囊(4)的中部位置,并通过固定气囊(4)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具有如下优点:

原理简易,材料舒适,价格低廉,应用广泛。材料方面:①气囊以弹力乳橡胶制成,具有一定弹性,且不缺少支撑力度;②枕头外层以质地柔软的皮革制成,既改善了患者舒适度,也能防止患者体液污染枕头内在结构,方便清理;③气囊结构外与皮革之间以弹力海绵填充;④整个枕头质软,不会对人体产生局部应力集中,可避免因局部压迫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图1是头颈部固定枕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头颈部固定枕内芯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头颈部固定枕使用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展示了头颈部固定枕整体结构,包括壳体1、芯体2和导气孔3;所述芯体设置在所述壳体内,所述导气孔设置在所述壳体的一端部,并与所述芯体通连;

上述芯体包括固定气囊4和体位气囊,所述固定气囊包括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两端部;所述体位气囊设置在固定气囊的中部位置,并通过固定气囊固定。

上述固定气囊可改变头颈部固定的松紧程度,防止头颈部偏转。

所述体位气囊包括右枕部气囊5、左枕部气囊6和颈枕部气囊7;所述左枕部气囊和右枕部气囊分别设置在所述颈枕部气囊后面的左右端(如图2所示)。所述固定气囊,充气后固定头部位置,防止头部偏转;右枕部气囊,充气后头部向左侧偏转;左枕部气囊6充气后头部向右侧偏转;颈枕部气囊7充气后,配合枕部两个气囊稍泄气,可将头部置于一定角度的后仰位;同时充起左右两个枕部气囊,配合颈枕部气囊稍泄气,可将头部置于一定角度前倾位。

上述导气孔连接设置有导气管。

上述导气管包括有五根,其中两根分别与固定气囊的两端连接,另外三根分别与体位气囊中的右枕部气囊、左枕部气囊和颈枕部气囊连接。

上述五根导气孔可以实现单独控制通气以及协同通气,实现头部角度的调节;同时所有导气孔也可以同时通气,实现枕头整体的放气与充气,快速找到适合患者头型的大致枕头外形,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导气孔单独通气精细调节头的角度(如图3所示)。

上述壳体是由皮革构成,且在壳体和芯体之间设置有弹力海绵;

所述芯体是由弹力乳胶构成。

上述固定枕为两端凸中间凹的结构形状。

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头颈部固定枕:

气囊可以实现单独通气和协同通气,从而可快速且灵活地调整头颈部固定的松紧程度、偏头角度以及仰头角度;

整体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且操作方便;

头颈部手术或外伤后的患者、有颈椎病的患者卧床时常无法自主行动、头颈部因伤病而比较脆弱,不能抬动头部。需要改变及调整患者头颈部体位时,被动抬患者头颈部很容易造成头颈部伤口裂开、颈椎病加重等。

既能根据患者头颅大小、肥瘦调节固定的松紧程度,又能在保持患者头部不抬起的状态下,随意调节患者头颈部体位,从而防止头颈部伤口裂开和疾病加重的发生。同时所述固定枕质软,增加了舒适度,且不会对人体造成局部应力集中以及局部压迫损伤。

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