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造瘘管固定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3929发布日期:2018-07-10 21:28阅读:6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护理用具,具体的说是一种造瘘管固定带。



背景技术:

在临床上或家庭中,有许多患者需要长期留置造瘘管,由于造瘘管在腹壁不便于固定而且容易脱落,有的患者用胶布固定造瘘管,长时间会出现过敏,并且造瘘管常规连接引流袋,而引流袋患者一般会放置在衣物口袋里,稍不注意就会牵拉造成造瘘管滑脱。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避免以上这些情况的发生,本实用新型特设计一种新型造瘘管固定带,不但使用方便,美观大方,还成本低廉,非常方便患者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造瘘管固定带,包括固定带主体、顶端开口的引流袋收纳袋、和设置在固定带主体上的管道固定装置;所述引流袋收纳袋通过固定条与固定带主体连接;所述固定带主体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粘贴结构。

作为优选项:所述固定带主体上、沿其长度方向依次设置有若干个固定纽扣;所述固定条一端与引流袋收纳袋固定连接,另一端设置有与固定纽扣配合的纽扣孔。

作为优选项:所述管道固定装置包括上管道固定粘贴带和位于上管道固定粘贴带下方的下管道固定粘贴带;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中位线一致;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的中部与固定带主体固定连接;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中位线位置分别对应设置有上管道固定槽和下管道固定槽;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两端均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的粘贴结构。

作为优选项:所述粘贴结构为魔术贴。

作为优选项:所述固定纽扣为2个以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非常小巧便携,同时便于清洗,可反复使用;

2、腰部固定带可以调节,方便各种腰围患者;

3、配置固定装置,设计的管道固定粘贴带有上下2条,可有效防止造瘘管拉脱现象;

4、收纳袋固定条可以左右调节,便于固定管道更加牢靠;

5、设计有引流收纳袋,便于储存引流袋,避免目前患者把引流袋放置在衣物口袋的现象;

6、该设计轻巧、简单、方便、美观,不但适合在医院使用,也可使患者在家使用;

7、制作成本低,可批量生产,目前国内还未有此设计,而留置造瘘管患者非常多,有很好的使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固定带主体1,固定条2,固定纽扣3,上管道固定槽4,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下管道固定槽7,引流袋收纳袋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造瘘管固定带,包括固定带主体1、顶端开口的引流袋收纳袋8、和设置在固定带主体1上的管道固定装置;所述引流袋收纳袋8通过固定条2与固定带主体1连接;所述固定带主体1的两端设置有相互配合的粘贴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固定带主体1上、沿其长度方向依次设置有若干个固定纽扣3;所述固定条2一端与引流袋收纳袋8固定连接,另一端设置有与固定纽扣3配合的纽扣孔。

本实用新型中管道固定装置包括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位于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下方的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中位线一致;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的中部与固定带主体1固定连接;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中位线位置分别对应设置有上管道固定槽4和下管道固定槽7;所述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两端均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的粘贴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粘贴结构为魔术贴。

本实用新型中固定纽扣3为2个以上。

如图1所示,把固定袋主体1系于患者腰部,把固定带主体两端的粘贴结构(魔术贴)粘贴使其固定在腰部,然后按照患者实际情况,把造瘘管放置在上管道固定槽4及下管道固定槽7,然后依次把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两端的粘贴结构(魔术贴)、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两端的粘贴结构(魔术贴)粘贴,使造瘘管固定在管道固定装置上,然后把造瘘管引流袋从引流袋收纳袋8顶端开口处放置在引流袋收纳袋8里,根据患者舒适度调节固定条2与固定条纽扣3的连接,从而调节引流袋收纳袋8的位置,此种放置即简单又不易拉脱造瘘管,方便患者使用。

实际操作中,可将沿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中位线将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和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缝在固定带主体1上;上管道固定槽4及下管道固定槽7可将造瘘管卡在槽里面,起到固定作用。

尽管本说明书较多地使用了固定带主体1,固定条2,固定纽扣3,上管道固定槽4,上管道固定粘贴带5,下管道固定粘贴带6,下管道固定槽7,引流袋收纳袋8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他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应当理解的是,本说明书未详细阐述的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

应当理解的是,上述针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较为详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替换或变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请求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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