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31478发布日期:2019-03-02 04:13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



背景技术:

在不育症疾病的治疗手段中,试管婴儿是常见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现有的胚胎移植管使用较为麻烦,不能直观掌握中空植入管进入子宫深度、使用麻烦以及难以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解决现有技术不能直观掌握中空植入管进入子宫深度、使用麻烦、以及难以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方位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包括由弹性橡胶材料制成的中空导入管和可自由插入所述中空导入管的内腔中并由柔性软质材料制成的中空植入管,所述中空植入管的一端设平滑管口,另一端连有一体结构的医用注射器,所述中空导入管一端设有与所述医用注射器的乳头部相匹配的定位块,所述中空导入管另一端的端部封闭,并且在中空导入管侧向靠近该封闭端部位置开设有植入管出孔,所述中空植入管上设有以0.5cm为一个单位的两条以上刻度线,所述中空导入管开设有植入管出孔的一端的端部为实心且该实心端部内设有用于B超显影清晰的小铁珠。

进一步地,所述刻度线总共有十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能够准确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方位以及准确知晓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深度。

(2)本实用新型在中空植入管端部一体连有一个医用注射器,在使用时无需将中空植入管与注射器进行连接,减少了使用程序,提高了使用效率,同时,中空植入管与医用注射器为一体结构,从而有效避免了向现有技术一样在将中空植入管与注射器进行连接时,出现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连接不牢固或不密封,从而造成植入失败的情形。

(3)本实用新型在中空导入管靠近封闭端处的侧壁上开设植入管出孔,中空植入管的植入端从植入管出孔伸出,当中空植入管随中空导入管深入子宫时,可以通过转动定位块来精确控制中空植入管位于子宫深处的方位,如此可以控制胚胎移植在子宫的位置,进而可以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

(4)本实用新型在中空植入管上设有刻度线,能准确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深度,利于胚胎移植操作以及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空导入管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空植入管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中空植入管、2-中空导入管、3-平滑管口、4-医用注射器、5-定位块、6-植入管出孔、7-刻度线、8-小铁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新型胚胎移植管,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能够准确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方位以及准确知晓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深度。本实用新型包括由弹性橡胶材料制成的中空导入管2和可自由插入所述中空导入管2的内腔中并由柔性软质材料制成的中空植入管1,所述中空植入管1的一端设平滑管口3,另一端连有一体结构的医用注射器4。本实用新型在中空植入管端部一体连有一个医用注射器,在使用时无需将中空植入管与注射器进行连接,减少了使用程序,提高了使用效率,同时,中空植入管与医用注射器为一体结构,从而有效避免了向现有技术一样在将中空植入管与注射器进行连接时,出现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连接不牢固或不密封,从而造成植入失败的情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中空导入管2一端设有与所述医用注射器4的乳头部相匹配的定位块5,所述中空导入管2另一端的端部封闭,并且在中空导入管2侧向靠近该封闭端部位置开设有植入管出孔6。本实用新型在中空导入管靠近封闭端处的侧壁上开设植入管出孔,中空植入管的植入端从植入管出孔伸出,当中空植入管随中空导入管深入子宫时,可以通过转动定位块来精确控制中空植入管位于子宫深处的方位,如此可以控制胚胎移植在子宫的位置,进而可以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

本实用新型所述中空植入管1上设有以0.5cm为一个单位的两条以上刻度线7。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刻度线7总共有十条。本实用新型在中空植入管上设有刻度线,能准确控制中空植入管深入子宫的深度,利于胚胎移植操作以及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

本实用新型所述中空导入管2开设有植入管出孔6的一端的端部为实心且该实心端部内设有用于B超显影清晰的小铁珠8。在进行胚胎移植时,通过B超显影小铁珠的位置,就能很直观的观察到中空导入管2实心端部在子宫内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材料普通,制作成本低廉,可工厂化大规模生产,适于在本技术领域大力推广应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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