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47815发布日期:2019-03-30 08:54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位内固定钩,尤其涉及一种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



背景技术:

下胫腓韧带断裂后胫腓分离使踝穴増宽,如不及时治疗可后遗关节不稳,

并发骨性关节炎。中国专利电子申请号为:02217422.2提供的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镍钛合金记忆钩,能够有效克服胫腓分离的移位趋势,对骨质具有较强的持续内聚应力,抱持下胫腓关节的有效固定。但是采用的镍钛合金制成的固定钩,重量较大,对病人的身体带来一定负担,并且由于固定栓上具有锯齿状突起,会损伤骨头皮质层,降低病人骨头的愈合速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镍钛合金制成的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不足,减少了固定栓在骨孔中对骨头的损伤,重量轻,固定牢固,减少病人身体负担,加快病人骨头愈合,方便医护人员手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包括由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材料制成的固定栓和由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材料制成的环形臂;所述环形臂一体成型于所述固定栓的一端,所述固定栓的另一端呈“T”形;所述固定栓、所述环形臂位于同一平面。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优选地,所述环形臂内侧设置有若干锯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优选地,所述“T”形的横杆部的底部设置有若干锯齿。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者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有效解决了镍钛合金制成的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不足,减少了固定栓在骨孔中对骨头的损伤,重量轻,固定牢固,减少病人身体负担,加快病人骨头愈合,方便医护人员手术。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塑变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组件可以按照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包括由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材料制成的固定栓1和由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材料制成的环形臂2;环形臂2一体成型于固定栓1的一端,固定栓1的另一端呈“T”形11;固定栓1、环形臂2位于同一平面,环形臂2内侧设置有若干锯齿21,“T”形11的横杆部的底部设置有若干锯齿12。

使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时,加上一定电压后,塑变展开,“T”形与固定栓1呈一条直线,环形臂2与固定栓1展开成弧形连接;在胫骨部位钻孔,环形臂2钩住腓骨杆,固定栓1置入骨孔;加上一定电压后,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复位,“T”形11部展开,受骨孔的限制固定整个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产生并保持内聚应力,环形臂2与固定栓1回复产生持续的应力。“T”形11及环形臂2上的锯齿能够进一步的强化固定并提供应力。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响应高分子形状记忆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有效解决了镍钛合金制成的下胫腓复位内固定钩的不足,减少了固定栓在骨孔中对骨头的损伤,重量轻,固定牢固,减少病人身体负担,加快病人骨头愈合,方便医护人员手术。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予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7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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